因應專利連結制度,專利法第99條應如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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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期匆忙準備上路的專利連結制度,專利法有相關的修法,但卻忘了一條有利於醫藥品專利權人的條文也應更新。專利法第99條第1項規定「製造方法專利所製成之物在該製造方法申請專利前,為國內外未見者,他人製造相同之物,推定為以該專利方法所製造」。同條第2項規定該他人(即被告)得舉證推反該推定,而其應「證明其製造該相同物之方法與專利方法不同」。第99條源自於1986年12月24日總統修正公布之專利法第85條之1,其乃為了保護化學品、醫藥品等之製造方法專利權人而設計,屬開放化學品及醫藥品專利之配套設計。 專利法第99條為製造方法專利侵害之舉證責任反轉之規定,亦即在一定條件下,由被告舉證其沒有使用侵害...

大陸綜藝節目為何成版權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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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不是想唱就唱,舞不是想跳就跳? 日前,因在大陸綜藝節目《王牌對王牌》中表演了舞蹈《千手觀音》,明星關曉彤、浙江衛視及節目組被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在官方微博發聲質疑涉嫌侵權。 2019年2月16日,《王牌對王牌》節目組在對外發布的《關於舞蹈節目的情况說明》中表示,對張繼鋼和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致以真誠的歉意,並稱雙方正在「良好協調中」。 事實上,這並非大陸綜藝節目首次遭遇演出內容著作權的「拷問」,甚至可以說屢見不鮮。 此前在熱門網路綜藝節目《明日之子》及相應巡演活動中,由於嘉賓或選手未經同意翻唱、演唱其原創歌曲,歌手李志也曾與節目製作方產生版權紛爭。 最新的消息顯示,...

台灣廠商對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專利事件管轄權應有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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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美國專利訴訟,常作為被告的台灣廠商,除了關心專利侵權成立與否的實體法問題外,對於《聯邦民事訴訟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議題,也應視為重要的訴訟策略。常見的訴訟法議題有:Rule 4(送達)、Rule 12(2)(管轄權)、Rule 12(6)(請求權基礎)、Rule 56(中間裁判)、和Rule 60(重新組陪審團)等等。特別是管轄權問題,對外國公司(例如我國廠商)有很大影響。假設A公司並未直接和美國客戶做生意,或未將美國視為直接市場,則法院通常對該公司沒有管轄權。因而,儘管A公司的產品輸入到美國而成為侵權物品或侵權物的一個重要零件,A...

美國專利訴訟地之爭議:從蘋果考量關閉美國德州東區門市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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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TC Heartland一案及隨後一系列的管轄權認定結果相繼出來後,開始有美國本土企業進行一些業務調整,以避免在不利於專利侵權被告的法院被迫進行專利官司;但另一方面對於外國企業來說、則未能得利於TC Heartland一案的管轄權認定結果,起訴時只要原告選擇排除外國企業的美國子公司、即可自由選擇起訴法院、而不受註冊地或常規的既成營業場所之限制。 根據多家美國媒體報導 ,蘋果確定於今年四月開始關閉其位於德克薩斯州布蘭諾 (Plano) 和弗裡斯科 (Frisco) 區域之兩家Apple store銷售門市,而改由位於達拉斯 (Dallas) 區域新成立的門市來服務該地區的蘋果顧客。雖然...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2:訴訟上成本賠償之酌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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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典第28章第1821條和第1920條的一般性規定中,美國國會指明六項訴訟中的花費(expenses)被視為成本(costs);而在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賦予聯邦法院在著作權訴訟中判決敗訴方須賠償勝訴方「全部成本」(full costs)和合理律師費用的裁量權。則前述美國著作權法賦予法院「全部成本」的裁量權是否超越一般性規定的六項訴訟花費?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在Rimini St., Inc. v. Oracle USA, Inc.案,基於法律條文和判決先例指出著作權法第505條所稱「全部成本」的「全部」僅是用於形容數量(quantity or amount),而未將「成本」擴張超...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1:美國著作權訴訟敗訴後需賠償哪些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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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著作權訴訟,敗訴的一方可能要賠給勝訴方「律師費」和「訴訟花費」。但是到底要賠償哪些訴訟花費?根據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判決指出,只需要賠償六項法律所承認的訴訟支出。台灣的民事訴訟,原則上雙方只要各自負擔自己的「律師費用」和「訴訟花費」,或許可以思考在智財訴訟中引入律師費與訴訟支出賠償制度,減少人民對司法訴訟的濫用。 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的訴訟支出賠償 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規定:「本法下的任何民事訴訟,法院有裁量權可判賠任何當事人的全部成本(may allow the recovery of full costs)…。除非本法另有...

美國印太戰略正排擠一帶一路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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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結合下的一帶一路倡議,近因美中貿易戰的激化、地緣政治風險的上升、中國大陸內部債務攀高的因素驅使下,致使一帶一路倡議的政策績效備受考驗,甚至無從衡量。由於外部環境下在印太戰略的橫空出世下,由美國、日本、澳洲及印度等國的戰略聯盟形成,一帶一路有鑒於中國的內外情況在過去數年間出現極大的轉變,是否面臨大規模的縮水或甚至可能無疾而終?對衡量中國崛起是極具衡量意義的事件。 一帶一路(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B&R)泛指「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該倡議將覆蓋26個國家及地區44億人口,堪稱全世界最...

旅館業商標註冊與保護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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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消費者認識旅館業的重要依據,若能被認可為「著名商標」,對於旅館業來說是非常寶貴的資產。由於「著名商標」並未在商標法中有正式的申請程序,而僅能在商標申請的行政程序或商標救濟的民事訴訟中被認定。

CAFC做出有利於系統請求項專利權人的決定:CENTRAK v. SONITOR TECHNOLOGIE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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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腦技術日益複雜並強調分工的今日,已經鮮少有創新功能是透過單一元件所完成,通常必須藉由許多不同裝置的分工,並透過網路將資訊整合後達成最終效果;在申請專利保護時,這樣的創新很多是透過系統項 (System Claims) 或方法項 (Method Claims) 來做保護。然而讓專利申請人較為頭痛的一點是,這種分散實施的專利範圍,最終進行權利主張時的難度相當高,很容易因為單一被告並沒有獨立實施專利範圍中的所有要件,而導致最終主張失敗。好消息是,在近期 (2019年2月14日) 的CENTRAK, INC. v. SONITOR TECHNOLOGIES, INC一案判決中,美國聯邦巡迴上訴...

申請中國專利:專利資助 v.s. 專利費減,申請人適合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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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手段,一樣的目的。 為了鼓勵發明創新,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大陸政府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為了達到提升專利申請及加大維護力度的目標,所祭出的政策可說是五花八門。但殊途同歸,為的就是減輕企業、學研單位、以及獨立發明人申請專利的負擔 (成本支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大政策分別是「專利資助」及「專利收費減繳」。這兩大措施也實施了好一段時間,究竟成效如何?對專利申請人及主管單位來說,孰優孰劣? 在探討兩種政策所存在的問題及優缺點之前,我們先看一些數據統計。 接受過政府專利資助之企業比例於2018年呈歷史新低 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戰略規劃司於2018年12月發布的《2018年中國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