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最新SEP訴訟判決,專利權人地位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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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年前的ZTE v. Huawei一案之後,歐盟已經成為SEP(標準必要專利)訴訟的主戰場,法院判決對全球科技業在SEP授權談判影響力也愈來愈大。今年五月的Sisvel v. Haier一案,更直接揭露了德國司法界對SEP以及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授權原則的態度,可能進一步改變產業界的專利談判與訴訟策略。 而不甘居於劣勢的Haier,也已經確定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起憲法訴訟,尋求最後的翻盤機會。 五年前的ZTE v Huawei中,案件的爭執點從「標準核心專利人聲請禁制令是否濫用其市場地位」出發,並論及SEP權利人與潛在侵權人之間,依照FRAND原則進行授權談判的程序(可...

從「拖神」與「好神拖」之行政及刑事裁判看商標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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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誤認之虞乃是商標法保護核心,也是訴訟案件大宗,但在實務上,不僅個案判斷結果有時差異頗大,即使是面對相同涉訟商標,不同司法機關的看法也未必一致。本文以「拖神」與「好神拖」商標案件為例,彙整智慧財產法院107年行商訴字第21號行政判決並簡介相關刑事訴訟,供讀者參考。 拖神公司(或稱原告)於2014年以「拖神」字樣向智慧局註冊商標獲准(以下稱「系爭商標」),並指定使用於第21類商品(拖把;掃把;畚斗;垃圾桶;清潔用木漿海綿;清潔用海綿;提桶)。惟帝凱公司(或稱參加人)認為系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遂檢具其獲准之「好神拖」、「超神拖」等商標(以下合稱「據爭商標」)申請評定...

專利侵權訴訟之先使用抗辯與其證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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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有行使的限制,台灣專利法是規定在第59條至第61條等各類型專利權效力所不及的行為。其中之一為被告可主張其於專利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實施所必須之準備者,而免於專利侵權責任。此類抗辯又稱「先使用權」。 「先使用權」屬主張系爭侵權行為不具違法性之抗辯,故主張者就先使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本文意在從司法實務出發,介紹先使用抗辯的證據性質,以供相關業界人士參考。 「先使用權」的立意有兩個面向。一是在平衡專利權與營業秘密等類型的保護所對於不同單位的價值。亦即,A單位可選擇以營業秘密保護其技術而未申請專利,但B單位可選擇申請專利;如果A單位的技術發展早於B單位之專利申請日,則A單...

舉證能力與專利範圍解釋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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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藉由美國的IN RE OMEPRAZOLE PATENT LITIGATION案與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專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兩個案例分享,說明專利訴訟中的法律問題 (專利範圍解釋) 與事實問題 (舉證能力) 對於訴訟的成敗都是舉足輕重的。在進行專利範圍解釋時,將產品請求項限制到特定製程是不適當的。美國案例中的被告Apotex公司確實做了減少元件的迴避設計,但化學會有所反應,我們來看看原告Astra公司如何神乎其技的進行舉證,最終拆解被告的「迴避設計」。 IN RE OMEPRAZOLE PATENT LITIGATION案 本案是由被告Apotex Corp.、Apotex,...

從廣明案看美國陪審上訴審理 ─ 兼談陪審團與法官責任分工之啟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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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廣明案已經雙方和解而落幕,但此案遭遇陪審團裁決天價賠償,並經上訴救濟而無力變更判賠結果,仍將成為國內廠商在美訴訟之經典警世教案。想要比較深入了解此案,從中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除應直接查閱庭審筆錄,體會其庭審(trial)過程外 ,也應對此案的上訴審理加以研究分析。特別是本案於原審為陪審審理,並無所謂的「判決理由」,國內多有錯誤觀念認為陪審判決無法上訴 ,或難免有疑問:在原審沒有判決理由之情形下,究竟要如何上訴?上訴審法院又要如何審理? 事實上,廣明針對此案於2020年3月2日提出的上訴理由狀,整整有54頁之多,惠普於同年5月1日提出上訴答辯狀,全文也有52頁。廣明再於同月4日...

