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光眼治療藥物之顯而易見性議題(一):In re Brimonidine Patent Litigation.
郭廷濠╱專利師
青光眼 (glaucoma) 為一種眼部疾病,其成因常見為水樣液 (aqueous humor) 的分泌及排出不平衡所致,過多的水樣液會造成眼內壓 (intraocular pressure) 過高,患者時常伴隨有視力異常,甚至嚴重者可能失明。由於青光眼有導致失明的危險,故有積極使用藥物治療青光眼之必要。
溴莫尼定 (brimonidine) 為一種α2受體致效劑(agonist),可用於降低眼高壓並治療青光眼,因此,青光眼患者的治療藥物中可見溴莫尼定,而且在美國藥物專利訴訟中,也有與其相關的判決。本文擬藉由介紹與溴莫尼定有關之美國判決In re Brimonidine P...
淺談侵權判斷與迴避設計
在部分申請專利以為自身企業保護的技術領域中,由於專利保護密集,造成企業開發新產品時往往需要同時進行自由運營檢索 (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略稱為FTO),然若事有不協,侵權風險上升到相當程度,於重,企業必須放棄產品上市的計畫,研發成本付諸東流;於輕,企業必須修改產品來迴避有效的專利,這部分就是很多人所認為的迴避設計 (design around)。但是,迴避設計並非只能這樣被動地運作。
侵權判斷理論架構
迴避設計的目的在於避免侵害專利權,因此有必要先瞭解侵權判斷理論的架構。以我國的專利侵權判斷要點為例,該要點提出專利侵權判斷的流程 (見圖1) 以供法院作為審...
從專利看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發展趨勢
隨著5G布建的普及化,帶出車聯網時代的來臨,智慧化、個人化需求的提升,在新一代車輛產業中發展出「智慧座艙」的概念,智慧座艙目前並無統一的規格標準,凡是能提供個人化、智能化及沉浸式體驗目的的相關發明,均能實現於車輛智慧座艙中,相關市場也不再是由傳統品牌汽車大廠及車輛零組件供應商主導,因此未來「智慧座艙」概念可為資通訊技術開發經驗豐富的台灣廠商帶來無數創造利潤之商機。為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去年(2023) 10月31日發佈了《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以專利來導航,透過專利申請現況,找出產業發展的脈絡,提供廠商在進入車用市場上相關的研發注意事項,並關注進入相關技術領域所屬的...
談進步性判斷的技術認知差異: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602號裁定
「進步性」乃專利法第22條第2項所規定的可專利要件。不過,進步性之判斷涉及引證案的理解與數件引證案的資訊能否組合的問題,乃屬技術性質的主觀認定。本文以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602號裁定(裁判日為2023年9月21日)所涉及的專利申請案為例。該案值得注意者為,專利申請人因不服智財法院維持智財局核駁處分而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而雖仍遭駁回上訴,但其卻繼續申請數次再審而仍遭駁回。該案申請人的再審聲請顯示其對系爭發明之重視,但其未能取得專利之原因值得討論,而有實務上意義。
系爭發明
本申請案之發明乃利用UHF(ultra high frequency,超高頻)RFID,即超高頻無線射頻辨...
專利師職前訓練簡介 (上)
在北美智權報311期的文章《專利師考試情報與參考書介紹》中,除了介紹專利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的考試科目外,更提供了考試專用相關的參考書籍。惟若專利從業人員順利通過專利師考試後,後續將如何呢?本文分上、下兩部分接續介紹通過專利師考試後的下一步 ─ 專利師職前訓練。
我國專利師職前訓練
我國的專利師職前訓練目前由專利師公會辦理 (早期為智慧財產局) 。為了使辛苦通過專利師考試的專利從業人員能更順利的進入職場,專利師公會規劃設計了一系列相關課程,來強化考試及格者進入職場的先備知識,以利日後的執業。
由專利師公會規劃的課程內容十分豐富,除了齊全的智慧財產權課程 (包含著作權法、商...
