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駁回DABUS專利申請案:AI機器不具備發明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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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在前文(2019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曾經報導過,在2019年時,在英國與歐盟已經有人試圖以AI作為發明人,並提出專利申請。其中,最為動見觀瞻的歐盟專利局(EPO)在經過口頭審理、做出駁回決定後,又在今年(2020)一月底對外公開決定書內容,並詳細說明了駁回申請的關鍵理由,相當值得專利業界注意。 這兩件專利申請案(EP 18275163、EP 18275174,以下簡稱系爭申請案)分別在2018年的10月和11月提出,但在最原始的兩份申請文件中,「發明人(inventor)」都呈現空白,未記載任何資訊。隨後,在EPO的要求下,申請人在2019年7月底提交了補充文件,指明系爭...

勞動智慧案件,怎麼審? 談專業案件程序規定競合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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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15條規定: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則規定:智慧財產案件之審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分別依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應適用之法律。以上均屬於專業案件程序優先適用之規定。同一事件既為勞動事件法所規定之勞動事件,亦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所規定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下稱勞動智慧案件)時,將因同時有優先適用勞動事件法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法律要求,而產生專業案件程序規定競合。此種競合是否在任何情況下,均可就不同專業案件程序規定進行累積適用,還是在必要情形下,必須進行擇一適用?如有擇一適用之必要,應如何選擇?在...

專利佈局戰略中的分割申請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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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申請規定的放寬,一方面使得分割申請的實務與功能較其最初的立法初衷更為寬廣,另一方面也使得分割申請的運用方式更為多樣化,後續勢必將使得分割申請在專利戰略中的地位變得更為重要。本文將說明我國分割申請的現況,並以日本的分割實例說明分割申請在專利戰略中的運用,希望能加深讀者們對分割實務操作之理解。 在我國的專利制度中,分割申請的規定由來已久,並且在民國102年的專利法修正中首度放寬申請分割時點之限制,除了尚未經核准仍處於審查階段之申請案之外,又增訂申請人於發明申請案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得提出分割申請之規定;數年後又在民國108年施行的專利法中,更進一步放寬專利法第34條所規定的可以提出分...

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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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上市櫃企業除了有董事會之外,還會聘請獨立董事為公司的事務把關。然而,每家公司董事會的職責不一,獨董的功能權責更是沒有統一標準,因此在樂陞案爆發的時候,才會引發「樂陞的董事會、獨董」有沒有發揮把關功能的質疑,也突顯了董事會功能明確化的重要性。像是近期美中貿易爭端與營業秘密侵害案件頻傳,導致企業市場競爭所面臨的智慧財產風險遽增,突顯智慧財產經營與保護對上市上櫃公司營運與發展前景有重大影響。因此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同步配套於「公司治理評鑑系統」, 增加智財指標,期待藉由董事會之評估監督,最大化協助公司逐步由控制損失、防禦...

商標權地域範圍與遠方善意使用抗辯:2017年美國第九巡迴法院Stone Creek v. Omnia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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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維持了使用保護主義與註冊保護主義並行。由於美國地域範圍太大,在普通法下的使用取得保護的商標權,控告在其他遙遠地域範圍內善意使用的侵權人,侵權人可以提出遠方善意使用原則抗辯(Tea Rose–Rectanus doctrine)。2017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Stone Creek v. Omnia案認為,只要後使用者知道先使用者的存在,就不可能構成善意。 Stone Creek v. Omnia 案事實 本案的原告是美國的家具製造商Stone Creek,在鳳凰城、亞利桑納州有自己的零售店面,直接銷售家具給消費者。1990年起,Stone Creek開始使用如下的商標圖案(圖...

談請求項之幾何尺度限制條件與可專利性問題:美國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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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實務上,如果獨立項和附屬項的差異只是幾何尺度的限定,是否要因該幾何尺度的限定而多找些引證文獻來結合原本的引證案,以做為核駁該附屬項之理由,為值得思考的問題。事實上,美國專利法判例中早已存在相關的判決,認為幾何尺度的差異,不能使系爭請求項具有可專利性。 前CAFC時期 早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稱「CAFC」)成立前,美國聯邦法院即針對幾何尺度不同的可專利性爭議提出相關見解。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八巡迴庭(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of ...

2019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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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AI新技術開始衝撞美國現有專利制度概念,而專利適格性及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問題依舊無解,2020年前景不算明朗。同時USPTO預告2020年下半年準備調整規費,申請人應留意相關訊息。 2019年結束,過去一年可以發現,人工智慧(AI)的話題熱度明顯攀升,相關新技術開始大規模衝撞現有權利觀念、法律制度。而專利適格性及PTAB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問題依舊無解,即使USPTO高層、Fed. Cir.法官、美國國會議員試圖撥亂反正,在各方多有堅持、關鍵問題缺乏共識的情況下,2020年前景不算明朗。另方面,USPTO預告2020年下半年準備調整規費,還請美國專利申請人多加留...

勞動智慧案件,誰來管? 談專業法院(庭)管轄競合及其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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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於2018年12月5日制定公布,並經司法院於2019年8月16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 1080022655 號令定於2020年1月1日施行。由於勞動事件法第4條第1項明文規定:為處理勞動事件,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因此各地方法院均已積極籌備成立勞動法庭,以利於明年1月1日即可以順利接軌上路。而應由勞動法庭處理的勞動事件也在勞動事件法第2條予以明文劃定,主要包括: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等勞動關係所生民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爭議,同時也擴及建教合作關係、因勞動關係所產生的侵權行為爭議。 專業管轄競合 在勞動事件法之前,其實已有基於專業化審理考量而依...

美國汽車零備件保護爭議 — ABPA v. Ford上訴審判決:設計專利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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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零備件保護一向是極為敏感的議題,無論在美國或歐盟皆是如此。相對於歐盟以共同體設計規則第8(2)條及第110(1)條,分別規範must-fit與must-match這兩類零備件,美國則是透過判決先例,從裝飾性(即功能性解釋)、耗盡原則、默示維修授權等法則處理零備件保護爭議。今年(2019)判決Automotive Body Parts Association v. Ford Global Technologies, LLC, No. 18-1613 (Fed. Cir. 2019),即是涉及must-match零件,其中不僅逐一探討該等法則之適用,最終也揭示汽車零件供應商若想保障其營業利益,...

從美國醫藥法規的立法歷史反思藥品專利連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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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醫藥監管的立法引領全世界,使醫療水準不斷的升級之餘,也維護了公眾利益。然而,專利連結制度真的是有益或有必要的嗎?考量藥品上市前審查減損了專利權人的權利,已經以延長專利權期間作為補償;考量政府參考原廠的臨床試驗數據好讓學名藥申請可以簡化程序,也已經以資料專屬權作為彌補。歸根究底新藥研發廠真正關心的應該是獨占市場的時間不夠,利潤不夠,那誰還研發新藥?真的想利用專利連結來打訴訟,順便延長獨占市場期間?那直接延長資料專屬權期間不是更便宜的做法?那在台灣應該要增加為幾年才算合理? 1938年美國制定了《聯邦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規定所有新藥上市前必須通過安全性的審查,這讓當時FDA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