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正完成,懲罰性賠償條款正式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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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多年紛擾的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正,終於在今年10月中,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預計從明(2021)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次修法,除了一口氣定調過去延宕未決的諸多立法爭議,也開啟了未來中國專利環境發展的更多可能,可說是自中國《專利法》立法以來,最重要的一次修正。 中國《專利法》歷來都遵循著八年一修的規律,但在第四次修正時,由於國際競爭態勢以及國內產業環境的轉變,在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默示許可等議題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使得原本應該在2016年就完成的修法,一直拖到2020年才完成。 眾所周知,第四次修正之所以一拖再拖,關鍵就是懲罰性賠償條款。其實,當最高人民法...

因公開實施造成新穎性喪失 — 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110號行政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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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第22條第1項規範的「新穎性」要件,其規定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二、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110號行政判決(簡稱「本案」)為例,討論因公開實施而造成新穎性喪失的問題。 系爭糾紛 本案為新型專利舉發事件。舉發人與專利權人間為業主與供應商關係,舉發人採購專利權人的設備而建置「診間叫號系統暨診間多媒體看診資訊顯示系統」。舉發人以該系統於2009年12月完工,並在新醫院大樓於2010年2月1日啟用後,已對民眾宣導與播放而達約半年時間,故可證明系爭專利於申請日前已公開使用...

高價值專利和AI技術 — 專利訴訟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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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70期 《兩岸專利論壇》 - I 資深專利代理師劉芳分享 《人工智慧領域專利的機遇與挑戰 》後,本刊期《兩岸專利論壇》-II由北京隆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暨資深專利代理師洪燕以「高品質專利的前世今生-以專利訴訟為視角」為題,探討高價值專利的要件及AI技術的專利價值。洪燕開宗明義的指出,由於本身是一位訴訟律師,所以只採專利訴訟的角度來探討專利的價值。她首先取了一個近期相當火熱的案子:小i機器人的案子(上海智臻公司訴美國蘋果公司侵權),來分析高價值專利的議題。 小i機器人侵權案件背景 2020年8月3日,小i機器人(上海智臻智慧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USPTO的AI風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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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在2019年1月召開了關於人工智慧智慧財產權的政策研討會,根據USPTO的說法,之前並無同類型的研討會;趁著這股熱度,USPTO接連在2019的8月及10月又召開了兩次徵集公眾意見的座談會。直到近期才發表了關於這兩次座談會的書面報告 (Public View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受限於篇幅,本文將該報告中關於專利的部分濃縮為三大主軸,並呈現其現況及展望。 至於,將近一年後書面報告才公開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疫情關係,局座大人 (Andrei Iancu) 事...

USPTO翻新MPEP諸多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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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修訂MPEP,包括100至1000、1200至1500、1700至2800、前言、簡介、內容索引、官函制式段落文字,皆有調整,反映截至2019年10月為止USPTO內部規範變化及對法院判例的理解應用。 USPTO於2020年6月30日發布新版MPEP,包括100至1000、1200至1500、1700至2800、前言、簡介、內容索引、官函制式段落文字,皆有調整,修改章節可見標註。反映截至2019年10月為止,USPTO內部規範變化及對法院判例的理解應用,2019年引發熱議的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指南(2019 PEG)、35 U.S.C. 112電腦實施發明(...

談專利權的排他權與實施權之雙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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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其中「專有排除」之用語乃稱專利權為排他權之原因,但司法實務並非一開始即接受此概念,而認為專利權人亦有實施權。不過,專利法中的確隱含專利權的實施權性質,以下將進一步闡述之。 非實施權: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56號民事判決 在本案中,原告A是新型專利證書號第034010號「汽車轉向盤鎖具」(稱「010號專利」)之權利人。另被告B則為新型專利公告號第164647號「可作單向拉動之汽車方向盤鎖具」(稱「647號專利」)之權利人。 原告A主張,被告B等未經其同意與被告C共同偽造其專利...

談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失效時,智財法院所給予的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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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專利法第96條規定,專利權人在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必須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而逾期時則喪失權利;另「無故意或過失」之侵權人亦不負賠償責任。但實務上,當專利侵害賠償請求權失效時,智財法院仍會給予其他補償機制。 第一類補償:考量多項因素之合理權利金 在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9號民事判決中,該案法院就已逾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之期間內(2006年6月28日起至2008年5月14日止)之侵權行為,侵權物銷售所得共(新台幣,下同)883,767元,認被告應給付不當得利。 該案法院計算不當得利金額時所考量之因素,包括:被告2006年至2009年間年度營業淨利率(依序...

功能界定物的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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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第26條第2項明定「…各請求項應以明確、簡潔之方式記載,且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此間謂之明確除了「單獨由請求項之記載內容,即可明確瞭解其意義,而對其範圍不會產生疑義」之外,還包含了「每一請求項的範疇應明確」。然而,審查基準中僅僅指出發明專利必須明確於前言處 (即標的名稱) 記載請求項所指者為物或方法,並未繼續深入討論。但,範疇明確與否豈是審查基準寥寥五行就可道盡。 發明請求項的範疇 我國專利法並未如美國專利法一般,在規範專利要件之前就先開宗明義地劃定發明的種類,而是在規範專利權效力的章節指出發明可以分為「物之發明」與「方法發明」兩個範疇。在此分類模式下,專利工程師理應不會犯下...

USPTO預定2020年10月2日調整專利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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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發布2020年度專利規費調整公告,除例外項目,調整後的規費金額預定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近期若有美國案計畫送件繳費,可考慮加快準備速度。 USPTO正式發布2020年度專利規費調整公告 ,除例外項目 ,調整後的規費金額預定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綜觀公告內容,部分項目如寬限期補繳年費滯納金、設計申請案加速審查請求費、PGR/IPR程序請求費等,漲幅尤其顯著;其他項目的調整,主要反映2018年以來的物價波動成本,大致有5%上下的調幅。近期若有美國案計畫送件繳費,可以斟酌是否加快準備速度。 根據其公告說明,該局原以今明年度GDP各成長2.2%、2.1%為基礎...

大陸專利法35年第4次修正,4大要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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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十二年,大陸《專利法》(下同)迎來第四次修正。 2020年6月28日,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該草案,也是《專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以來的第四次修正。《專利法》第三次修正於2008年12月27日審議通過,簡單說,距離上一次《專利法》修正,期間已有十二年時間。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的十二年間,不僅是大陸知識產權創新保護跨越發展的一個時期,同時,也是大陸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水平大幅提升的關鍵時期。2008年6月5日,大陸國務院發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標誌著大陸知識產權保護迎來全新的發展階段。 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