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著作權之爭:文創產業的著作權如何保護?

0
對於文創產業來說,著作權就像命脈一樣重要,卻也是最難保護、最容易被侵害的一塊。雖然著作人在完成創作的當下就獲得著作權,但可能因為受雇他人或是外包契約,都會讓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有所不同。因此要發起著作權訴訟前,第一件事必須先釐清:著作權到底是誰的? 文創熱潮,連AI都來參一腳! 2017年5月19日,人工智慧微軟小冰正式出版詩集《陽光失了玻璃窗》,成為首部100%由人工智慧創作的詩集,意味著微軟宣佈小冰已經具備人工智慧創造的能力。微軟小冰學習了1920年以來中國519位詩人的現代詩,通過深度神經網路等技術模擬人類的創作過程,花費100小時、10000次訓練以後,才擁有的現代詩歌的創作能力,...

電視節目IP的兩個面向:著作權和商標

0
由於電視台廣告收益的下降,造成電視節目的製作成本回收不易,「置入性行銷」成了電視台增加營收的萬靈丹。「置入性行銷」又稱「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係指將商品相關資訊(例如產品名稱、品牌、商標等)融入於電視節目中,以讓商品產生吸引力而增加觀眾購買慾望,而商品提供者對節目製作單位有相對的資助。 置入行銷的商品可能來自供應商或節目製作單位自製。不幸的是有不肖商人會販賣仿冒品,而在販售同時會利用相關節目的片段畫面。此未經同意的著作利用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侵權人將電視劇畫面用於商品販售活動中,使消費者誤認相關商品已獲得節目權利人之授權,或欺騙消費者而讓其購買仿冒品,此已經超...

電腦伴唱機強制授權制度待商榷

0
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提出著作權法修正案,欲開放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於電腦伴唱機,此議題造成流行音樂界創作人極大反彈及抗議,行政院長蘇貞昌更出面表示不贊同修法。筆者認為,本次修正案所持的相關理由有檢討之處,而電腦伴唱機強制授權如果不謹慎執行,將造成音樂產業的大災難。 電腦伴唱機的歌曲授權 當代的電腦伴唱機內的歌曲內容物主是視聽著作。根據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上字第24號民事判決,就同一首歌曲,授權的內容物可以是該歌曲發行時宣傳用的音樂影片(即music video或MV;另稱「原音原影伴唱影片」、或另行製作的音樂影片(另稱「非原音原影伴唱影片」)。關於原音原影的伴唱影片,...

字型設計在台灣之法律保護

0
「字型之亂」雖因微軟、華康字型陸續發表聲明而趨緩,但相關法律爭議並未真正解決,其關鍵在於如何平衡使用者與權利人雙方利益:在使用者一端,由於現代社會之資訊傳遞離不開字型,合法使用或能否商業利用之範圍務必明確;在權利人一端,其保護範圍是否必然限於整組字群而不及於個別文字,不無疑問。 現今社會上設計無所不在,但大眾最頻繁接觸也最容易忽視的,莫過於字型設計。舉凡利用電腦打字、閱讀報章書籍、播報新聞等場合,字型皆是不可或缺的溝通媒介。儘管如此,字型保護歷來未受太多重視,直至2018年因華康字型(威鋒數位)是否針對新細明體及標楷體收費引發「字型之亂」後,字型保護才一躍成為熱門話題。本文試彙整我國...

封鎖侵權網站政策成熟了!

0
日前公視話題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完結篇(第九與十集)在4月21日首播,但卻爆發外國盜版網站在同月17日時已公開影片內容,引發公視與相關演員大聲呼籲不要觀看盜版內容物的行動。公視雖有報警處理,但侵權地點發生在外國,我國有無管轄權或當地政府是否能協助查緝盜版等,都是現行公權力介入所面對的難題,特別是處理時效更是難解。如果不能於首播前將相關影片下架,仍是傷害首播的商業價值。 回顧2014年時,智慧財產局希望推動著作權法修法,就提供侵權內容物的外國網站,以行政處分方式要求ISP業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於此指網路連線服務提供者)封鎖該外國網站。智慧局的封網政...

