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帥俊:應對營業秘密遭竊風險,要從建立管理制度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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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商業活動早已高度全球化,跨境的經濟間諜以及竊取營業秘密行為也愈來防不勝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朱帥俊檢察官舉例,過往若是竊取到實體的營業祕密,行為人還得想辦法「面交」,但現在幾乎都是電腦檔案,「資料一上雲端就傳送到其他國家了,根本不用碰到面,」他補充,就連要挖腳員工,也能透過人力銀行網站,以企業徵才的名義接觸。這些變化,使得企業防堵營業密外流的難度愈來愈高。 更可怕的是,「都已經到了2020年,台灣還有上市櫃公司的法務長不知道什麼是營業秘密!」朱帥俊表示,就算營業秘密案件的新聞報導愈來愈多,但台灣企業主對於哪些企業資訊才是受保護的營業祕密仍然一知半解,「我們還碰過有傳產...

中美貿易戰下之營業秘密保護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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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貿易戰的衝擊下,台灣廠商難免會被捲入「去中國化」、「去美國化」的風暴而無所適從,然而,台積電(TSMC)副法務長謝福源認為,只要公司內部建立好一套營業秘密管理系統,便能對公司關鍵技術的血源、版圖與族譜有效掌握,在有疑義時,可快速釐清是否有美國技術或中國技術成份的顧慮。 Baker Mckenzie一份2017年針對400多家公司高階主管所作的調查報告顯示,有超過一半接受調查的高階主管認為,營業秘密比專利及商標更重要;然而,只有31%的公司回應表示有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這似乎十分矛盾! 在全國工業總會於7月17日舉辦的『美中貿易戰下多面向探討營業秘密保護與商業間諜防...

秘密銷售構成先前技術於各國之現況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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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適格先前技術的原則性概念是該發明之內容必須處於公眾可得而知之狀態,各國具體規定則見於35 U.S.C. 102 (a) (1)、台灣專利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中國專利法第22條第5項,以及EPC Art. 54 (2)。除35 U.S.C. 102 (a) (1) 直接規定「發明之銷售將破壞其於專利上之新穎性」外,其餘三國之專利法體系並未直接界定「發明之銷售」之專利法法效,因此,附有保密條款之銷售是否使得發明申請案之技術內容處於公眾可得而知之狀態則眾說紛紜。北美智權報將分兩刊期分別介紹不同國家及地區之相關規定。 美國 AIA前的35 U.S.C. 102 (b) 規定 「A...

營業秘密與專利工程師的曖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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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資訊究竟是否屬於營業秘密,是由法院進行判斷或認定的;而在鬧上法庭之前,企業內部能夠做的就是針對公司內部的各項資訊進行密等分級,並針對不同等級的資訊採取對應的保護措施,這部分屬於公司內部的管理規章等的設定,和專利工程師通常也沒有密切的關係。但實際上,營業秘密與專利之間,還是有著難以言明的連結。 立法院去(2019)年底通過《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該營業秘密法部分修正條文,已於今(2020)年1月15日總統公布。在上述營業秘密法修正條文中,新增「偵查中秘密保持命令」的規定,允許檢察官在偵查相關案件時可對偵查內容核發秘密保持令,避免營業秘密遭二度洩密,提高業者提告意願(可參考...

營業秘密法增訂偵查保密令,目的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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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營業秘密法在2013年加入刑責條款後,侵害營業秘密就從原本的私人財產爭議,升級成損害國家產業競爭力的犯罪行為。那麼,當國家公權力介入其中後,企業的營業秘密有因此得到更完善的保護嗎?現今的營業秘密法制,又有哪些可以改進之處呢? 事實上,對於檢察機關和秘密受到侵害的企業來說,辦理營業秘密類的案件向來都是件苦差事。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陳文琪主任檢察官指出,相較於一般的智財案件,營業秘密法案件的偵查工作總是比較曠日費時。 根據法務部統計,在2014年至2018年間,全國地檢署偵查終結智財案件平均所需的時間,從67.9日逐年下降至62.1日;然而,營業秘密法案件平均所需的時間,...

