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攸關專利申請案之專利要件審查基準時點:它確定了提交專利申請的時間先後,在出現相同內容的多個申請時,申請的先後順序決定了專利權該授予誰;它也是判斷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新穎性的日期標準,因為它確定了對現有技術的檢索時間界限;該日期同時也是審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專利申請授權後專利權保護期的起始日,自該申請日起至授權以前,申請人的權利也會受到「臨時保護」, 對該申請日以後同樣主題的申請因抵觸而將喪失新穎性,不能授予專利。專利法規定了所有專利權保護期限的起始日都是從專利申請日開始計算的,在我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算為20年,實用新型為10年及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