非法利用電視劇畫面販售仿冒周邊商品,法院將如何計算損害賠償?

0
「置入行銷」是電視台增加營收的方法,而置入行銷的商品可能來自供應商或節目製作單位自製。不幸的是有不肖商人會販賣仿冒品,並利用相關節目的片段畫面販售商品。事實上,未經同意的著作利用,會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例如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6號、105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號等二件民事判決與105年度附民上字第4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等均屬於此類案例。 這三個案件涉及同一部電視劇「回到愛以前」,而仿冒品是仿製劇中由節目製作單位自創的商品。在該三案中,法院認定有著作權侵害的行為,並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的「法院酌定賠償額」說來計算損害賠償金。本文將分析三個判決所呈現的損害賠償計算與其...

大陸綜藝節目為何成版權重災區?

0
歌不是想唱就唱,舞不是想跳就跳? 日前,因在大陸綜藝節目《王牌對王牌》中表演了舞蹈《千手觀音》,明星關曉彤、浙江衛視及節目組被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在官方微博發聲質疑涉嫌侵權。 2019年2月16日,《王牌對王牌》節目組在對外發布的《關於舞蹈節目的情况說明》中表示,對張繼鋼和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致以真誠的歉意,並稱雙方正在「良好協調中」。 事實上,這並非大陸綜藝節目首次遭遇演出內容著作權的「拷問」,甚至可以說屢見不鮮。 此前在熱門網路綜藝節目《明日之子》及相應巡演活動中,由於嘉賓或選手未經同意翻唱、演唱其原創歌曲,歌手李志也曾與節目製作方產生版權紛爭。 最新的消息顯示,...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2:訴訟上成本賠償之酌定範圍

0
美國法典第28章第1821條和第1920條的一般性規定中,美國國會指明六項訴訟中的花費(expenses)被視為成本(costs);而在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賦予聯邦法院在著作權訴訟中判決敗訴方須賠償勝訴方「全部成本」(full costs)和合理律師費用的裁量權。則前述美國著作權法賦予法院「全部成本」的裁量權是否超越一般性規定的六項訴訟花費?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在Rimini St., Inc. v. Oracle USA, Inc.案,基於法律條文和判決先例指出著作權法第505條所稱「全部成本」的「全部」僅是用於形容數量(quantity or amount),而未將「成本」擴張超...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1:美國著作權訴訟敗訴後需賠償哪些訴訟費用?

0
美國的著作權訴訟,敗訴的一方可能要賠給勝訴方「律師費」和「訴訟花費」。但是到底要賠償哪些訴訟花費?根據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判決指出,只需要賠償六項法律所承認的訴訟支出。台灣的民事訴訟,原則上雙方只要各自負擔自己的「律師費用」和「訴訟花費」,或許可以思考在智財訴訟中引入律師費與訴訟支出賠償制度,減少人民對司法訴訟的濫用。 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的訴訟支出賠償 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規定:「本法下的任何民事訴訟,法院有裁量權可判賠任何當事人的全部成本(may allow the recovery of full costs)…。除非本法另有...

新聞報導嵌入連結Twitter照片侵害照片著作權? 2018年美國Goldman v. Breitbart News Network, LLC案

0
在製作網頁時,往往會使用很多超連結。一般的超連結比較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爭議,但若採取嵌入連結(framing linking),往往會引發爭議。過去美國第九巡迴法院2007年曾在著名的Perfect 10案中,採取「伺服器檢測法」,認為只要照片不儲存在被告伺服器中,只是超連結就不會侵害公開展示權。但是2018年紐約南區地區法院Goldman v. Breitbart News Network, LLC案判決,則認為新聞報導中侵入連結Twitter發文的照片,會侵害美國著作權法的公開展示權。台灣的相關規定又是如何呢? 新聞報導文章採框架連結連到Twitter上發文的照片 2018年紐約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