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全球數位經濟加速發展與技術創新的浪潮下,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的審查機制正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技術變革。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以及美、歐、日、中、韓等主要專利局(IP5),正積極將人工智慧(AI)技術導入其內部行政流程中,旨在優化案件檢索與分類效能。這標誌著專利審查制度正從傳統的人力密集模式,進入一個技術與規範並行的轉型期。作為我國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在這一波轉型中,不僅致力於內部審查工具的現代化,亦需面對申請端使用 AI 工具所帶來的法律與倫理挑戰。

人工智慧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應用,早已超越單純的行政輔助。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與大型語言模型(LLM)的突破,使得專利說明書的撰寫、核駁理由通知書(Office Action, OA)的回覆,乃至於前案檢索,均能透過數位工具大幅加速。然而,這種技術躍進也伴隨著虛假引述(Hallucination)、資料外洩以及發明人主體性等疑慮。
無庸諱言,TIPO正站在技術效率與法律誠信的交叉點,進行一場寧靜但深度數位變革。面對生成式AI帶來的技術紅利與潛在風險,TIPO主任秘書林希彥在受訪時展現了務實且嚴謹的態度:在擁抱技術、提升審查效率的同時,必須守住資料安全與「自然人發明」的法理底線。
牆內的智慧:堅持「地端化」的資安防禦
面對物聯網、人工智慧、生醫資訊等新興技術的跨領域交叉融合,傳統的文字檢索往往難以完全涵蓋所有的技術特徵。林希彥指出,AI工具的應用對新興、跨領域技術的審查具有明顯助益,尤其是在前案的精準定位上。審查人員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需要面對高度抽象的數學模型或多重領域的應用結合。透過內部發展的輔助審查系統,AI 能針對特定的 IPC 分類或商標圖樣路徑進行初步篩選,減少在大數據中盲目搜尋的人工成本。
然而,在談到AI應用時,林希彥首先強調的是「安全性」。按專利專責機關職員及專利審查人員對職務上知悉或持有關於專利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或申請人事業上之秘密,有保密之義務,如有違反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為專利法第15條2項定有明文,因此專利審查有一項特殊的職責:必須要確保尚未公開或公告的技術不能被第三人知道。由於專利申請後有18個月才能公開,縱使台灣目前的平均審結期間約13個多月,有一大部分的案件在公開前已核准公告,然而對於未核准公告的案件,仍處於高度保密狀態。
「這些資料絕不能跑到雲端去,一旦外洩,問題就大了。」林希彥語氣堅定。為此,TIPO 採取了與大部分民間業者截然不同的策略,堅持發展「內部地端(Local 端)」的AI系統 。透過每年的科專計畫,TIPO在局內的隔離環境下建構大型語言模型(LLM)與檢索工具,確保所有未公開的技術細節、審查指令與訓練過程,都封閉在局內的伺服器中,徹底隔絕資料外洩至外部AI模型的風險。
審查官的「超級助手」:從以圖找圖到自動分類
在技術層面上,TIPO的AI應用已從實驗階段邁向實戰。目前最有感的突破在於圖形辨識。TIPO資訊室主任林恆如表示,過去商標與設計專利的圖形比對極度耗費人力,但現在透過「以圖找圖」系統,AI能在海量資料庫中根據近似程度排列出前1,000個前案供審查員參考。這套系統不僅對內使用,也開放給民眾使用[1]。
在商標審查實務中,自「以圖找圖商標檢索系統」推出以來,已成為檢核圖形近似性的重要工具。此系統歷經3年的開發與內部測試,已證實對於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標具有極高的檢出率。這不僅協助審查員縮短初步過濾的時間,TIPO也建議申請人在送件前先行用系統檢核,降低因近似混淆而被核駁的風險。此外,在設計專利領域,TIPO亦推出了「本國設計專利以圖找圖」功能,使用者可透過上傳圖片並利用裁切工具針對特定部分進行檢索,這對於新興、跨領域技術中複雜的圖形特徵辨識,展現出顯著的助益[2]。除了圖像檢索,TIPO亦將AI應用於國際專利分類(IPC)的輔助歸類。