再論方法界定產物 (product by process)
方法界定產物 (Product-by-Process) 之請求項最初被發展出來的原因是有部分發明無法以結構來充分界定,故以發明之生產、製作方式定義之。在美國專利實務中,不論是否能夠用結構特徵來定義,申請人都可以用方法界定產物的方式定義全新的產物。在侵權判斷上,待證產物必須被證明是以請求項中記載的方法生產,方構成侵害專利權;然而,方法界定產物請求項的審查仍需以結構特徵來判斷其可專利性。
方法界定產物的適用
根據35 U.S.C. 112(b),請求項應詳盡指出並明確主張申請標的 (…claims particularly pointing out and distinctly claim...
輔助性判斷因素在美國專利實務下的運作 ─ 以商業上的成功為例
由Graham案到KSR案,美國最高法院建立起一套明確的進步性 (非顯而易見性) 判斷原則,即發明是否具有進步性是奠基於基本事實的法律問題,影響基本事實的因素包括:(A) 決定先前技術的範圍與內容;(B) 確定所主張之發明與先前技術的差別;(C) 解析相關領域中POSITA的技術水準。除此之外,審查人員還必須評估與進步性相關的客觀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商業上的成功、久未解決的需求、他人無法企及的成果或預期外的結果,以上客觀證據亦有人稱之為輔助判斷因素 (secondary considerations)。
案件背景
MacNeil IP LLC (以下簡稱為MacNeil) 為美國專利號...
止痛退燒藥物之文義侵權與均等侵權:Cadence Pharmaceuticals Inc. v. Exela Pharm Sci Inc.(Fed. Cir. 2015)
日常生活中,我們已非常習慣使用文字來描述人事物,但在文字的描述上仍有先天上的限制,就是無法達到百分之百的準確。即便是較為嚴格的法律,在同一條文中所使用的法律文字,不同的法律學者仍可能做出不同的解讀,更不用說在申請專利範圍之中所使用的文字。
申請專利範圍是專利的核心部分,其描述著申請人所想要保護的部分,這部分是由文字所撰寫描述的。申請專利範圍的文字可以構成一定的範圍,此為「文義範圍」,但在這範圍之外,是否也可以被視為是申請專利範圍文字所描述的部分呢?這部分則涉及到「均等範圍」的認定。簡言之,文義範圍是由申請專利範圍本身文字所界定,而均等範圍則是要探討申請專利範圍文字以外的延伸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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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O分割案修法探討
我國經濟部於2023年3月24日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並定於同年5月1日施行。本次法令修正主要關於分割之子案未直接引用母案說明書時的處理方式,以及明定生物材料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應包含存活證明。TIPO為宣導本次修正內容,在4月下旬陸續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說明會內容還提及即將發布之審查基準修正的內容。本期挑選對撰稿工程師影響較大的分割案議題作為報導主軸。
學院派分割案
我國專利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分割後之申請案,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同法條第5、6項則規定分割案應就其原申請案以完成之程序,續行審查。
在申請人已預期或已規劃一申請...
尿失禁治療藥物之緩慢釋放劑型的顯而易見性: Alza Corp. v. Mylan Laboratories, Inc. (Fed. Cir. 2006)
尿失禁的患者會有尿液不自主流出之情況,而造成個人衛生不良及日常生活不便等諸多問題及困擾。而藥物歐西布提寧係一種副交感神經受體的拮抗藥物,可用於改善患者的尿失禁問題,因為其具高度水溶性,故Alza藥廠將其製成持續釋放劑型,使尿失禁之患者僅需一天服用一次歐西布提寧。於專利侵權訴訟中,該一天服用一次歐西布提寧緩慢釋放劑型之專利卻遭被告邁蘭學名藥廠質疑為無效專利,究竟是被告邁蘭學名藥廠能說服法院,使法院認定系爭專利無效,又或是原告Alza藥廠能成功守住專利之有效性,並使法院認定被告邁蘭學名藥廠侵權?
結果如何,就讓本文藉由Alza Corp. v. Mylan Laboratories, In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