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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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IP領域相關人士而言,2011絕對是值得紀念的一年:經過6年努力,2011年9月16日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參眾兩院共同通過的專利改革法案《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Public Law No: 112-29)(註1),新法同日頒布,為美國專利法逾半世紀以來最大幅度修訂。 美國國會修法 AIA內容包括實體及程序修法,依各項條文實際生效日期,USPTO將各項修法分為Group 1、Group 2、Group 3三組。Group 1修法已在2011年底前陸續生效,其他兩組修法...

2010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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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10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消化積案,一整年動作頻頻,加上幾件重要的專利案件在去年宣判,雖然專利改革法案幾度吵嚷之後終究未能順利闖關,但這一年美國專利法規仍有許多變動值得關注。 美國國會修法 2009年3月3日,美國第111屆國會議員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2009年專利改革法案》(S. 515、H.R. 1260;Patent Reform Act of 2009)。其中參院版法案S. 515在該院司法委員會主席Patrick Leahy強勢主導下,率先於2009年4月通過委員會審議,為化解反對勢力的疑慮,參院司法委員會主要成員經過數月磋商,又於2010年3月4日提出S...

美國最高法院:Bilski案主張發明屬抽象概念故不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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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8日美國最高法院公告Bilski v. Kappos案判決結果,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Bilski案主張發明依法不得授予專利。結果雖符合一般預期,但其法理分析卻分為兩派,最終以5:4的比數作成結論:美國專利法35 USC 101條文並未全面否定授予商業方法專利的可能性,但Bilski主張發明屬抽象概念,無法准予專利。 如《北美智權報》第18期〈商業方法專利案例探討──IN RE BILSKI 與美國專利法§101之專利適格標的〉說明,Bilski案主張發明主要是能源商品的避險交易操作方法,而此次判決主要討論:如何判定Bilski案主張發明不是美國專利法35 USC 101...

USPTO新近公布的程序異動及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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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請求繼續審查(RCE)及審查績效點數制度調整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公告調整訴願理由書(Appeal Brief)初步檢核單位,推動專利行政監督專員試辦計畫(Patents Ombudsman Pilot Program),另又提議修改正式案(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初審文件缺漏補件期限,以將暫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申請人12個月的考慮期限間接延長為 24個月。 以上調整及提案都未涉及美國專利法或施行細則修法,但若能順利推行,多少應有助於縮短美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審查時間。 訴願理由書改由BPAI初步檢核 2...

Wyeth案USPTO敗訴 將改變PTA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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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Fed. Cir.)於2010年1月7日公布Wyeth v. Kappos案判決結果:USPTO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法規詮釋、計算方式皆有違35 USC 154(b)規定,故判USPTO敗訴。獲悉訴訟結果後,USPTO於11日表示將重新修正PTA計算方式,並於21日宣布該局和美國司法部將不再針對本案上訴。 由於本案宣判後許多專利權人可能會跟進要求重計PTA,USPTO 21日已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告配套辦法。凡是2010年3月2日以前公告的專利,專利權人...

美國專利法規修訂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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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David Kappos上任後動作頻頻,許多呈膠著狀態的議題都在近日出現突破:USPTO主動宣布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轉而調整局內作業方式,企圖減輕請求繼續審查(RCE)案增加的壓力;另一方面,USPTO上級長官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具名提出說帖,表示除少數問題外,美國政府部門大致支持參院修訂版專利改革法案。 USPTO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 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對申請人權益影響甚大,Kappos上任之後每次出席公開活動,都有在場人士詢問該法相關問題,而這個問題終於在2009年10月8日有了最後答案。 USPTO官方網站發出新聞稿,正式宣布Kappos...

依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三監字第16-1號再審裁定書 分析中國法院如何判斷部分有效之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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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上訴人),因與再審被上訴人塔里木大學、新疆兵團第六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以下統稱被上訴人)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2006 年 2 月 28 日 作出的( 2006 )新民三終字第 5 號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本案雙方爭執的重點有三: (一)當專利權利要求部分被宣告無效後,如何確認專利權保護的範圍; (二)被控訴侵權的產品是否落入部分有效的專利權利範圍中; (三)被控訴侵權產品的技術是否屬於公知技術。 其是第一個爭點,更是日後解讀專利權利要求被宣告部分無效後,如何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重要參...

由中國第三次修法觀察最高人民法院對專利糾紛的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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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中國修正之專利法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此,中國最高法院為能使專利糾紛的審理更正確,對於專利糾紛的侵權認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界定與損害賠償金額界定…等,亦於2009年6月19日提出解釋之徵求意見稿,企盼各界給予意見。雖然至2009/7/10截止意見蒐集,然官方網站中至今尚未看到正式公布的版本,但由該徵求意見稿中仍可看出中國法院系統日後對於專利糾紛的處理方向。因此藉由本文,將該徵求意見稿整理分析,以供讀者參考。 徵求意見稿重點 於訴訟過程中,權利要求主張之時間點 專利權利人必須於訴訟中明確主張權利要求,否則法院無法進行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審理。權利人可以於第一審言詞...

CAFC法院就延續案暨請求項新法做出判決發還地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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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0 日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公布 Tafas and GSK v. Doll (原為 Tafas and GSK v. Dudas)判決結果: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2007 年 8 月 21 日 公告的延續案暨請求項新法(Final Rules on Claims and Continuations,下稱〈新法〉)各項內容,僅延續案的申請限制因牴觸 35 USC 120 條文而無效,其他並未逾越 USPTO 修法權限。故本案裁定部分維持地方法院原判、部分駁回地方法院原判,並將發還地院更審。 本案是由 Sharon Prost 法官草擬判決書...

同一申請人同日一案兩請與權利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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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對於先申請原則,規定於第 31 條:「同一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發明專利;其申請人為同一人時,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申請者,均不予發明專利。 各申請人為協議時,專利專責機關應指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請人申報協議結果,屆期未申報者,視為協議不成。同一發明或創作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準用前三項規定。 」 且依據同法第 108 條規定準用 31 條,當同時有二個新型的專利申請案時,亦應依相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