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修法草案文字太籠統導致解釋過廣 宜納各方意見謹慎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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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修法已勢在必行,觀其挺進的態勢,料短期內極有可能完成三讀程序,而這也使得其他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憂心忡忡,原因在前期北美智權報《律師法修正草案的衝擊》一文已有簡單說明,這邊就不再贅述了。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刊律師法修正草案一文刊出後,有律師讀者就文章所述留言發表意見,認為有些人「看得懂中文,其實看不懂法律」,所以才會持反對意見;但筆者把其留言給另一位律師朋友看,卻對其留言持不同看法,這是十分有意思且值得討論的。此外,既然律師法修法已勢在必行,那要怎麼修才能對其他行業的衝擊減到最低,而不至於影響到其他專業人士的工作權?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又該如何因應以自保?有專業人士就此提出了相當具體的意見。 ...

魔術方塊立體形狀是否能註冊商標?歐洲法院2019年Rubik’s Brand v EUIPO – Simba Toy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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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商標若具有功能性,倘若允許其註冊,將讓商標權人獨佔這個功能。故各國商標法均規定,若立體商標「僅為發揮該功能所必要者」,不得准予註冊。2019年歐洲法院的Rubik's Brand v EUIPO - Simba Toys案,涉及的就是立體魔術方塊作為立體商標的爭議問題。 魔術方塊的發明人與公司 魔術方塊英文為「Rubik's Cube」,之所以稱為Rubik,是因為其發明人為匈牙利的建築系教授魯比克(Ernö Rubik)。他在1974年發明了魔術方塊,並於1975年為他的魔術方塊申請了匈牙利專利,但並沒有申請其他國家專利。後來世界各國都有人針對類似的立體旋轉方塊,申請不同的專利。...

中國大陸英文PCT案2020將有機會指定由EPO做國際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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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局、EPO擴大合作,第十三次兩局局長會議宣布,國知局受理的英文PCT案2020年將有機會指定由EPO執行國際檢索。兩局並聯合發表《中歐電腦實施發明專利審查研究報告》,對有意在兩局申請軟體相關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而言,應有相當參考價值。 中國國知局CNIPA及歐洲專利局EPO第十三次局長會議2019年11月12日選在蘇州舉行,根據兩局發布的新聞稿,此次會談重點鎖定專利資料交換、IP5合作框架下的雙邊合作等事務,兩局局長會中簽署第十三次局長會議紀要、雙邊資料交換諒解備忘錄補充協議、雙邊合作2020年度工作計畫等文件,宣布明年以國知局為受理局(RO/CN)的英文PCT案,將有機會指定由EP...

輸入法專利大戰塵埃落定,歷時四年搜狗勝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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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埃落定,搜狗獲勝。 備受關注的搜狗和百度之間的輸入法專利大戰,在前後歷時四年之後,以搜狗一方獲勝畫上了階段性句號。 截至目前,在搜狗起訴百度輸入法專利侵權的17件涉案專利中,搜狗最終實現3件專利一審勝訴、1件專利二審勝訴,剩餘2件正在審理中;而在百度起訴搜狗輸入法專利侵權的10件涉案專利中,百度無一勝訴記錄。 看到這個結果,搜狗CEO王小川及其輸入法團隊成員,想必心情是複雜的,一方面,搜狗輸入法技術創新實力最終得到了法院的認可和保護,另一方面,創新保護的現實困難和司法救濟的週期時長恐怕也是超預期了。 回顧和總結這場曠日持久的輸入法專利大戰,從搜狗發起淩厲攻勢,到百...

USPTO將明定IPR申請人應負擔 更正請求項不具專利有效性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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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USPTO發布一項法規制定建議通知,欲將Aqua Prods., Inc. v. Matal全院聯席判決有關更正請求項是否具有專利有效性的舉證責任意見,明文規定於聯邦規則彙編。本文將簡介美國 IPR程序中「修改動議」(MTA)程序中,舉證責任分配的議題和該明文規定將有利專利權人的可能性。 MTA程序中舉證責任分配的議題起源 自2012年9月,美國以《2011年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AIA法案)於USPTO行政體系下建立「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創設帶有公眾審查色彩的「多方複審」(IPR)等複審程序後,PTAB對於IPR程序中的「修改動...

