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SPR專利在美爭訟緣起、最新裁決與競合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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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盛譽為「上帝的手術刀」的CRISPR/Cas9基因編輯技術,使科學家可以精準地對目標基因進行編輯,為許多無藥可醫的疾病帶來全新的可能性。劃時代的技術,通常伴隨著讓人津津樂道的故事,尤其技術蘊含著巨大的市場潛力,CRISPR當然毫不例外;分別來自美國東西岸的兩個頂尖團隊,圍繞在其學術、基因和產業從2012年展開史詩級的漫長爭奪,最新篇章落在2022年2月的裁決。本文從CRISPR專利在美爭訟的源頭開始講起,循序解說歷次專利判決,和因應本次最新裁決結果之未來可能的競合趨勢。 CRISPR/Cas9基因編輯技術(下稱CRISPR),從動植物之育種到遺傳性疾病的治療,可資運用的領域浩瀚無際...

宏觀微觀大不同——從Ace of spades案看商標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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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相同商標,從整體觀察或從細部檢視,有時會造就截然不同的印象。在Ace of spades一案,便是因為觀察角度的差異而造成判決結果反轉。 本案參加人Munich Accessories GmbH(繼受者為Messrs Krupp and Borrmann)於2017年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註冊立體商標(如下圖,後稱系爭商標),其由金、黑及白三色構成且附有標誌「JC JEAN CALL Champagne PRESTIGE」,指定使用於尼斯分類第33類(包括受地理標示保護之「香檳」)。本案上訴人Ace of spades Holdings LLC隨後提出異議,主張系爭商標...

RIMOWA案更審:智財商業法院如何回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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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最高法院於2020年就RIMOWA一案發回更審後(可參見前文:從RIMOWA案看著名表徵保護),2021年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頗為詳盡地回應最高法院的提問,提出新理由並重為判決。 本文闡述之「110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2號」判決,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後稱原審法院)針對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69號」判決之更審結果,本案上訴人(即一審被告)涉及侵權的八款行李箱中,有三款(即附表2項次2至4,後稱系爭行李箱)維持侵害公平交易法(後稱公平法)第22條之判斷,其餘五款則改為認定與被上訴人(RIMOWA)之百褶設計不相似。 是否為著名表徵? 針對發回理由「平行溝槽與折紋組合...

美國專利法直接侵權與引誘侵權之法理一致性—再訪聯邦最高法院Akamai Techs., Inc. v. Limelight Networks,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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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法的發展中,主要的法理是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所發展,而最終審機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偶爾會解釋專利法的法條內容。 不過,最高法院在定義相關概念之餘,仍開放CAFC建構判斷基準。本文意在介紹最高法院之Akamai Techs., Inc. v. Limelight Networks, Inc.案(稱「Akamai III案」)判決,其涉及「間接侵權」的直接侵權要件判斷之問題。 直接侵權...

「申請人所承認的先前技術」適用之確認-2022年Qualcomm Inc. v. Apple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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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以司法審查確認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在審理專利權之挑戰者提出之多方複審(IPR)程序時,PTAB不得將「申請人所承認的先前技術」(AAPA)視為用以證明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和非顯而易見性之獨立的先前技術證據,但可以將該AAPA作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認知之一般常識的佐證依據。本文將簡介本件美國案例,並搭配台灣最高行政法院的實務見解(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66號判決),具體提出相關申請人撰寫專利說明書,和專利權之挑戰者或專利權人在專利無效爭訟攻防上的建議。 2022年2月1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

賣場房東要不要為租客的侵害商標行為負責?2021年Omega v. 375 Canal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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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房東將店面租給商家,商家或許再轉租給小攤販,但是當小攤販販售侵害仿冒品時,賣場房東要不要為侵害商標負責?賣場房東有義務去查承租商家在賣什麼商品嗎?根據美國第二巡迴法院2021年Omega v. 375 Canal案判決,如果房東過去已經知道承租店面有販賣仿冒品的情況,就應該避免此種情況再次發生。倘若不做任何措施並持續租給商家,構成「蓄意視而不見」,仍然要負輔助侵權責任。 商場中的店家不斷發生販賣仿冒品問題 Canal 375號公司(以下簡稱Canal公司)擁有紐約曼哈頓運河街375號的一棟房產。過去該房子租給一個商店,發生過仿冒、侵害商標訴訟。2006年,紐約市控告Canal公司,...

Messi與Massi並不近似:歐盟法院2020年C-449/1 8P號 與C-474/1 8P號關於名人姓名商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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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名人姓名商標爭議,以「未經本人同意而將其姓名申請註冊商標」為典型代表,或是「商標申請案與其姓名構成混淆誤認之虞」而不得註冊。然而本案涉及世界足球巨星Messi用其姓名申請商標,卻被其他在先商標權人異議,屬於較少發生的爭議類型,最終歐盟法院於2020年9月17日作成C-449/1 8P號與C-474/1 8P號判決,對相關爭點進行論述,進一步完善「名人姓名商標」法律議題的思考和應用。 姓名與商標間具有微妙的共同功能,誠如徐璧湖大法官所比喻:「故營業者在商品附上商標,猶如吾人在文件上簽名蓋章,以資識別,為商業競爭上重要不可或缺之利器。」,而台灣法對於姓名權的保護,直接規定於民法第1...

違反美國聯邦Discovery程序之書面詢問規定時,以視為專利侵權成立為違規之懲戒—Alexsam, Inc. v. IDT Corp.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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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Alexsam, Inc. v. IDT Corp.案判決 ,其屬受懲戒方因不遵守法院所核定之書面詢問答覆責任而生之懲戒案例,並以將系爭侵權物視為專利侵權為懲戒。 在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中,「書面詢問」(interrogatories)是以問卷的形式調查對造對於相關爭點所涉資訊之認識。為避免因違反答覆相關問題之義務而受到《聯邦民事訴訟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FRCP)第37條之懲戒,回覆方應積極面對書面詢問的書狀。 本案背景 系爭專利是美國專利第6,000,608號,其涉及用於啟動與利用多...

InterDigital起訴OPPO,手機廠商專利風險日益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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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專利營運公司InterDigital近日公告,2021年12月20日和12月22日,該公司已分別在英國、印度和德國對OPPO、一加和realme發起專利侵權訴訟,涉訴專利包括3G、4G、5G和HEVC標準相關專利,所有訴訟中均要求禁令。這也是繼小米之後,近兩年來InterDigital再次向中國手機企業發起訴訟。 2021年8月,InterDigital宣佈與小米達成和解,InterDigital財報顯示,小米僅2021年第三季度向InterDigital交的授權金就達到4500萬美元。InterDigital專利授權策略一向較為強勢,也慣用訴訟手段逼迫手機企業接受其專利授權金...

「大麥克」的落敗: 歐盟智慧局Supermac’s v McDonald’s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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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或「Mac」是常見的蘇格蘭或愛爾蘭姓氏前綴,本案涉入爭議的兩家餐飲業者Supermac's與McDonald's,各自創辦人(Pat McDonagh與Richard and Maurice McDonald)都想利用該前綴字彰顯自家商品或服務,但令人跌破眼鏡的是,麥當勞的「BIG MAC」(大麥克)商標竟因此遭到撤銷,原因何在? 2017年4月,愛爾蘭連鎖快餐店Supermac's (Holdings) Ltd以歐盟商標規則第58(1)(a)條「註冊後連續5年未真正使用(genuine use)」為由,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撤銷速食界龍頭麥當勞的文字商標「BIG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