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刀霍霍向「尖牙」:Google被美國政府提起反壟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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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的生活中已經離不開臉書(Facebook)的社交、Google的搜尋、可能還有Apple的手機和亞馬遜(Amazon)的各式網路服務。以前我們可能只覺得它們很方便,卻沒想過它們已經是大到快要管不動的網路巨獸。到了2020年底,忍不住的美國行政與立法部門,終於決定出手了。 去(2020)年10月底,就在美國大選前,美國司法部連同11個州政府,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網路巨擘谷歌(Google)違反了反托拉斯法。到了大選後的12月底,已經共有38個州加入聯邦政府主導的原告團隊。跟Google槓上,已經成為不分黨派的美國共識。 在正式宣布起訴時,時任美國司法部長的巴爾(Willi...

訴訟不是辯論比賽 宜正確運用證據開示 (Discovery) 以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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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樣的訴訟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訴訟?怎樣才能不浪費訴訟資源?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五庭庭長蔡志宏認為:「訴訟權保障如果只是請一個法官在那邊聽兩造講,而沒有給他找到證據的手段的話,我個人認為在憲法上訴訟權並沒有受到完整的保障。如果不能夠透過法定的方式得到應有的證據,這樣並不是具有完整訴訟權的程序。在法院不應該是辯論贏的一方勝出,而應該是有紮實證據的一方勝出,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訴訟。」此外,如果在開庭前兩造即作好準備,用證據來對決,這可以有效減少開庭次數,避免浪費訴訟資源。這種特定獲取證據的方式就是「證據開示」(Discovery),蔡志宏自美國回台後,便一直推廣這種觀念,因為他認為「如果台灣不這...

精準醫療檢測的均等侵權判斷 — 2020年Bio-Rad Labs., Inc. v. 10X Genomics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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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Bio-Rad Labs., Inc. v. 10X Genomics Inc.案維持聯邦地院判決,認定系爭美國第8,889,083號專利(系爭專利)有效,且依「均等論」判決被控侵權人10X公司的產品侵犯該專利權,須賠償近2千4百萬美元。本案涉及微流體生物晶片(microfluidic biochips)系統,係一種應用於精準醫療領域的基因檢測或生化分析平台,判決針對專利均等侵權理論的適用與限制著墨甚多,為探討精準醫療檢測專利侵權訴訟如何適用均等論的良好案例。 專利均等侵權理論 「均等論」(Doctrine of Equivalents...

侵害專利行為中必然存在不當得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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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時智慧財產法院曾在105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民事判決中做出有爭議的判決,其一方面認為該案專利權人無法獲得專利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因為該權利人未能證明被告公司「就侵害系爭專利之行為有何故意或過失可言」,但該判決仍要求被告返還該權利人約10億元的「不當得利」。雖該判決後被最高法院廢棄,後繼的智財法院仍於107年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繼續依據民法第179條之不當得利規定,而補償該權利人約4億。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要件初分為二項:(1)當事人間須有財產損益之變動,即一方受有財產上之利益,而該受利導致另方受財產上之損害;(2)雙方間的財產損益變動並無法律上之...

從設計專利侵權訴訟不近似認定來談迴避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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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台美的設計專利侵權訴訟為例,說明解讀設計專利權範圍的原則、分析觀察比對原則及影響實質不近似判斷因素,解析實質不近似的判斷以及尋找可迴避的設計空間,希望能提供給國內廠商、產業、法律界與專利業界作為參考。 ※本文摘錄自 這幾年,很多企業將產品外觀,以設計專利作為獨占市場的手段,將其產品外觀或部分設計特徵申請專利,以嚴密的佈局取得市場競爭的優勢(圖1)。然而,不夠周密的布局就會有破口(圖2),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若能對於熱銷產品或市場壽命較長的產品進行迴避設計,可使企業在市場上不會失去競爭優勢。 設計專利的迴避設計概念 設計專利制度是保護實施或應用於製品的設...

擺設懷舊看板侵害了誰的權利?淺談109年智易字第1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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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在日常生活中,極容易觸及著作權侵害或合理使用爭議,尤其是音樂著作及攝影著作。本文透過日前引發熱議的一則案件,簡要說明攝影著作侵權認定之相關問題。 本案被告為小商家負責人,為營造懷舊氣氛,曾委託他人將網路上之「黑松沙士」、「黑松」、「維他露」、「吉利果」等商標圖案轉印成看板,並作為商店佈置。告訴人則曾委託攝影師拍攝前述圖案看板,並將照片收錄成冊出版,嗣後發現被告使用相同圖案之看板,遂提出告訴主張侵害著作權。本案法院最終判定被告無罪,並於判決中仔細比較雙方提交的照片,大致就「同一照片」與「非同一照片」分別處理,並作成兩大理由: 雙方所有照片經比對後,除「吉利...

姍姍來遲的商標侵權主張:A.I.G Agency Inc. v.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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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講述密蘇里州地方法院為A.I.G Agency v. AIG一案做出的裁決(memorandum and order),主要爭議在於原告是否過晚主張商標侵權,導致無法排除他人使用。本案法院針對懈怠理論之適用提供相當詳盡的論述,頗值得讀者參考。 本案原告A.I.G. Agency, Inc.與被告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皆在密蘇里州從事保險銷售業務。原告是密蘇里州在地經營的家族企業,聲稱至少自1962年起即使用系爭商標「AIG」至今,不僅早於被告,被告在1995年初次交涉時也獲悉此事。至於被告,則是全球性的大型保險公司,聲稱使用系爭商標約有50年之久...

美國「惡意的漠視」基準能用在台灣打擊追劇盜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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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著作權法規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卻「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但根據現行法條規定,「明知」的要件可能成為盜版業者免責的漏洞。若能採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中的「惡意的漠視」(willful blindness)基準,才能確實達成打擊盜版機上盒與追劇APP。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條第8款規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卻「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且有下列之一行為而「受有利益者」,該行為人「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1)「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2)「指導、協...

因商標侵權請求所獲利潤毋需證明故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omag Fasteners v. Fossil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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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判決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2016年Romag Fasteners, Inc. v. Fossil, Inc.一案做出的回應,旨在統一法律見解,解決各巡迴上訴法院有關「被害人請求判給侵權人之所獲利潤,是否須以故意為前提要件」的判決歧異。 本案上訴人Romag主要銷售皮革製品用的磁性按扣,被上訴人Fossil則是設計、銷售及經銷各類時尚配飾的廠商。雙方曾於多年前達成協議,同意Fossil在手提袋及其他產品使用Romag的扣件,但Romag嗣後察覺Fossil的中國代工廠竟然使用仿冒的Romag扣件,而Fossil卻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鑑於雙方無法友好地解決爭議,Romag遂提起訴訟...

日商夏普積極於全球主張通訊技術專利 戴姆勒慘吞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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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電子大廠夏普 (Sharp) 這兩年一改以往風格,積極主張專利權,陸續對德國戴姆勒 (Daimler AG)、美國特斯拉 (Tesla)、中國Oppo等公司提起侵害通訊專利技術的侵權訴訟。2020年9月,德國慕尼黑 (Munich) 地方法院針對夏普控告戴姆勒的車載通訊設備侵權一案,作出夏普勝訴的一審判決。以下說明本案始末,期能一窺夏普的專利訴訟策略。 夏普的訴訟策略 夏普在本案中採取了幾個訴訟策略頗值得玩味,包括:  (一) 善用德國訴訟雙軌制 德國的專利訴訟採雙軌制,專利侵權訴訟由地方法院 (District Court) 審理,德國一共有12個地方法院可以審理專利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