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ch Right Reserved?CC授權條款的源流與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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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創作者而言,授權他人使用著作或是利用他人著作,向來是極為重要但不易處理的問題:一則是因為著作權法規範龐雜,根據不同著作、不同身分、不同場合所賦予的權利不盡相同,只要著作人未明確表示授權,使用者要分辨自己行為是否合法,實際上頗為困難;二則是,即使有授權條款,經常隱藏在平台服務規章而不易發現,或是有太多法律詞彙而難以理解。這些問題不只妨礙網路時代的創作流通與發想,也容易衍生侵權糾紛,因此,為能以較低成本滿足授權需求,簡單易用的授權條款實不可或缺,本文介紹的CC授權條款便是此類工具之一。 美國著名法律學者Lawrence Lessig與一群志同道合者,在2001年成立Creative ...

包款設計不申請設計專利,直接以著作權法保護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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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外觀設計想要獲得保護,一般要要申請設計專利或設計權保護,保護時間為15年。若產品外觀設計可算是一種美術著作,可受著作權法保護,則只要求最低程度的原創性,不用登記審查,就可保護至作者死後50年。如果產品設計都可以用著作權保護,誰還想要花錢申請設計專利?!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著訴字第68號判決和智慧財產法院107年民著上字第15號判決,所涉及的名牌包款設計,就涉及這樣的問題:名牌包款設計可否直接用著作權法或公平交易法或得保護,而不用申請設計專利? 法國名牌包款設計 本案涉及的是法國名牌C'eline Societe Anonyme和Givenchy Societe Anonyme的...

網路直播、拍短片,會侵害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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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科技發達的現代,幾乎人人都有機會利用各種數位科技進行創作,並隨時隨地利用網路分享給家人、朋友甚至社會大眾。但時下流行的網路直播,或將音樂、影像錄製成各種創意影片,再傳至網路平台進行分享,都可能因未經授權利用到他人作品,而有侵害著作權的風險! 2018年2月14日,大陸網路主播馮提莫在鬥魚公司經營的鬥魚直播平台上直播演唱歌曲《戀人心》,時長約1分10秒(歌曲全部時長為3分28秒);歌曲在播放時顯示詞曲作者為張超。直播結束後,此次直播影片被製作並保存在鬥魚直播平台上,觀眾可以登錄鬥魚直播平台,隨時隨地播放觀看和分享影片。 由於馮提莫和鬥魚未經詞曲創作者同意就演唱,並將歌唱影音...

將電視節目畫面截圖放在網拍上,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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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如果擅自利用電視劇畫面的「截圖」於其拍賣網頁上,用來吸引消費者的閱覽 ,此行為可能涉及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但侵權是否成立,還須考量原創性與合理使用的問題。 議題一:電視節目的原創性 著作權侵害的前提,是受侵害著作為「適格的著作」。除了法定不予著作權保護的類型外,系爭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始得取得著作權法之保護。因此在考慮利用電視節目畫面的侵權行為時,應釐清系爭節目畫面的原創性問題。 關於「電視節目」的原創性,有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20號民事判決可供參酌。該案中的受保護電視節目為三立新聞台的政論性談話節目「新台灣加油」,電視節目是否具備原創性,可歸納為幾項...

數位時代盜版電影的量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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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影音內容物、或視聽著作如何傳達給觀眾?在實體時代是透過錄影帶或光碟,但在數位時代則透過網路。雖然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侵權行為較實體時代危害更大,但法院在論罪上未考量數位因素,實務上仍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問題。 盜版電影利用行為:實體VS.數位 實體時代的盜版電影利用行為常涉及出租權之侵害,其形式約有兩種。一種是以盜版的媒介物(例如光碟、錄影帶)出租給客人,例如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訴字第2880號刑事判決之個案,該案被告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或同意,並在其與內容物代理商間之授權關係終止情況下,向其他錄影帶店借得系爭布袋戲影集等二支錄影帶,並以出租之意圖而擅自重製該二支錄影帶內容。被告於重製錄影...