金融服務業數位化轉型過程中所面對的法制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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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金融服務業大力推動數位轉型。所謂數位化轉型「數位化」(Digitalization)的用語,和以電腦可識別格式儲存、轉換、處理或傳輸資訊過程的電子化(Digitization)有所不同。數位化是指採用新興技術對現有系統或服務進行優化,進而帶動數位轉型之意。此類應用於金融服務的新興技術被稱為金融科技(Fintech),是金融創新的核心。然而,借技術重塑服務的過程中,金融服務業必須面對的除了技術的挑戰之外,還必須處理對數位環境的不熟悉與不明確性,並在發展與保護的維谷間審慎前行。 國內金融業者近年也正力求數位轉型,但是,據報載所提,數位化轉型的系統更新規模過大、技術外包控管缺失以及內...

商業案件審理法制定在即,重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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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8年的公司法全盤修正後,台灣在今年又迎來一次商業法制的重大變革。為了建立重大商業案件的專業審判體系,現有的智慧財產法院將改制為智財與商業法院,也將重新制定商業案件審理法。目前,相關兩部法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案件審理法》)都已經送進立法院審議,預計在這個會期結束前,就能完成全部立法工作。 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是這兩部新法律的催生者之一。他回憶,在2017年的全國司改會議中,他是唯一的商法界代表,「司改會議有很多重點,像是觀審制、陪審制的討論,但我覺得經濟法制也不能被忽視,堅持把設置商業法院也納入司改會議的結論裡面。」 劉連煜指出,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

專利品質如何提升?先前技術掌握度、費用結構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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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數量指標,例如申請量、授證量…等,北美智權報的讀者應該都相當熟悉了;但專利的品質該如何定義、衡量,恐怕就莫衷一是了。然而,專利品質的好壞,卻對侵權訴訟、授權談判等維權活動至關重要。 對企業來說,不論技術研發的成果再怎麼亮眼,如果無法形成高品質的專利資產,商業價值難免被打折扣,企業持續投入研發、專利申請的意願也必然降低。這一點,對於執全球專利牛耳地位的美國來說,感受最為深刻。 即使無法直接定義專利品質,但從專利制度的運作狀況,還是可以得到一些有意義的觀察結果。根據USPTO的統計,在申請階段,包括第一封官函(OA)平均所需期間,以及審查平均所需期間兩項指標,在過去五年都呈現...

包款設計不申請設計專利,直接以著作權法保護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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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外觀設計想要獲得保護,一般要要申請設計專利或設計權保護,保護時間為15年。若產品外觀設計可算是一種美術著作,可受著作權法保護,則只要求最低程度的原創性,不用登記審查,就可保護至作者死後50年。如果產品設計都可以用著作權保護,誰還想要花錢申請設計專利?!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著訴字第68號判決和智慧財產法院107年民著上字第15號判決,所涉及的名牌包款設計,就涉及這樣的問題:名牌包款設計可否直接用著作權法或公平交易法或得保護,而不用申請設計專利? 法國名牌包款設計 本案涉及的是法國名牌C'eline Societe Anonyme和Givenchy Societe Anonyme的...

資訊產業中第09類與42類商標申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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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產業的從業人士若欲規劃商標保護時,經常會考慮選擇第09類的商品及第42類的服務申請註冊,而此二類商品與服務的區分則有部分的模糊地帶,讓許多的申請人難以判斷該選擇哪一類,或是兩類都提出申請以擴大保護範圍。爾後面對商標爭議,或是在要求提供使用證據才能取得商標註冊的國家,在使用證據的準備上也是另一項功夫。 第09類與第42類的範圍定義 依據國際通用的尼斯分類定義,屬於第09類商品項目所包含的範圍極廣,如科學研究、導航、測量、攝影、光學、救生裝置;電力分配;聲音、影像處理用裝置;已錄和可下載之媒體、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收銀機;潛水用品;滅火裝置等,皆被劃分在第09類的範疇中。 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