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能正確的解讀設計專利權範圍?

0
在我國的專利訴訟案件,是法院解讀設計專利權範圍,也是由法院比對及分析系爭專利與系爭產品的侵權,如果法院不能正確的解讀設計專利的範圍,要怎能合理的比對系爭專利與待鑑定產品的結果呢?

超連結是否侵害網路公開傳輸權:歐洲法院2014年Svensson案

0
提供超連結是否侵害公開傳輸權?在台灣,有部分法院認為,提供超連結行為就是公開傳輸行為,也有部分法院認為,提供超連結並不構成公開傳輸,但可能會構成公開傳輸之幫助犯。

美國公平會最新報告:降低專利濫訴才能促進產業進步

0
台灣廠商總是對專利蟑螂(Patent Troll)聞之色變,因為一旦被他們纏上,很可能花了錢跟時間都還脫不了身。

接到侵權通知後,就一定符合商標法的主觀不法意圖嗎?

0
在收到侵權通知時,是否必然符合刑事處罰中「明知」的不法意圖?這必須看行為時的狀況加以確認,不能逕自直接回溯認定。 陳先生經營水果販賣多年,近年來在批發市場發現一項趨勢,就是進口水果的量逐漸增加,原因是進口水果的品管比較嚴格,而且在包裝處理後,外型統一,瑕疵品甚少。相較於臺灣水果,品管較鬆散。而且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造成購買者質疑聲浪逐步攀升,也使得市場販售量下滑。陳先生意識到此趨勢,於是向國外廠家洽談進口水果,第一個目標就是秋冬季的季節水果 ─ 梨子。確定購買產品後,陳先生自己設計商品商標,並向智慧局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取得商標權。 李先生經營一家貿易進口公司,只要他覺得...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確認FCC提出之網路中立原則 — 由United States Telecom Association v. FCC談起

0
隨著數位匯流時代來臨,為了提供各種網路服務平台、應用平台的發展,網路中立性的思想越來越受到使用者、內容服務業者、平台服務提供人的支持。

任何單一杜邦(DuPont)因素,商標混淆都可做為决定

0
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CAFC)維持由商標審查和上訴委員會(TTAB)原判的決定,TTAB重申在判別兩個商標是否出現混淆時,任何單一杜邦因素,像是標記的差異性,都可成為決定性的因素。

商標侵權中的「明知」要件

0
網路上販售產品的價格一般比較低,是因為部分成本比實體店面較低,所以願意以較低價的方式販售。但是相對於「認賠殺出」、「清倉拍賣」以及「削價競爭」的廣告,懷疑後三種行為是假貨的程度應是比較高,正常銷售的產品與行為,不應採全數懷疑的角色去看待。 A是一位經營網路販售的網路工作者,販售的產品,除了自己去各國跑單幫方式購買外,也會從網路上尋找各國產品,買入後成為自己的販售產品。既然是其他網路上販售的產品,當然也包括中國的網路。A某日在中國淘寶網中發現日本品牌的產品,該產品的廣告有著如下的文字:「支持專櫃驗貨,如假包換」、「專櫃紙箱發貨,更安全」、「正品保證,三標齊全」以及「正品YKK拉鍊」…等...

Federal Circuit駁回Immersion v. HTC地院判決 維持35 U.S.C. 120傳統釋義

0
Federal Circuit駁回Immersion v. HTC地院判決,母案公告日同日申請連續案子案,仍可滿足母子案共同繫屬(copendency)要件,子案得依35 U.S.C. 120條文,享有以母案申請日作其先前技術比對基準日之利益。 Immersion 2012年在美國德拉威爾地方法院控告HTC侵害該公司所有多項專利,其中關於8,031,181 ('181號專利)、8,059,105 ('105號專利)、7,982,720 ('720號專利)是否具6,429,846 ('846號專利)連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資格一事,地院承審法官的見解不...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七十》 美國對專利直接侵權的司法意見改變

0
如果有廠商為了規避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 而使出拆分方法專利的技術要件的手段:自己僅完成九成方法,最後一成的完成動作,交給客戶自己完成。這樣可以嗎?不會造成侵權嗎?現在這種盤算,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Akamai Techs., Inc. v. Limelight Networks, Inc.案 (2015/8/13) 全院庭審(en banc)的決定(Decision)中,已明確指出了新的判斷標準。 A公司是一家網路公司,著重資料傳輸快速與安全的技術,標榜是世界領先的技術。也因為是技術領先,所以有著多項專利權遍布各國,其中美國更是重點中的重點市場。 經過多年的發展,A公司終於掌...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十》 共同侵權行為的犯意聯絡

0
從中華民國92年3月31日起,所有專利侵權行為都是民事法規範的對象,必須以民事訴訟方式保護專利權,並排除刑法共同正犯間的「犯意聯絡」成立要件。亦即,即使所有侵權行為人,都不知道其他的侵權行為人時,仍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李先生家中從爺爺那一代起,從事冰品的製造,雖說現在是冬天,但是販售金額與數量,仍是維持一定的量。但為求市場上的創新與突破,於是著手對冰品造型的研究,期間設計可愛的動物、食品與花朵的造型。 某日,與朋友聊天時,朋友告知相關設計非常有創意,應該去申請設計專利,以保護市場的佔有率。李先生抱著嘗試的心態,將自己的設計圖樣向智慧局提出申請,因為設計迥異於是面上的產品,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