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近期CAFC判例看手段功能用語對專利的重大影響

Johnny Chen/北京科技大廠專利總監

0
539

手段功能用語 (means-plus-function),或稱為功能性限定,是一種常見的申請專利範圍寫法,其對於日後保護範圍的解釋有很大的影響。近期 (2019年8月12日)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CAFC) 於MTD PRODUCTS INC. v. IANCU一案決定中,撤銷了先前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 (PTAB) 做出的專利無效裁定,其中翻轉的關鍵就在於主要技術特徵是否能判斷為手段功能用語。CAFC於決定書中提到,手段功能用語的判斷主要依據申請專利範圍中是否具有足夠且明確的實質性特徵 (例如結構、成分、步驟等)、而非僅依據申請過程中的申請人主張,另外說明書是否記載相應的實質實施方式 ,也不應影響手段功能用語的判斷。


發表留言

請輸入您的評論!
請在此輸入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