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中國法院2013年的侵權糾紛的判決導出了一種思維:「一個心智產物,二個權利重疊時,只可以主張一種權利;若因為他種權利已經失效,另一種權利也跟著失效。而未重疊部分,則互相不干擾。」但如此權利共消共長的判決內容合法嗎?
大家都知曉,專利權期間是給予專利權人專屬的使用權,任何第三人,在該期間未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任意自行製造、販賣或為任何違反專利法規定的行為。若恣意為之者,將必須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所以,當專利權期間已經到期,該專利權就成為公共財產,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專利。但是所有心智產出物,只能以專利保護嗎?
何謂心智產出物?只要凡是自然人腦力活動的結果的物品都是心智產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