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一些百貨公司內開始出現電話亭型式的伴唱機設施,又稱「電話亭KTV」或「迷你KTV」,但相關業者因未能獲得合法的歌曲或影音授權,可能會衍生侵害著作權問題[1],究竟電話亭KTV業者應取得何種著作權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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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最近在一些百貨公司內開始出現電話亭型式的伴唱機設施,又稱「電話亭KTV」或「迷你KTV」,但相關業者因未能獲得合法的歌曲或影音授權,可能會衍生侵害著作權問題[1],究竟電話亭KTV業者應取得何種著作權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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