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時,若涉有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當生物材料不是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為使申請的專利內容揭露完整及可被利用,應將生物材料寄存,並按規定提出寄存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未於申請前將生物材料寄存,會因為說明書揭露不完整,而影響其案件的可專利性。
有關生物技術領域之發明,由於文字有時難以載明生命體的具體特徵,或是無法獲得生物材料本身,導致發明無法據以實現,因此寄存生物材料有其必要性。生物相關發明的「生物材料」,指的是「含有遺傳訊息,並可自我複製或於生物系統中複製之任何物質」,包括載體、質體、噬菌體、病毒、細菌、真菌、動物或植物細胞株、動物或植物組織培養物、原生動物、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