然而,對於AI是否已能全面縮短審結期間(Pendency Period),TIPO 則持較審慎的態度。林希彥指出,面對物聯網、生醫資訊等新興跨領域技術,傳統文字檢索容易產生死角,而AI模型能協助前案的精準定位,減少人工在大數據中盲目搜尋的成本。然而,他也坦言,儘管技術提升了單點效率,但整體的審查決策仍需回歸審查人員的專業判斷,目前尚不能單靠AI來縮短整體的審結期間 。
林希彥表示,TIPO會定期召開小組會議,由局長親自主持,協調各單位對AI輔助檢索與審查的投入,並與技術開發商持續討論如何針對圖表、文字等不同技術特徵開發更適合的應用軟體。因此,可以說就AI於輔助審查的效能,一直都是在滾動式調整中。
確保準確度:用「考古題」調教 AI
引入人工智慧後的另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如何確保系統產出的結果具高信賴度?如何確保AI產出的結果不是「胡說八道」?林希彥透露,TIPO 內部有一套獨特的「考古題」測試機制。審查人員會選取已有明確結論的歷史案件,將其投入AI模型進行測試。
「我們會看AI跑出的前案結果,是否與當年審查官人工檢索的結果一致。如果能精準捕捉到關鍵前案,那表示這個模型的『命中率』已達到一定水準。」林希彥說明。若結果偏離,審查人員會與委外廠商共同討論,針對不同技術領域(如機械結構、文字邏輯等)進行參數調教。這種「人機協作」的開發模式,確保了技術能真正貼合審查實務,而非僅是廠商單方面的數位推演。
此外,林希彥強調,不同的AI軟體具有不同的特性,有的領域著重於文字邏輯,有的則著重圖形或圖表(如機械結構、積體電路佈局)。因此,在開發過程中需要審查人員深度參與,針對不同領域的需求進行「調教」,而非僅僅由資訊廠商單獨作業,以確保AI工具能真正對接審查實務,而非僅是技術上的疊加。
法律的底線:AI 是工具,發明人必須是「人」
隨著民間開始使用AI輔助撰寫專利說明書,甚至回覆核駁理由(OA),林希彥認為,TIPO的審查核心始終不變,即回歸《專利法》的技術實質要件。
「我們不排斥 AI 輔助,但申請案必須符合《專利法》第 26 條的揭露義務。如果AI寫出來的東西過於抽象、邏輯矛盾,導致所屬技術領域者無法據以實現,那我們就會依法核駁。」林希彥強調,在發明人的認定上,台灣堅守國際共識: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如果申請案在發明人欄位填寫AI名稱,TIPO 會要求限期補正。雖然目前未強制要求揭露發明案中的 AI貢獻比例,但列名的自然人必須證明其對發明具有「實質貢獻」。
誠信的考驗:防範「 AI 幻覺」進入專利實務
針對美國近期發生的專利律師因引用AI杜撰的虛假案例(AI Hallucination)而受罰的案件,林希彥表示局內正密切觀察。雖然台灣目前尚未出現大規模的AI造假案例,但這類風險確實可能出現在說明書的背景技術描述中。
「台灣的專利代理人制度與事務所生態相對自律,且審查官具備豐富的前案檢索經驗,若說明書中出現虛假的技術引述,通常能在審查階段即會被識破」林希彥指出,針對這類情形,審查員會透過OA請求申請人修正或刪除與發明無關的虛假內容。若情節涉及誠信或濫用程序,則可能回歸《專利師法》的懲戒機制。
未來的路:觀察國際趨勢,以自律為先
至於是否仿傚美、歐、中等IPO訂立專門的AI使用指引 ,林希彥抱持開放但審慎的態度。他認為,目前的重點是提升審查官與從業人員的數位素養。
「我們會定期召開電子小組會議,並邀請專家講授最新的技術發展。」林希彥最後總結,TIPO 目前傾向於利用現有的法律框架進行監理,並優先考量技術實質,而非立即制定強制的行政規範。在鼓勵創新與維護專利品質之間,TIPO 將持續扮演好「技術守門人」的角色,確保台灣的智慧財產權體系能在AI時代穩健前行。
備註:
[1] 智慧局推出「以圖找圖」神器 用AI檢索「圖形商標」,TIPO,2024-03-25
[2] 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新增「本國設計專利以圖找圖」功能beta版對外開放試行。TIPO,2025-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