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德案:智商法院首次以不當得利補償專利權人之案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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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碩案之前,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早已提供「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救濟手段。本文意在介紹此緣起,即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11號民事判決(「文德案」,裁判日為2011年4月7日)。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2018年9月26日最高法院於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稱「國碩案」)正式認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補償機制。據此,專利權人可請求侵權人返還因專利侵權行為所生之不當得利。 文德案之緣起 文德案源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

位置商標也是圖形商標:歐洲法院Deichmann v. Munich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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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商標(position mark)概念因前幾年的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高跟鞋訴訟而聲名大噪,但此類商標與其他商標類型究竟有何不同、在法律要件判斷上又有何差異?歐洲法院雖已在Deichmann v. Munich一案針對若干問題作出簡要回答,但仍容有深入研究空間。 本案所爭執的位置商標為Munich於2004年3月24日註冊並指定使用於運動鞋之商標(No.2923852,後稱系爭商標)。 Munich於2010年控告Deichmann侵害系爭商標,Deichmann提起反訴後,再依據歐盟商標規則第51(1)(a)條,以Munich未於五年內真正使用...

大麻商標違反公共秩序之判斷: 歐盟普通法院2019年T-683/1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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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條款」在民商領域實踐的重要性常常不亞於「誠信原則」,其中公共秩序在歐盟法被稱為「公共政策」,屬於國家意志的一環,往往以法規方式呈現,若申請註冊歐盟商標時違反此條款,屬於「絕對核駁事由」之一。而隨著歐洲對使用大麻採取日益開放的態度,相關商業活動發展的同時,自然也會涉及商標註冊的議題,鑒於歐盟各成員國對於大麻政策並不一致,歐盟普通法院於2019年12月12日 T-683/18號判決中,展示了審查帶有大麻要素的商標申請案,具體該如何檢驗是否違反公共政策 。考慮到歐洲及美洲國家逐漸開放的大麻政策,在這樣的國際大環境下,台灣也應該留意相關的發展。 台灣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條款」 規...

重視技術說明的專利審判環境 — 從專利舉發聽證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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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曾在今年即2021年3月接受北美智權報專訪時,提出「期待一個更重視技術發明的專利審判環境」,即期待能藉由專利舉發聽證,過渡至專利複審委員會,讓當事人能在重視技術說明的審判環境下,在充分掌握技術爭點的審查委員面前攻擊防禦,以提升專利舉發之審查品質,並進而帶動專利訴訟之效能。 臺灣的專利舉發制度原則上採書面審查,為提升舉發審查之品質,且為專利行政救濟採對審制(即由權利人、舉發人互為對造當事人)作準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自2018年3月底實施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歷經2019、2021年之多次修正(最近一次為2021年2月),已使專利舉發聽證制度日趨完善。 個人自...

Epic Games v. Apple初審判決: 法官就蘋果IAP中之反導引條款祭出永久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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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地的蘋果壟斷調查案中,加州北區地方法院的Epic Games v. Apple訴訟案,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案子之一,期間聽證曾廣納蘋果iOS前副總Scott Forstall、現任蘋果軟體工程副總Craig Federighi、蘋果執行長Tim Cook,以及多位前任與現任App Store主管,揭開App Store的神秘面紗。 反導引條款 2021年9月11日,該案的初審判決出爐,Epic Games的多項主張都因舉證不足而敗訴,然而在庭審期間,法官Yvonne Gonzalez Rogers(YGR)經常關注蘋果app內購買(In-App Purchase,IAP)的ant...

談智財局如何依著作權法執行封鎖外國侵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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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有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稱「ISP業者」)的民事侵權行為設有免責之特別規定。本文意在指出此機制將是現行著作權法下執行封鎖網站措施之法源依據,並建議智財局應妥善研擬相關執行目標。 近期在「著作權法修法及遏止數位侵權意見交流溝通會議」(2021年7月13日舉行)上。美國商會代表提到2020年曾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智財局、與文化部等相關單位溝通應檢視現行法制對數位著作權侵權執法之效能不彰問題。該代表建議智財局應再度「可回頭思考是否有採取由行政機關直接介入阻斷侵權網站,再透過司法機關作第二層審查措施的空間」。 另刑事執法代表表...

有關產品之部分形狀的功能性問題:Yokohama v Pir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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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商標或設計,功能性始終是訴訟核心爭議之一。在Yokohama與Pirelli的本次商標爭議中,將功能性的戰場從整體產品形狀帶往「極其有限」的部分形狀,整體上雖是延續2010年Lego案的判例法,但仍讓人隱約嗅到一絲改變的味道。 Pirelli Tyre SpA(後稱Pirelli)在2001年7月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註冊圖形標識(圖1),指定使用於尼斯分類第12類,商品範圍包括「各式車輪之輪胎、半實心及充氣輪胎、輪圈與保護罩;各式車輪;各式車輪之內胎、鋼圈、零件、配件與零備件」。該標識在2002年10月獲准註冊(No 2319176,後稱系爭商標)。 事隔...

談被遺忘的因專利侵權而致業務上信譽減損之賠償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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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寨產品在電商世界流竄的時代,本文建議專利法修正案應重新納入「業務上信譽減損的賠償金請求權」。以下本文從過去司法實務經驗,解釋該項請求權之合理性,並闡述相關議題。 面對專利侵權行為,根據專利法第96條,專利權人對侵權行為人有下列民事請求權:(1)就已發生之侵權行為,得主張排除侵害;(2)就未來會發生之侵權行為,得主張防止侵害;(3)損害賠償;(4)於主張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時,同時就侵權物或侵權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主張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事實上,在專利法於2011年11月29日全文修正之前,專利權人得就其「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當時刪除業務...

書名在美國註冊商標的可能性: Shannon DeVivo v Celeste Or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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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商標審查手冊(TMEP),單一創意作品名稱不得註冊為商標,其理由與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間不同有關;相對地,若是系列作品,則不受此限制。儘管如此,美國商標審判暨上訴委員會(TTAB)在本案卻從「指示來源功能」著眼,例外允許單一書籍名稱得受商標法保護。 本案商標申請人Celeste Ortiz於2017年11月18日註冊標識「ENGIRLNEER」(後稱系爭標識)並指定使用於第21(茶杯、咖啡杯、馬克杯)、22(徽章及鑰匙使用的頸部掛繩)及25(套頭衫、襯衫、運動衫)類。Shannon DeVivo隨即提出異議,主張在本案申請日之前即已持續使用「ENGIRLNEER」標識提供...

書名與人名成為註冊商標的可能性:歐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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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著作及其改編作品的管理者或相關企業而言,若能將創作者姓名和著作名稱註冊為商標,無疑是在著作權之外增添一項強而有力的保護,然而,實際上是否能獲准,在歐盟實務上卻有相當的不確定性。因此,歐盟上訴委員會有意藉由一代英國文豪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的相關商標申請案,請求大上訴委員會做出一致性解釋,以解決裁決歧異情形。 申請人The Estate of the Late Sonia Brownell Orwell曾於2018年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註冊商標「ANIMAL FARM」、「1984」及「GEORGE ORWELL」(後稱系爭標識),惟均遭到部分否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