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獎頒獎典禮上即席演唱,是否會侵害音樂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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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剛舉辦的第29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有部分領獎人、頒獎人或台下入圍者,在頒獎典禮上公開演唱音樂著作。雖然這樣的表演熱絡起整個場子,但若該演唱行為未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其實可能會侵害他人音樂著作權的!

世足專題報導 世足熱!公開播送權被侵害,愛爾達能主張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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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世界盃足球賽正在進行中。國內的球賽轉播權由頻道商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而唯一獲得轉播授權的電視台為華視。其他媒體如果要報導世足賽,原則上要經取得愛爾達的同意。

從「公開播送權」的「公開傳輸」性質看著作權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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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播送權」是針對廣播和電視情境下的著作物利用所發展的著作財產權。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公開播送」之定義為「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再公開傳達權」是著作財產權之擴張或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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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11月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查的著作權法修正案中,創設了一個新的著作財產權,即「再公開傳達權」。在修正案第3條中,「再公開傳達」定義為「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內容,同時以螢幕、擴音器或其他機械設備再向公眾傳達」。

從公開上映權的「公開播送」性質看著作權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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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初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著作權法修正案」中,「公開上映權」的定義有了改變。

為「公開口述權」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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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人的不動產(房屋或土地)因為公共建設或都市更新計畫而被徵收時,法律或行政規則會有相關的補償機制。如果補償不合期待,當事人通常會進行抗議活動,以改變狀態。有體財產對人而言有存在感。

設計比賽主辦單位能否以參賽簡章擁有參展作品之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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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比賽的主辦單位常會在參賽簡章或規則中,要求參賽者的將作品的著作權移轉給主辦單位,或是規定參賽者必須繳交「比賽同意書暨智慧財產歸屬同意書」。

電影著作權該怎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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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並未定義「電影著作」,但可歸類在「視聽著作」範圍內。

學術論文的作者與著作權法的作者,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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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並無「作者」用語,但最接近「作者」的用詞為「著作人」,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而定義為「創作著作之人」。

護照錯印機場事件中被遺忘的著作權侵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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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交部發生新版護照內容錯誤事件,誤將美國機場當成桃園機場而做為護照內頁底圖的內容,此錯誤造成國庫必須支付新台幣九千萬元重印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