中國密碼法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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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2019年10月26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密碼法》,共五章四十四條,並訂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聞一出,引發輿論譁然,一則是多家媒體誤解中國將全面管控民眾的帳戶密碼,二則是,各界紛紛揣度中國此舉立法的真正用意何在。本文試簡要介紹密碼法的規範內容,供各界參考與釋疑。 規範重點 中國國家密碼管理局表示,《密碼法》涵蓋「密碼應用」、「管理機構」、「密碼管理」等規範重點,按各章分述下列規定: 第一章 總則 包括立法目的、密碼工作基本原則、密碼工作之領導與管理體制,以及核心密碼、普通密碼與商用密碼在發展促進與保障措施上之共通性規範。 ...

企業營業秘密管理體系的全方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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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244 及246期營業秘密系列文章分別介紹了「有力的告證」及「營業秘密盤點」,這一期是系列文章的最終章,要為大家介紹「企業營業秘密管理體系的全方位建立」。一般課程或是介紹通常一開始都是通論或概述,讓大家先對主題有一個大概的了解然後再深入細部分析;但筆者卻反其道而行,在前兩期先分別介紹了兩個要點,在最終章才來個整體檢視。主要是因為營業秘密範圍很廣,而且不像專利一樣有具體的法律條文標準;再者,每家企業情況不一,像是員工成千上萬的大企業與只有數百員工的中小型企業,處理營業秘密的方式有很大的差異,如果一開始即大範圍的介紹總體概觀,一些從未接觸過營業秘密的企業可能會有點摸不著頭緒,因此筆者先...

誰決定什麼是公司的營業秘密?部門助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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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244期《案情反推諜對諜:調查局調查官教你如何就營業秘密案件搜證》一文中,提到有力的告證很重要,也唯有有力的告證充足,才能決定案件能否繼續走下去,亦即調查局能否進一步約談及聲請搜索。而有力的告證是否充足端視乎企業平常投注心力的多寡,因此本刊期繼續往前反推,分享企業如何針對營業秘密作盤點與管理。 在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於9月3日舉辦的「2019年營業秘密訴訟因應與管理操作實務研討會」中,晶元光電智權法務處處長郭孟君分享了她多年的經驗,包括目前及過往任職機構,以及與一些協廠在配合時遇到的狀況。 郭孟君認為,在談營業秘密的盤點和管理之前,首先應該先確認什麼是營...

從沙龍到法院 ─ 併購協商前後保護智財權的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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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創新發明在未商品化前的雛形,雖「具有市場潛力」但前景未明,發明人首要思考的是如何將相關Know-how形成營業秘密加以保護;但營業秘密有秘密性要件的侷限,因此在產品上市前發明人要搭配專利布局以確保該技術的保護範圍與時間。此外,當潛在合作者欲洽談授權甚至進行併購時,千萬不可躁進,應先簽署保密協定後方可正式展開對話。2019年美國Olaplex v. L’Oréal案中,Olaplex公司因達到以上三項關鍵,才能在美國萊雅公司惡意背棄併購協商後,訴請法院判決美國萊雅公司侵害營業秘密、專利權和違反契約並獲得鉅額賠償。 2019年美國Olaplex v. L’Oréal案 2019年8月1...

案情反推諜對諜:調查局調查官教你如何就營業秘密案件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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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有三要件: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營業秘密也有三要件:秘密性、經濟性、保密措施。然而,後者可不像前者一樣,有法律條文的清楚定義解釋,反而是有很多糢糊的灰色地帶,在推行及執法上也沒有既定的SOP,而這也是企業在採取營業秘密保護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時的難點及痛處。像專利適格性中的「新穎性」於採先申請制的國家及地區而言,主要是以沒有前案為主,就算是特殊的例外,也可以優惠期來輔助解釋,只要按著程序走,以專利保護智財權基本上沒什麼難度;然而,「秘密性」卻沒有什麼準則,搞不好就企業內部已為了什麼是秘密什麼不是秘密而吵翻天,而且秘密性也會隨著時間推延而改變,三年前的秘密到了三年後可能已不是秘密了。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