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治療藥物之顯而易見性議題(一):In re Brimonidine Paten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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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廷濠╱專利師 青光眼 (glaucoma) 為一種眼部疾病,其成因常見為水樣液 (aqueous humor) 的分泌及排出不平衡所致,過多的水樣液會造成眼內壓 (intraocular pressure) 過高,患者時常伴隨有視力異常,甚至嚴重者可能失明。由於青光眼有導致失明的危險,故有積極使用藥物治療青光眼之必要。 溴莫尼定 (brimonidine) 為一種α2受體致效劑(agonist),可用於降低眼高壓並治療青光眼,因此,青光眼患者的治療藥物中可見溴莫尼定,而且在美國藥物專利訴訟中,也有與其相關的判決。本文擬藉由介紹與溴莫尼定有關之美國判決In re Brimonidine P...

進步性審查應遵循三步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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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官於審查進步性的過程中,在複數引證結合需要另一補強證據為佐證時,應加強如何由補強證據得到教示或建議,提供複數引證結合動機之論述;且需以發明整體而觀,不能割裂成各別技術去審查。 陳先生經營塑微型卡片代工製造生意,像是CF(Compact Flash)、SM(Smart Media)、MMC (Multi Media Card) 以及SD (Secure Digital Card)。在製造時,必備的重要零組件包括控制晶片、記憶晶片、電性連接導線、PCB板、及接觸之金手指,當然之後就是外殼…等等。 一般卡片係將各種元件放置於PCB板上,並以電性導線連接各元件,使之連線處理訊號...

再論方法界定產物 (product by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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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界定產物 (Product-by-Process) 之請求項最初被發展出來的原因是有部分發明無法以結構來充分界定,故以發明之生產、製作方式定義之。在美國專利實務中,不論是否能夠用結構特徵來定義,申請人都可以用方法界定產物的方式定義全新的產物。在侵權判斷上,待證產物必須被證明是以請求項中記載的方法生產,方構成侵害專利權;然而,方法界定產物請求項的審查仍需以結構特徵來判斷其可專利性。 方法界定產物的適用 根據35 U.S.C. 112(b),請求項應詳盡指出並明確主張申請標的 (…claims particularly pointing out and distinctly claim...

青春痘治療藥物使用劑量的顯而易見性:Galderma Laboratories, L.P. v. Tolmar, Inc. (Fed. Cir.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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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痘是一種常見的皮膚疾病,若發生於患者的臉部時,則須經適當的治療,否則容易留下痘疤而不易恢復原狀,造成患者生活上的困擾。而藥物阿達帕林係一種類似維生素A酸的成份,具有抗發炎的功效,可分解粉刺,改善患者青春痘的問題,因為其有不同的使用劑量,故高德美藥廠將其製成3mg (0.3%) 使用劑量的規格,有別於以往阿達帕林使用劑量為1mg (0.1%)的規格。於專利侵權訴訟中,阿達帕林3mg (0.3%) 使用劑量的規格之專利遭到被告Tolmar學名藥廠質疑為無效專利,究竟是被告Tolmar學名藥廠能說服法院,使法院認定系爭專利無效,又或是原告高德美藥廠能成功守住專利之有效性,並使法院認定被告Tolm...

紫杉醇類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Sanofi-Aventis U.S., LLC v. Dr. Reddy’s Laboratories, Inc. (Fed. Ci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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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是許多人日常所必須使用到的,例如:有著前列腺癌的患者,都需要定時使用治療癌症的藥物,但是較少有人會想知道自己使用醫藥的成分為何,更不用說進一步了解其中的化學構造。然而,醫藥的化學構造是病症療效的來源,也多半是專利權所層層保護的部分,而且更是醫藥專利侵權訴訟中常被侵害的熱點之一。由此可知,醫藥化學構造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其中,前列腺癌藥物的化學構造更鮮有人探討,因此,本文藉由Sanofi-Aventis U.S., LLC v. Dr. Reddy's Laboratories, Inc. (Fed. Cir. 2019)案件來探討前列腺癌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 本案的案件...

專利師職前訓練簡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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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311期的文章《專利師考試情報與參考書介紹》中,除了介紹專利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的考試科目外,更提供了考試專用相關的參考書籍。惟若專利從業人員順利通過專利師考試後,後續將如何呢?本文分上、下兩部分接續介紹通過專利師考試後的下一步 ─ 專利師職前訓練。 我國專利師職前訓練 我國的專利師職前訓練目前由專利師公會辦理 (早期為智慧財產局) 。為了使辛苦通過專利師考試的專利從業人員能更順利的進入職場,專利師公會規劃設計了一系列相關課程,來強化考試及格者進入職場的先備知識,以利日後的執業。 由專利師公會規劃的課程內容十分豐富,除了齊全的智慧財產權課程 (包含著作權法、商...

負面限制 (negative limitations) 的記載方式 (下)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v. ACCORD HEALTHCARE INC. IMMERVISION,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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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要:負面限制 (negative limitations) 的記載方式 (上)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v. ACCORD HEALTHCARE INC. IMMERVISION, INC.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v. ACCORD HEALTHCARE INC. IMMERVISION, INC案在審理時,雖有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但就CAFC這個階段來說,一般說來就塵埃落定了。然而,被告東陽光藥 (HEC)提出申請後,本案卻罕見地在近半年後迎來了複審 (rehearing)。本次複審中保留了前審中持少數意見的Kimberl...

同時含有「開放式」與「封閉式」連接詞之專利範圍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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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gen的品牌藥Sensipar於橘皮書中表列美國第9,375,405號專利,專利範圍在前言後使用連接詞「comprising」,並於其後的限制元件binder和disintegrant進一步使用連接詞「consisting of」。被控產品使用申請專利範圍中binder和disintegrant所記載的成分,並額外使用該限制之外的成分,這樣是否構成侵權? 案件背景 Amgen的品牌藥Sensipar於2004年3月8日獲FDA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許可,有效成分為cinacalcet hydrochloride,用於治療正在接受透析的慢性腎臟病成年患者之次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

醫藥用途請求項之現況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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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不予發明專利,此乃考量醫療行為的公益性,而使其免於專利侵權之風險,且增加技術選擇的自由度。不過,美國並未限制人類醫療方法專利之授予。因此,美國醫療方法專利申請案到我國申請專利時,其會將醫療方法請求項改寫為「醫藥用途請求項」。但「醫藥用途請求項」可能有明確性的問題,值得注意。 醫藥用途請求項 所謂「醫藥用途請求項」,其基本語法例如為「化合物A作為藥物之用途」、「化合物A在製備治療疾病X之藥物的用途」、或「醫藥組成物B之用途,其係用於製備治療疾病X之藥物」等形式,後二者又稱為「瑞士型請求項」(Swiss-type c...

USPTO對方法項的最廣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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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項範圍的解讀是一項很專門的技能,其內涵不僅會因審理機關之不同而有所變化,也會隨著請求項的類型而有所不同。USPTO對於請求項範圍解讀的最高指導原則是奠基於Phillips v. AWH Corp.案的「最廣合理解釋 (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BRI) 原則」,該原則之具體細節見於MPEP 2111,其中雖對物之發明與方法發明均有提及,但在實際案例中的適用方式卻並非依一般常識而可做出正確的判斷。 最廣合理解釋 美國專利實務中,請求項解讀 (claim construction) 的原則並非唯一,在審查階段採取「最廣合理解釋 (BRI)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