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專利的均等侵權判斷 — 2019年UCB Inc. v. Watson Laboratories,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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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UCB Inc. v. Watson Laboratories, Inc.案維持聯邦地院初審判決,認定系爭美國第6,884,434號專利(’434專利)有效,且依「均等論」判決被控侵權人Watson實驗室侵犯該專利權。本案涉及治療帕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的一種含Rotigotine的穿皮貼片(transdermal patch),CAFC在判決理由中針對兩造在’434專利「可否」和「如何」適用均等論之攻防著墨甚多,故為探討醫藥專利侵權訴訟如何適用「均等論」的良好案例。 專利均等侵權理論 「均等論」(doctr...

沒有說明書支持仍想要擴大保護範圍? CAFC:具有非重要+可預期特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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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沒有說明書支持,就不可以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然而,在近期 (2019年7月5日) 的In Re Global IP Holdings一案中,CAFC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撤銷了PTAB (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 決定、認為即使得不到說明書支持,只要欲擴大之特徵並非此專利的重要技術特徵、同時又具有可預期特性,就可能可以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 案件背景 專利權人Global IP Holdings, LLC擁有US 8,690,233 號美國發明專利,此專利是關於鋪有地毯的汽車載重地板(carpeted automotive vehicle load floors) 技術,如...

《專利大數據-4》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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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期《專利大數據-3 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一文後,本刊期繼續分享TIPO資料組組長高佐良「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說明會」其他菁華部分。重點介紹在專利分析三階段中,每一階段該有的分析標的及該檢索何種資訊。對許多專利工程師來講,專利檢索幾乎就等如前案檢索,這就是框架的限制。事實上,專利檢索的應用無限寬廣,且聽高佐良娓娓道來。 要作好產業分析,必須掌握完整資訊。高佐良指出,要進行產業分析之前,必須掌握2個要點: (1) 你要知道你想要了解的東西是什麼? (2) 你要掌握完整的資訊,才有可能把不可能變成可能,而這就是產業分析。 所以「完整」是很重...

【TIPO審查基準修正專題】 無法預期之功效:台灣2019年版「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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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TIPO)已於2019年1月1日修正新版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2019年版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並於5月間分別在北、中、南辦理多場宣導說明會。本次修正主要針對「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進步性之論述予以修正與調整,重點包含:(1)將該章6.3節「進步性」之特定種類調整為「核酸、蛋白質、抗原抗體、融合細胞、轉形株和微生物」等6大類型並新增13個案例示範與解說,以配合2017年版進步性審查基準之論理加以說明;(2)精簡本章與審查基準第二篇中其他章節重複之內容,另新增實務上常見案例作為示範;(3)配合審查實務常見問題新增或改寫「有關寄存之注意事項」、「序列表之補正及修...

《專利大數據-2》利用大數據檢測專利質量 作好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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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北美智權報238期《專利大數據-1:GOOGLE專利營運長分享如何篩選專利事務所 》一文後,本刊期繼續分享如何利用專利的大數據來檢測專利的質量。藉由大數據分析,除了可以針對本身企業的專利資產作深入分析,以便盤點清算外,也可以對同業、競爭對手、以及技術趨勢有更深入的了解。一般來講,專利的「量」很容易盤點,不管是以單件專利、專利組合、或是專利家族作為單位,只要劃分出獲證、申請中、Pending…等等不同狀態;再輔以各別地區分類,很快即可勾勒出企業簡單的專利資產輪廓。然而,專利的「質」呢?究竟要如何評定?「能上戰場打仗的才是好專利」只是一句抽象的描述,在西邊無戰事的時候,又如何衡量專利的好壞,以進...

AI時代下機器學習發明的專利充分揭露要件撰寫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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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時代下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的相關發明與傳統電腦程式發明有顯著不同,究竟專利申請人在撰寫該類別的專利請求項與說明書時,要如何呈現才能符合專利充分揭露要件? 本文依序從(1)該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的發明應用於或解決何種問題、(2)該發明使用何種模式結構(model structure)、(3)該模式結構使用何種演算法(algorithm)施以訓練、(4)該用於施以訓練(training,或稱測試)的演算法被給予何種資料數據(data)、(5)該資料數據受何種超參數(hyperparameters)規制、(6)綜合以上軟體階層如何與硬體結合等概念問題解構並說明之。 ...

我國專利複審是否也宜允許分割案申請?對照日本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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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間經貿互動熱絡,智慧財產領域的交流更是頻繁,我國專利制度之設計,雖參考了世界各國的法制以求達到國際調合,但有很大一部分有借鏡日本經驗之處。以專利分割申請的規定為例,在2013年之前的作法在得申請分割時點等部分與日本的規定相當接近,而2018年的專利法修正條文中關於專利法第34條的修正,不但參考了日本的規定,而且更進一步地放寬審定後分割之適用以及期間,比日本的規定更有利於專利權人。 我國於2013年的專利法修正,放寬發明申請案於原申請案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十日內仍可提出分割申請。在去年(2018年)底已經過行政院會通過的專利法修正條文中,又修正專利法第34條,進一步放寬了專利核准...

新創企業如何走向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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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創企業融資平台Gust在2016年的調查,全球有將近六百個創業加速器(Accelerator)計畫,協助超過1萬家新創企業完成創業夢。現在,台灣也有愈來愈多加速器成立,他們如何讓台灣豐沛的研發創新能力,轉化成有商業化能力的創業機會? 為舉辦2017年世大運而建造的林口選手村,在世大運落幕後被賦予了新的任務。去年九月,由選手村活化轉型的林口創新園開幕,定位成國際級創新聚落,目標是吸引國際加速器和國際級新創企業進駐,再沿著高速公路串起桃園的亞洲矽谷以及新竹科學園區,奠定創新創業的基礎。目前已經有微軟(Microsoft)、盛宇創新(Startupbootcamp)這些國際級加速器進...

《On-Sale Bar判決》專題報導 新藥公司在銷售合約與專利新穎性間的煩惱:2019年Helsinn Healthcare v. Teva Pharmaceutical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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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法規定若有發明在美國市場銷售超過一年以上仍未申請專利者,即喪失新穎性,不得授予專利。雖然2011年9月公布的《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簡稱AIA)將該規定從舊法的35 U.S.C. § 102(b),移至新法的35 U.S.C. § 102(a),並作條文文字上的增添,美國最高法院在2019年Helsinn Healthcare S.A.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案指出,AIA並沒有改變銷售阻卻新穎性(on-sale bar)的規範涵義,不論專利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日一年之前的銷售是公開或保密,均構成銷售阻卻,剝奪所請發明准予...

「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於中美專利中對於進步性認定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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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小時候多少都聽說過,電燈 (或鎢絲燈泡) 是發明大王愛迪生最偉大的發明之一,但其實在愛迪生發明鎢絲燈泡之前,就已經存在現有技術說明金屬電阻線通電後會發光發熱,可以作為照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