競爭者專利資訊研究之重要性 — Suprema, Inc. v.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案判決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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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uprema, Inc. v.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案中,專利權人Cross Match Technologies公司(以下稱CMT公司)於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稱ITC)申訴Suprema公司及Mentalix公司等因侵害其美國專利第7,203,344號(第344號專利)、第7,277,562號(第562號專利)、與第5,900,993號(第993號專利)而違反美國關稅法337條款(19 U.S.C. § 1337)。 以第344號專利為例,其名稱為「生物特徵影像系統與方法」(Biometric Imaging System and Metho...

從廣明案看美國陪審審理 ─ 談在美訴訟的勇氣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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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陪審訴訟制度,與台灣有很大的差別。由於踐行全套陪審訴訟,耗費的人力、物力瀚繁,無論是國家訴訟資源或涉案當事人都無法承擔大量的陪審訴訟。在許多相應制度的配合下,美國全國以陪審實際終結案件的數量極低。惠普訴廣明違反競爭法限制價格乙案,經陪審審理終結,最終判賠金額為438,650,000美金之天價,實屬罕見案例。 究竟廣明為何作成訴訟到底的決策?廣明又是如何進行訴訟,以致有勇氣真正堅持到底,卻在敗訴後喊冤表明搞不懂輸的原因?這關係到台灣廠商在全球產業佈局中,很重要的當地法令遵循與海外訴訟管理,值得深入探討研究。為此,筆者特別透過美國聯邦法院電子紀錄公共服務系統(Public Acces...

您的創作是商標戲仿還是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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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式媒體平台發達,愈來愈多創作者公開分享自己的創作、以多元的經營模式營利並增加曝光度。抄襲的議題隨之層出不窮。到底「致敬」到何種程度,才會被認為是抄襲呢?戲謔仿作(戲仿)的判斷標準為何? 戲謔仿作(parody)在維基百科的定義為:「在自己的作品對其他作品進行借用,以達到調侃、嘲諷、遊戲甚至致敬的目的。屬二次創作的一種。……戲仿的對象通常都是大眾耳熟能詳的作品。舉例來說,香港電影導演兼演員周星馳在《大話西遊》和《功夫》等影片中大量使用戲仿,引用的來源有《西遊記》、李小龍的影片、《駭客任務》等等。」 在法律上,戲仿或侵權與否的判斷,多落入商標法及著作權法規範的範圍內,本文僅...

商標因未使用被廢止前仍可主張侵權?歐洲法院2020年Cooper International Spirits and Other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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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商標若連續五年不使用會被廢止。但這五年期間發生他人侵害商標時,商標權人是否因為商標被廢止了,就不能主張被廢止前的侵害行為與損害賠償?歐洲法院於2020年3月底做出一判決Cooper International Spirits and Others案,認為各會員國可自己決定商標廢止之生效日。 歐盟商標五年不使用會被廢止 歐盟2008/95商標指令第12條(1)和歐盟207/2009商標規章第51條(1)(a)規定:「下列情況,商標應與廢止,如果在連續不中斷的五年,商標並沒有在共同體內使用於所註冊之商品或服務,且沒有其他不使用之正當理由;...」 歐盟商標規章第55條(1)規...

從中山咀香園與澳門咀香園間之商標權爭議案 思考反向混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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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最近一起關於廣東中山咀香園與澳門咀香園的商標爭議案件出發,思考反向混淆理論在本件適用之可能性。 本案中的原告中山咀香園(先商標權人)及被告澳門咀香園看似處在兩個不同的地理市場,縱然銷售亦屬相同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惟原審被告澳門咀香園(後商標權人)在網絡搜索引擎(尤其是海外搜索引擎)上的聲量似乎有後來居上之勢,加上原告在缺乏與被告相同的海外銷路的情況下,故在日後即使原告有意擴增海外銷售據點或省外通路時,或容易被其消費者誤認為是原審被告之子公司或具合作關係的加盟店,是故長遠來說,恐怕就有反向混淆誤認之虞出現。 案件背景 在本件中,一審原告中山市咀香園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