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專利權的排他權與實施權之雙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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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其中「專有排除」之用語乃稱專利權為排他權之原因,但司法實務並非一開始即接受此概念,而認為專利權人亦有實施權。不過,專利法中的確隱含專利權的實施權性質,以下將進一步闡述之。 非實施權: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56號民事判決 在本案中,原告A是新型專利證書號第034010號「汽車轉向盤鎖具」(稱「010號專利」)之權利人。另被告B則為新型專利公告號第164647號「可作單向拉動之汽車方向盤鎖具」(稱「647號專利」)之權利人。 原告A主張,被告B等未經其同意與被告C共同偽造其專利...

談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失效時,智財法院所給予的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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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專利法第96條規定,專利權人在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必須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而逾期時則喪失權利;另「無故意或過失」之侵權人亦不負賠償責任。但實務上,當專利侵害賠償請求權失效時,智財法院仍會給予其他補償機制。 第一類補償:考量多項因素之合理權利金 在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9號民事判決中,該案法院就已逾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之期間內(2006年6月28日起至2008年5月14日止)之侵權行為,侵權物銷售所得共(新台幣,下同)883,767元,認被告應給付不當得利。 該案法院計算不當得利金額時所考量之因素,包括:被告2006年至2009年間年度營業淨利率(依序...

歐盟商標近似之整體印象判斷:2020年Sumol + Compal Marcas, SA v EUIP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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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標圖案有主要部分與次要部分時,如何做整體的近似判斷與混淆誤認之虞判斷?歐洲普通法院於2020年9月9日,做出Sumol + Compal Marcas v EUIPO案,歐洲法院認為,當商標圖案中的部分元素識別性較低,縱使面積較大仍不屬於主要部分。最後判決認為,案件中的商標不構成近似而無混淆誤認之虞。 Jacob博士申請的系爭商標 本案事實如下,2015年2月16日,Mr Ludwig Manfred Jacob先生,向歐盟智財局申請註冊歐盟商標,商標圖案如下。 其所指定的商品類別,乃尼斯公約第5類、29類、30類、32類等類別。其中第5類指定於藥物製劑;醫療用途之衛...

從Scrum一案看美國商標訴訟如何取得暫時禁制令:背景事實與管轄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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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欲聲請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當事人必須證明符合4項要件,本文以2020年7月16日Scrum一案裁決為例,詳述法院如何判斷暫時禁制令涉及之各項證據;礙於篇幅緣故,本篇先說明背景事實以及管轄權認定問題,要件部分則留待後篇處理。此外,本案耐人尋味之處在於兩造事業的淵源與關聯性,如何各立門戶經營且不踩踏侵權紅線,值得省思。 「Scrum」一詞意指「用以落實敏捷價值觀及原則之架構」,工作團隊可藉此快速有效地交付產品及服務,屬於敏捷(agile)軟體開發的方法學之一。Ken Schwaber與Jeff Sutherland整合先前文獻論述,於199...

國知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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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知局)於6月15日發布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下稱《標準》),並函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遵照執行。《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是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新編制的國知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國知局表示,商標侵權判斷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法律性和複雜性,《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保護的規定是原則性的,而實務上有大量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在民間,因此一線執法人員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規定指引。制定《標準》不僅是因為基層一線有需求,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商標侵權形式日趨多樣化、複...

考量專利侵權人貢獻度之合理權利金計算法 — Intel Corporation v. Future Link Systems, LLC案判決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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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給予權利人損害賠償的補償,另法院實務上同時以「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讓侵權行為所得的利益能返還給專利權人,而二者皆准許以「合理權利金」來計算相關的補償金額。關鍵問題是如何考量相關因素而來計算「合理權利金」。 在智慧財產法院107年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中,法院認同被告的專家證人所提出的系爭專利貢獻度的評估方式,即「將系爭產品之製造過程分為製作母版、射出成型、降溫、塗覆染料、濺鍍金屬反射層、邊緣清理、貼合製程、預寫、包裝印刷等步驟」,並在「考慮光碟片品質及消費者購買動機後」,給予各步驟相當的權重,包括「第1、4步驟給予3分,第2、5步驟給予2分,其餘步驟給予1分」,最後「則遵循...

英國最高法院判決對標準必要專利組合之全球範圍授權有管轄權:2020年8月Unwired Planet v Huawei和Conversant v Huawei and ZT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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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英國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中,對標準必要專利之FRAND授權金的計算方式,受到全球關注。該案涉及多國專利之專利組合,法院認為採取全球範圍之授權,符合FRAND之合理授權條件。同時,2017年另一家專利管理公司Conversant,在對華為(Huawei)和中興(ZTE)提出授權要約被拒絕後,在英國提起訴訟,一樣也請求法院確認,全球範圍的授權屬於FRAND授權條件。這兩個案件,都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英國最高法院將二案合併審理後,於2020年8月26日做出判決,認為就涵蓋標準必要專利之多國專利組合之全球範圍授權,英國具有管轄權。 2018年Unwi...

從美國Lanard案談商品外觀的多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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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商品外觀理論上可同時受到多種保護,但實際適用結果仍因各國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本篇以2020年5月Lanard Toys Ltd.的上訴案為例,介紹美國法院如何看待設計專利、著作權、商業外觀、不正競爭法等保護機制的運用。 本案上訴人Lanard生產及銷售具有鉛筆外觀的玩具粉筆夾產品「Lanard Chalk Pencil」,不僅獲准設計專利D671167(後稱「D167專利」),同時取得著作權註冊Reg. VA 1-794-458(後稱「458著作權」)。 Lanard自2011年及2012年起,分別向Dolgencorp及Toys “R” Us(後稱「TRU」...

歐盟法院判決: YouTube不需要提供侵權用戶額外資訊給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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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使用者利用YouTube平台上傳侵權影片,著作權人發現後,可通知YouTube將該影片下架,並可要求YouTube提供該上傳者的個人連絡資訊,以方便著作權人對其提告。但是,這些個人連絡資訊包含的範圍有多大?2020年7月9日,歐洲法院第五法庭針對Constantin Film Verleih告YouTube和Google案件做出判決,認為在歐盟指令中所要求提供的資訊,不包含email 位置、手機號碼、IP位置等。 註冊Google帳戶和YouTube掌有的資訊 使用者在想要使用YouTube平台上傳影片,必須先在Google註冊一個帳號 ,而建立一個Google帳號只需要姓名、em...

呈現企業獲利成果的專利提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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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製造成本降低不能夠提供可觀的獲利基礎時,如何在本業內找出新的獲利模式,是當代台灣企業的共同議題。而「專利權」是獲利模式的解決方案,並且是兼顧攻擊和防衛的模式。由於早期受到美國半導體公司(例如:IBM、Lucent Technologies、TI等等)行使專利權的衝擊,使得多數公司的專利管理制度採取的是防衛觀點,亦即獲得專利權的目的在於做為對抗專利侵權訴訟,或是展現一種公司的研發能力。因此,專利權的申請或維護對公司而言是種成本、負擔,甚至是財務部門的眼中釘。本文除了想打破專利是成本的迷思外,更進一步提出正面思考,而闡述一種以獲利為導向的專利提案制度。 專利是資產 申請專利的目的絕對不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