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乐团成员离开乐团后,打着前乐团之名义举办演唱会,因而被原乐团控告其侵害乐团名称商标权。此时,前乐团成员是否抗辩其对乐团名称的使用属于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佛罗里达州迈阿密联邦地方法院于2024年作出Earth, Wind & Fire IP v. Substantial Music Group案判决,提出「指示性合理使用」之三要件 — 并认为被告不符合第三项要件,因其未尽足够努力排除让消费者产生对原乐团有赞助关系的误会。
商标权人为地,风与火乐团创办人的儿子
地,风与火乐团(Earth, Wind & Fire)是由Maurice White所带领的美国男子音乐乐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