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設計保護制度當中,「創作自由度」概念操作與獨特性要件判斷之間有不少耐人尋味的關聯,歐洲法院與歐盟普通法院也為此作出不少判決。這一次,問題回到市場偏好的美感標準與商業成功,毫無意外地,法院同樣認為此點並非創作自由度之限制條件。
2014年,本案原告Jieyang Defa Industry Co. Ltd以下列圖樣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註冊共同體設計獲准(No 2459701-0001,後稱系爭設計);2017年,Mattel, Inc.以系爭設計欠缺新穎性與獨特性為由,請求EUIPO撤銷其註冊。嗣後,EUIPO無效部門及上訴委員會(BoA)接連認定系爭設計欠缺獨特性而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