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商標若具有功能性,倘若允許其註冊,將讓商標權人獨佔這個功能。故各國商標法均規定,若立體商標「僅為發揮該功能所必要者」,不得准予註冊。2019年歐洲法院的Rubik’s Brand v EUIPO – Simba Toys案,涉及的就是立體魔術方塊作為立體商標的爭議問題。
請先登入以繼續閱讀本文
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立體商標若具有功能性,倘若允許其註冊,將讓商標權人獨佔這個功能。故各國商標法均規定,若立體商標「僅為發揮該功能所必要者」,不得准予註冊。2019年歐洲法院的Rubik’s Brand v EUIPO – Simba Toys案,涉及的就是立體魔術方塊作為立體商標的爭議問題。
請先登入以繼續閱讀本文
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