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訓練音樂AI可繞過YouTube科技保護措施?紐約南區地院2026年Sony v. Uncharted Labs (Udio)案初步裁定

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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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控告音樂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 — 「Udio」背後的公司 — Uncharted Labs,主張其違法破解規避YouTube的滾動式加密技術,下載大量音樂檔案進行訓練。但Udio主張,法律只規定不得破解「禁止接觸內容」的保護科技,但YouTube的技術允許使用者接觸內容,只是不得複製,故其行為並未違法。2026年4月15日,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初步裁定,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的這項主張有理,仍可繼續往下審理。

事實背景

Uncharted Labs, Inc.開發並提供一款音樂Gen AI軟體,名為Udio。使用者可以透過輸入提示,包括描述、音樂類型、歌詞及主題,以生成音樂檔案[1]

圖1. Udio首頁;圖片來源:Udio

2024年6月,一群唱片公司及音樂事業對Udio提起訴訟,主張著作權侵害。原告主張,Udio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非法從YouTube上取得受著作權保護之錄音檔,訓練其AI模型[2]。其說明,TouTube雖然允許使用者觀賞線上串流內容,但禁止使用者複製其串流的內容。YouTube採用若干技術措施,包括一種「滾動式加密」(rolling cipher),防止受保護媒體檔案被下載;而Udio則透過規避、繞過這些科技保護措施,未經授權下載內容,藉此取得受著作權保護的錄音。這種行為被稱為「串流擷取」(stream ripping)[3]

因此,唱片公司除了主張用音樂檔案訓練AI侵害其著作權外,也違反了《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第1201條禁止破解規避保護著作的科技保護措施規定。唱片公司主張,被告違反該條規定,造成原告受害,而可根據該條請求真實損害賠償、法定賠償及律師費等[4]

自本案提起後,原告中的環球、華納等音樂集團,均已與Udio達成和解,並宣布建立授權合作關係。因此,目前剩下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簡稱Sony音樂)及其關係企業作為原告。

「接觸控制」和「複製控制」的區別

2025年10月,Udio對原告的各項主張中,對於DMCA破解規避之侵權,請求法院直接駁回。其認為,YouTube的滾動式加密並不是DMCA下第1201條(a)有效控制「接觸」受著作權保護著作的科技措施。

DMCA的科技措施有二種,一種是禁止接觸內容的「接觸控制」(access control)科技,規定於第1201條(a)。另一種是可以讓人接觸內容,但禁止複製內容的「複製控制」(copy control),規定於第1201條(b)[5]

但若更細部來看,對於接觸控制,第1201條(a)(1)禁止破解規避該科技措施(circumvent a technological measure),第1201條(a)(2)是禁止非法交易(trafficking)破解規避的技術方法。但對於複製控制,第1201條(b)只禁止非法交易破解規避之技術方法,但似乎沒有禁止破解規避本身[6]

 

接觸控制

複製控制

禁止破解規避(circumvention)

第1201條(a)(1)

禁止非法交易(trafficking)破解規避方法

第1201條(a)(2) 第1201條(b)(1)

表1. DMCA第1201條架構;來源:由北美智權報/楊智傑整理

Udio主張,YouTube的「滾動式加密」並不禁止人們接觸音樂檔案。既然不禁止接觸,只是禁止複製,故不屬於該法反破解規避規定的適用範圍。

法院裁定

2026年4月15日,紐約南區地院法官Alvin K. Hellerstein駁回了Udio的這項主張。

法院的裁定關鍵在於 — YouTube的「滾動式加密」究竟是接觸控制,還是複製控制?Sony音樂主張,YouTube的滾動式加密,不只是禁止複製,同時也是禁止接觸的科技[7]

Sony音樂引用了一系列涉及DVD加密技術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法院認為,即使購買者可以使用經授權的播放器合法觀看內容,這些案件中的加密技術仍被認為屬於第1201條(a)接觸控制科技。因此,原告將YouTube的科技保護措施,類比為這些DVD案件中所採用的科技,應也是禁止接觸的科技[8]

被告則主張,YouTube與DVD播放器案件中的技術不同,相關技術措施的運作方式不同。然而,起訴狀並未充分說明這些措施如何運作,足以使法院判斷其法律分類,或判斷被告所主張的區別是否具有決定性。因此,法院無法在本階段解決此一法條適用問題[9]

由於目前屬於起訴階段,只能推定起訴狀所載事實為真,並採合理推論有利於原告解釋,法官認為,起訴狀已足以合理主張:YouTube的滾動式加密是對內容接觸控制的科技,被告規避了這些科技措施[10]

然而,法院也提醒,雖然原告的主張在起訴階段已經足夠,但「YouTube的科技最終是否構成第1201條意義下的接觸控制,仍需要更完整的事實紀錄」。法院允許Udio在案件後續階段重新提出其相關主張[11]

本案的意義

美國加州北區地院已經在2025年6月的Bartz v. Anthropic PBC案和Kadrey v. Meta Platforms案中,認為使用他人著作訓練GenAI,具有「高度轉化性」並有機會構成合理使用。本案雖然也是使用他人著作訓練音樂GenAI,但討論的卻是取得訓練資料本身的合法性問題。亦即,即使用他人著作進行AI訓練最終被認定為合理使用,取得訓練資料的方法仍可能違反DMCA之反規避條款[12]。因此,本案後續的發展,也是訓練GenAI爭議中,另一個值得追蹤的議題。

備註:

  1. [1]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v. Uncharted Labs, Inc., No. 24 Civ. 4777 (AKH), Order and Opinion Denying Defendants’ Motion to Dismiss, ECF No. 156, at 1 (S.D.N.Y. Apr. 15, 2026).
  2. [2] Id. at 2.
  3. [3] Id. at 2.
  4. [4] Id. at 3.
  5. [5] Id. at 3-4.
  6. [6] Id. at 4-5.
  7. [7] Id. at 5.
  8. [8] Id. at 5.
  9. [9] Id. at 6.
  10. [10] Id. at 6.
  11. [11] Id. at 6.
  12. [12] Amanda Greenfield & Emily McDaniels, Client Alert: For AI Companies, How You Get Your Training Data Matters—SDNY Allows DMCA Claim to Proceed Against AI Music Generator Udio, Sher Tremonte (May 11, 2026), https://shertremonte.com/2026/05/11/client-alert-for-ai-companies-how-you-get-your-training-data-matters-sdny-allows-dmca-claim-to-proceed-against-ai-music-generator-udio/.

責任編輯:盧頎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楊智傑
現任: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教授
經歷: 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 智慧財產權、美國專利法、美國著作權法、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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