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質押是指商標註冊人以債務或者擔保人身份將自己所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即擔保債權,指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移交動產或可讓與的財產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但未受清償時,得就該動產或財產權所出售所得的金錢優先償還。質權因其標的物不同,依我國民法可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二種,而以債權或其他可讓與的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稱為權利質權。商標權為可讓與的無體財產權,即可以作為權利質權之標的。唯商標質權的作用在於擔保,並非以使用商標為其權利內容,故質權人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