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TIPO)與對岸的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簽署了「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PR)」後,智慧局遂於其官方網站中,對該項政策提出說明以及成果陳述(相關報告更新至2025/8)。該項協議內容,僅為架構式的敘述各項日後工作大方向,至於如何處理的細節部分,並未有任何的陳述。然而,如何處理該協議中所述的各項工作,卻是實踐該協議的重點。智慧局曾委託全國工業總會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各種議題,其中部分議題值得深思。
優先權互相確認
協議中的第2條載明對於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1次申請日的效力,積極推動作出相應的安排,以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以往台灣申請案若主張中國大陸國內申請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