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員

商標權取得後,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使用它。但也不是隨意使用,仍須遵守法定規則,不然市場上就是一片商標標示亂象。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對於商標使用釋出一套指示規則,要求正確使用商標以維護市場秩序。

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為加強對違法違規使用商標行為的管理,引導社會尊重和正確行使商標專用權,促進公平競爭,推動實現高品質發展,於是頒布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商標使用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規定了下述六種行為,屬於「重點關注的違法違規行為」,簡述規定如下。

(一) 使用帶有欺騙性等禁用的未註冊商標

(1) 重點關注使用含「專供」「特供」「極品」「國」等內容的未註冊商標,導致公眾對商品的供應管道或者品質產生誤認的行為;例如,在礦泉水商品上使用極品二字,白酒商品上使用國酒二字,餐廳服務上使用國宴二字等。

(2) 使用含「富硒」「有機」「零添加」「100%」等內容的未註冊商標,且所標示商品的實際屬性與該內容不符,導致公眾對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點產生誤認的行為;例如,新鮮蔬菜商品上使用有機二字,醬油商品上使用零添加字眼,麵包商品上使用100%標示,且商品的實際屬性與其商標中文字或圖形的含義不符。

(3) 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內容的未註冊商標,導致公眾對商品的產地、生產時間、生產工藝等特點產生誤認的行為。例如,在瓷磚商品上使用羅馬二字,但該瓷磚並非來自義大利羅馬;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手工釀造字眼,但該白酒並非以手工釀造;在鐵鍋商品上使用手造二字,但該鐵鍋並非手工打造。

(二) 欺騙性使用註冊商標

(1) 重點關注將註冊商標與商品名稱、廣告宣傳用語、商品包裝裝潢等搭配使用,導致公眾對商品品質、產地、工藝等特點產生誤認的行為;例如,註冊的商標是「鮮熟」,但是在商標使用時卻是用「農家鮮熟牛肉」,導致公眾誤以為是熟成牛肉。

(2) 自行改變註冊事項導致公眾對商品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或者為攀附他人商標而自行改變的行為。例如,油品商標註冊申請時,是以「BPFULL」提出並獲證,卻於使用時將「FULL」縮小成小字,維持「BP」二的大字,有意攀附國際石油大公司「BP P.L.C.」。

(三) 冒充註冊商標使用。重點關注在帶有欺騙性的未註冊商標上標注註冊標記或者標明註冊商標的行為。例如,尚未註冊的圖樣為「PARI 元素,並於文字下方以縮小字–巴黎 YUSUN」使用在化妝品上,且在整個圖樣的右上方標示商標已經註冊之標示R,後該尚未註冊之圖樣提出商標申請也被駁回,卻仍繼續使用有標示R之未註冊商標,已是冒充註冊商標。

(四) 應當使用而未使用註冊商標、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於捲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以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予以重點關注。例如,菸草公司已經獲證註冊之二個商標,一為「TAB」,一為「AGO」,在銷售商品上標示時,卻是將二個商標結合成「TABAGO」,並在右上方標示R,已經是將未註冊登記之「TABAGO」以已經註冊商標型態去使用。

(五) 商業活動中特別使用「馳名商標」字樣。在2013年第三次修改商標法時,增加了對馳名商標的使用限制條款:「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還有,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國際條約中,建立的馳名商標特別保護制度,是只有在商標申請註冊、使用發生糾紛時,才需要認定一方的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繼而予以特別保護。而不是作為廣告效應,而偏離了馳名商標制度的初衷。

(六) 違規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重點關注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規則品質要求的行為。依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依法制定使用管理規則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獲准註冊的必備條件,CNIPA公告的使用管理規則,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事項,對註冊人、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和證明商標的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使用該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宗旨、手續、權利、義務,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或者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品質或者其他特定品質,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或者證明商標的使用人,違反其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例如,證明商標為「黃山貢菊」,但是因當地使用人,在超出使用於管理規則規定的生產地域範圍的「茶葉」商品上使用該商標。

上述6種規範也僅是將不當使用商標之行為,再加以清楚說明,讓一般民眾有方向可循,惟實際使用狀況是否違反規定,仍須依據個案而定,並非直接套用此規範。另從規範內容而觀,與TIPO公布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內容本質並無太大差異,均是在維護市場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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