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私益與公益的法案 ── 簡介英國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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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常會涉及龐大商業利益,而且在訴訟過程中,需仰賴專業法庭、技術專家、諮詢委員等才能解決爭議,因此,若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利用其智慧財產權濫興訴訟,將耗費社會成本,對於社會大眾造成危害,更對於研發創新及經濟發展有不利的影響。

「專利權效力所不及」─ 新舊法適用條文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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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專利法再度公告修正,針對新穎性優惠期的條文,將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改為12個月,並將適用範圍擴大為「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

35 U.S.C. 121安全港條款僅適用以分割案提出申請的專利 - In re: Janssen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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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除了離不開3C電子產品以外,另一項十分依賴的產品就是大小病痛都會用到的藥,也因此造就出規模龐大的藥品市場,在如此可觀的利益下,藥商的專利競爭之激烈並不亞於電子科技廠的專利戰。

實用物品表面設計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2017年美國最高法院Star Athletica v. Varsity Brand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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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17年的Star Athletica v. Varsity Brands案,就啦啦隊服上的表面設計,是否可受著作權法保護,提出了新的「分離性檢測法」。

中國專利實審程序中的慣用技術手段的概況及應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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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中國專利申請案的專利工程師,在與審查委員一來一往的過招之際,審查委員常常會邀一位得意技為「慣用技術手段」的蒙面武功高手來助拳,由於該高手高深難測(與一般來領便當的臨演大不相同),專利工程師很容易陷入難以招架的局面。

優惠期制度迷思 ─ 最後救濟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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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專利法修正針對專利優惠期制度有重大改革,不但延長優惠期間的時間,也刪除發明人可以主張優惠期間之理由限制,此一修正有利於發明人保障其權利。

營業秘密訴訟前,企業應該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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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務部的統計,自2013年起至今年5月,檢調單位累計偵辦57件營業秘密案件,僅有27件起訴,不到偵辦案的一半,且僅2件判決成立,定罪率僅不到8%!

美國正式案也可以在暫時案申請日後的12到14個月內提出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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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案的優先權主張會因為案件類型不同而有不同,在美國案申請操作上,務必注意! A君是一家新創公司的股東,和大學時代的同學B君與C君大家集資創立F公司。A君在大學時代學的是電子機械,且於在學期間,協助教授專案事宜,於是在該專案的基礎下,再次研究開發新的產品。經過與教授的共同討論,終於完成產品並量產販售。 在產品販售後的2年,A君覺得研發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不夠使用,常常需要向銀行貸款以應急,於是在徵求B君與C君的同意後,決定引進金主支援研發工作。在市場上搜尋後,遂與廠商D君洽談合作計畫,希望能獲取更多的資金,並讓D君入股成為股東之一。 由於D君在商場上多是代為銷售他人的產品,...

商標爭議在台灣如何規範:從韓國男團Highlight的團名之爭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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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男子演唱團體Highlight因與前公司Cube Entertainment不再續約,而無法在韓國繼續使用廣為歌迷所熟知的原團名Beast。

美國專利局對於領證前請求項明確性的標準 ─ Ex parte McAward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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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中,申請專利範圍的明確性受美國專利法第112條(b)所規範,即申請專利範圍的用語必須為明確才符合112(b);相反的,不符合112(b)的申請專利範圍則為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