網站內容外包的著作權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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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已經成為事業和客戶發展商業關係的重要管道。以旅行社為例,除了傳統的實體與旅客接觸之外,以網路來提供旅客選擇旅遊商品的方案並直接訂購旅遊行程,此已成為一種電子商務模式。 儘管不是採取電子商務模式,當一間旅行社要接觸客戶並宣傳期旅遊商品時,網路宣傳會是一種必然的方式。公司藉由網路頁面介紹景點或旅遊資訊,這些旅遊資訊雖然可吸引客戶,並協助瞭解旅遊商品,不過當旅行社把此宣傳內容交給非自己公司內的人員完成時,必須要小心網站內容的完成作品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內容物來源 旅行社網站上的網站整體設計、文字、圖畫、圖片、照片、動態影片、或聲音等等內容物,如果來源合法,則前述的著作...

大陸論文爭議多:作者被迫交出著作權還要支付版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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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論文類作品的著作權到底該如何確定? 這原本不應該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但是,由於各類新型商業模式的出現,反而成為了備受爭議的話題。 圍繞論文類作品引發的著作權爭議很多,包括因「論文代寫」引發的著作權歸屬之爭,也包括因「論文發表」或「知識傳播」引發的著作權之爭,當然,有關抄襲或合理引用的邊界更是矛盾交織。 目前存在大量因學位論文版權問題而引起的侵權糾紛,充分反映了大陸當前碩博士學位論文授權的複雜情形。 例如,2007年王長樂等6名博士及2008年近千名碩博士,提告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碩博士學位論文著作權糾紛案,或是2008年104名碩博士控告中國學術期刊(光盤...

小心著作權之爭:文創產業的著作權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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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文創產業來說,著作權就像命脈一樣重要,卻也是最難保護、最容易被侵害的一塊。雖然著作人在完成創作的當下就獲得著作權,但可能因為受雇他人或是外包契約,都會讓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有所不同。因此要發起著作權訴訟前,第一件事必須先釐清:著作權到底是誰的? 文創熱潮,連AI都來參一腳! 2017年5月19日,人工智慧微軟小冰正式出版詩集《陽光失了玻璃窗》,成為首部100%由人工智慧創作的詩集,意味著微軟宣佈小冰已經具備人工智慧創造的能力。微軟小冰學習了1920年以來中國519位詩人的現代詩,通過深度神經網路等技術模擬人類的創作過程,花費100小時、10000次訓練以後,才擁有的現代詩歌的創作能力,...

電視節目IP的兩個面向:著作權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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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視台廣告收益的下降,造成電視節目的製作成本回收不易,「置入性行銷」成了電視台增加營收的萬靈丹。「置入性行銷」又稱「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係指將商品相關資訊(例如產品名稱、品牌、商標等)融入於電視節目中,以讓商品產生吸引力而增加觀眾購買慾望,而商品提供者對節目製作單位有相對的資助。 置入行銷的商品可能來自供應商或節目製作單位自製。不幸的是有不肖商人會販賣仿冒品,而在販售同時會利用相關節目的片段畫面。此未經同意的著作利用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侵權人將電視劇畫面用於商品販售活動中,使消費者誤認相關商品已獲得節目權利人之授權,或欺騙消費者而讓其購買仿冒品,此已經超...

電腦伴唱機強制授權制度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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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提出著作權法修正案,欲開放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於電腦伴唱機,此議題造成流行音樂界創作人極大反彈及抗議,行政院長蘇貞昌更出面表示不贊同修法。筆者認為,本次修正案所持的相關理由有檢討之處,而電腦伴唱機強制授權如果不謹慎執行,將造成音樂產業的大災難。 電腦伴唱機的歌曲授權 當代的電腦伴唱機內的歌曲內容物主是視聽著作。根據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上字第24號民事判決,就同一首歌曲,授權的內容物可以是該歌曲發行時宣傳用的音樂影片(即music video或MV;另稱「原音原影伴唱影片」、或另行製作的音樂影片(另稱「非原音原影伴唱影片」)。關於原音原影的伴唱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