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十六》 申請案外文本可作為判斷擬制喪失新穎性的引用文本嗎?

0
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辯論終結的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14號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著實給判斷擬制喪失新穎性的要件丟了一個震撼彈,雖說此案已經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終結果如何仍待日後的判決,但也是一個應知曉的判決。 案情簡述 此件於民國85年8月27日提出申請,之後經公告發明第97574號專利權。後經他人提出舉發,智慧局以(101)智專三(三)05053字第10121338980號決定書,認定舉發成立,專利權人不服,向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而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審理。 審理中,主要的舉發證據為申請日85年4月25日,公告日為88年9月11日的前專利權。前專利權的申...

美國加入海牙體系 相關配套修法2015/05/13生效

0
《海牙協定》預定2015年5月13日開始在美國生效,為加入海牙體系,USPTO公告37 CFR配套修法(註1),2015年5月13日起新申請的國際設計申請及美國一般設計申請案,經USPTO實審通過後,在美國可享有公告後15年的專利權保護,較舊制多一年。 同時自該日起,美國申請人也可經由海牙體系提交國際設計申請,一件申請案最多可包含100件工業設計,儘管各局仍可依本國規定予以實審,是否准予專利仍得看各局實審結果,但對申請人而言,這是以單一語文申請案取得在多國註冊其工業設計的機會。 因設計專利申請案可提交彩圖,USPTO此次修訂設計專利申請案彩圖提交辦法,無需申請人另外依37 CF...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十四》 延後實質審查與專利權管理

0
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在2015年3月24日公告一項措施,那就是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且自同年4月1日開始施行。從名稱上可以知曉該項規範的內容,就是實體審查往後延緩。具體內容簡述如下: 首先,適用的申請案當然是發明申請案,因為只有發明申請案的實體審查必須經過要求的提出之後,審查官方會進行實體審查。新型申請案不經過實體審查,而設計申請案則是TIPO官方自己會進行實體審查,不需經過要求提出的階段。 再來就是如果申請案有下述情形存在者,不可提出此項要求: 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 申請案已提出分割之申請。 申請案係由第三人提出之實體審查申...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十二》 中國專利法優惠期與商標法優先權

0
當申請人欲主張專利法的優惠期還是商標法的優先權時,都必須先確認該些公開行為,是否符合中國的規範,避免造成自己的申請案被駁回的狀況發生。中國大陸商標法僅限於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時,方可適用,像許多台灣廠商都會參加的德國CEBIT展或是台灣COMPUTEX電腦展等,都不是該項規範的展覽。 讀者們對於中國的專利申請規範中,應大都知曉會有優惠期。也就是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前的6個月內,符合專利法第24條記載的狀況時,申請案不喪失新穎性,又稱做寬限期。 該條文所述的狀況為: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十一》 舉發與行政訴訟中的舉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

0
當提出舉發時,必須注意專利權期間的狀況。如果在舉發以及後續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前,專利權仍未到期消滅者,則僅依舉發證據即可進行審查與訴訟程序;但若是對於專利權期間已經期滿的專利權要提出舉發時,提出人就必須具備「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方能使自己的訴訟基礎穩固,等待舉發證據的爭辯。 甲公司與乙公司是商場上的競爭對手,對於彼此的產品都非常清楚。有一次甲公司將改善產品結構,使產品更加便利的新型發明,提出專利申請,並如期的於6個月後拿到專利權,隔月便正式產品上市銷售。初期該產品的銷售狀況不是很好,在沈寂多年後,因為網路團購以及部落格文章的大肆瘋傳,使得該項產品的名聲越來越大,銷售量也...

USPTO公告依Novartis案Fed. Cir.判決變更PTA計算方式

0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Fed. Cir.)2014年1月公告Norvartis v. Lee一案判決結果(註1),認定USPTO有關35 U.S.C. 154(b)(1)(B)(i)的法條詮釋不正確,USPTO徵集公眾意見後,2015元月正式修訂37 CFR部分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規定(註2)。 依35 USC 154(b)規定,若申請案繫屬USPTO程序期間(Pendency)超過3年,即屬官方B延誤(B delay),因申請案較晚公告,專利所有...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四十九》專利權公告前的產品販售有權利耗盡的適用嗎?

0
權利耗盡是在專利權產品販售後,專利權人不得向取得專利權產品之人主張專利權,目的是在保護善意第三人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定性。現在法院判決卻將此原則往前延伸至專利權尚未取得前的產品,這似乎與該原則的目的有出入。該判決的目的是要打破權利耗盡的限制嗎? 王先生從事美容產品事業,嗅到女生對於睫毛捲翹在意的商機,於是針對假睫毛的生產以及捲翹下功夫研究。針對市面上已經存在的假睫毛生產工具機的問題,提出了模具、裁切與捲翹加溫器的三項發明。為搶得商業利潤,在提出專利申請前,已經委託A公司生產假睫毛以及捲翹加溫器,市場的業績直線上升。有錢大家賺時都沒有事,直到專利核准後,雙方便發生爭執了! 原來當初王...

2015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0
美東時間2015年12月22日傍晚,正值年底送件高峰,全美有許多人正全力趕工、希望手邊工作漂亮收尾好安心休假,不料USPTO送件、繳費、檢索、審查…,眾多平台無預警癱瘓,甚至連傳真也斷訊,面對優先權期間及各項官期即將截止的壓力,美國專利商標申請送件人員霎時陷入集體恐慌。一場天外飛來的聖誕驚奇,或許不及國會修法和法院判例影響深遠,但一年將盡卻遇上這起風波,應是眾多美國IP從業人員難忘的插曲。 根據USPTO聲明,事發當天該局總部所在地跳電,局內配置的兩台大型電力濾波裝置嚴重毀損,推測因而導致USPTO其他系統停擺,USPTO局長Michelle K. Lee為此宣布:2015年12月2...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四十八》中國專利審查的創造性整體判斷原則

0
中國審查指南中明確的指出,在判斷發明內容是否具有創造性時,審查委員不應僅是考慮發明技術方案本身,而是還要考慮所述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和產生的技術效果,將發明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著對申請案發明內容的教示。 A是一家風力、風速檢測儀器製造公司,鑑於傳統感測儀器的缺點,於是運用光學原理中的光槓桿原理(註1),將測量裝置置於無風靜止狀態下,先對此靜止初始狀態進行數據資料的記錄。之後,當有風吹動時,光纖垂直部分會隨風偏轉,在此偏轉狀況下,對偏轉的數據資料予以記錄;再依此二數據資料計算出風速與風向。 為了公司發展,A公司於是就此項發明提出專利申...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四十七》 從圖式推測之先前技術可以作為新穎性核駁引證技術嗎?

0
在專利申請案過程中,當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時,必須先判斷審查委員新穎性與進步性的審查依據是否有錯誤,當發生錯誤時,可以直接針對審查員的錯誤提出答辯,先不對申請案內容予以修正。因為在審查委員的引證文件錯誤的情形下,後續審酌撰寫的核駁理由都是錯誤的。 A是一家設計、生產製造水龍頭的公司,並對於水龍頭的止水閥多有關注。由於市面產品的止水閥容易因為多次摩擦,而使得止水作用無法持續運作,為此,A公司特別設計一套磨擦機構,使產品的壽命更長,並提出一個關於水龍頭陶瓷控制閥結構改良的專利申請案。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始終認為申請專利範圍所涉及的發明內容,可以在先前技術的圖形中,推測出與申請案相同的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