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專利規費之減免規定

0
申請及維護加拿大專利的收費可分成6大類,包括(國內)申請費、國際申請費 (PCT) 、發明專利相關費用、一般行政費、資料和文件費用、以及年費。如同許多其他國家IPO一樣,加拿大專利局(CIPO)在一些項目上也提供適用小實體 (Small Entity) 客體之申請人規費減免的優惠。然而,究竟什麼樣的企業或是申請人,才算是小實體適用規費減免之客體呢?簡述如下。 規費減免適用客體 如同大部分國家,小實體之定義以企業人數為主,和資本額沒有關係。就加拿大專利規費減免規定,小實體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人之實體(含個人)或大學」。但不包括以下狀況: 該實體直接或間接為非小實體者掌控; ...

寶劍出鞘:美國生物藥廠首度面臨反托拉斯訴訟

0
2019年3月18日、20日、22日,連續三起指控AbbVie Inc.(AbbVie公司)不法利用龐大的「專利叢林」為利器劃分世界市場,讓Humira®(Adalimumab)的生物相似性藥品在2023年之前無法進入美國市場與之競爭的起訴狀送進了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地院。本案為繼化學藥品的「逆向給付」議題之外,第一起針對生物藥品的原開發藥廠與生物相似性藥廠間協議是否違反美國反競爭法的訴訟,劍指開發蟬聯全球十大暢銷藥物寶座、年銷售額近200億美金之「類風濕性關節炎」處方聖藥Humira®的AbbVie公司,後續訴訟如何開展值得留意。 美國市場中某些特定藥品高昂的價格,讓人民怨聲載道;...

2018年英國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一)全球範圍授權才算符合FRAND條件嗎?

0
英國上訴法院於2018年10月23日做出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判決,維持了2017年4月英國一審專利法院的Unwired Planet案判決。其中,一個很有趣的爭議點在於,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必須以誠信協商方式,提出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的授權條件,並提出授權要約。但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所提出的授權條件,若是將全球各國的專利組合在一起,提出一個全球範圍的授權條件,這樣的授權是否符合FRAND?英國二審法院同意一審判決,認為這符合FRAND授權條件。 華為侵害Unwired Planet(UP)的二件標準必要專利 本案中,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是Unwired P...

USPTO有關IPR等程序系爭專利另有Reissue或Reexam案說明

0
美國IPR、CBM、PGR等PTAB審理程序系爭專利,有時另涉Reissue或Reexam案,USPTO特發公告,針對這類平行案件的成案門檻、程序中止等事務,綜合說明該局目前的處理方式。 USPTO 2019年3月15日發布正式公告,調整IPR、PGR、CBM等PTAB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修正動議(Motion to Amend;MTA)規則,該日起成案(Institution)案件的相關程序也全面改採新的試行辦法。然而許多被挑戰的專利,都有平行的Reissue申請案(Reissue案)或Ex Parte Reexamination程序(Reexam案),不少專利所有權人選擇...

平成最後?令和最初!— 日本特許法等最新修正動態

0
今天是2019年4月26日,平成最後一個星期五,今日寫就的這篇文章於是就成為本專欄的「平成最後一篇文章」了。嗯,是嗎?就作者的角度來說,是平成最後一篇文章沒錯,但就北美智權報讀者的角度來說,這篇文章其實是日本專欄的「令和最初的文章」。作為一個跨世代的「昭和人」,在賞著「平成最後的櫻花」同時吃著「平成最後的洋芋片」的時候,想來跟大家聊一聊日本特許界的跨世代修正法案。 在2016年,日本明仁天皇在全國演說中正式向國民表達生前退位的意向時,大家好像對於平成即將結束還沒有深刻的感受。之後隨著天皇退位特例法的制定與公佈,新天皇即位的時間訂定了之後,「平成最後的OO」的話題就開始在報章雜誌以及網...

美國專利訴訟近期發展

0
雖然專利訴訟是行使專利權的重要工具,但在判例和法規變動的影響下,訴訟的操作策略也必須有所調整。以專利訴訟最活絡的美國為例,在TC Heartland一案後,專利權人再也無法任意選擇起訴法院,而在美國發明法案(AIA)施行後,被控侵權人又多了一項可以反制專利權人的工具:多方複審程序。這些變化,都使得專利權人必須準備地更加充分,才能在訴訟中獲勝。 專利權在商業上最核心的功能,就是排除他人實施該項專利,以及向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有了這項基礎,才能建構出專利授權活動,以及後續的轉讓、質押等交易。因此,專利訴訟的發展動向,對於專利產業的發展,具有相當深遠的影響。 在各國當中,又以美國的專...

申請專利時除了盡信審查指南也要注重判決先例:2019年Cleveland Clinic Found. v. True Health Diagnostics LLC案

0
2019 年4月1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Cleveland Clinic Found. v. True Health Diagnostics LLC案(2019年Cleveland Clinic II案)確認「在司法機關審查時,具有拘束力的判決先例優先於任何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公布包含適格性在內的專利審查指南」。因此,專利從業者在撰寫美國專利申請案的請求項時,應確認該請求項同時符合USPTO公布的專利適格性指南和美國法院(尤其是美國最高法院和CAFC)針對專利適格的判決先例,以確保能獲准專利並在專利侵權訴訟受被告挑戰時仍保持其有效性。 美國專利界很希望CAF...

人比人氣死人,那發明比發明呢?淺談日本相同發明之比對

0
俗話說人比人氣死人,不同人之間很難客觀評論,所以除非必要最好不要進行無謂的評比,同樣的情形在世界各國專利制度中也會發生。相同發明與否的判斷,尤其是看似不同但卻有可能實質相同的兩發明間產生的判斷,常常是申請人、舉發人、被舉發人與審查人員之間爭議的焦點。此時,了解擬申請國家在審查基準中關於相同發明的判斷方式並善加運用,應是解決問題的王道。因此,就簡單地跟大家介紹一下日本審查基準中涉及相同發明概念的相關內容吧! 廣義來說,在日本發明專利審查中涉及需判斷兩發明間是否相同的狀況包含:特許法第29條的「新穎性或進步性」(在進行論理前,需先確認所請發明與引用發明間是否具有差異點,即二者是否為相同發...

從「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直審第一案」看中國大陸「先行判決」制度

0
專利訴訟一向是個曠日費時的過程,尤其是牽扯到賠償額的計算,從計算基準、銷售額的認定、相關舉證及其效力等等問題,都相當困難且耗時。然而在中國大陸,若專利權人希望儘早取得禁令、排除並制止市面上的侵權商品持續造成損害、不讓賠償額的計算拖延最終判決的時程,除了臨時禁令之外,另一個選擇是提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先行判決申請。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於3月27日開庭審理了人稱為「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直審第一案」的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訴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本案被視為具有重大歷史意義,重點如下: 此為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於2019年初...

劣質專利代理之五宗罪

0
2019年3月28日,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了《國知懲戒决字(2019)1號-18號》文件,內容為18份「非正常申請等專利代理懲戒決定書」,當中對各家代理機構的相關負責人給予了相應處罰,包括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撤銷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以及警告等處罰,展現了國知局嚴厲打擊非正常申請及專利代理師違規違法行爲的决心。其實,這不是國知局第一次懲戒專利代理師及代理機構,而這次鬧得沸沸揚揚的主要原因,除了是因爲數量衆多外,更有具知名度且客戶衆多的代理機構牽涉其中。經過整理,筆者將這些遭懲戒之代理師及代理機構之犯行歸納為五宗罪。由於這份决定書大家上網都可以找得到,因此筆者在此將代理師及代理機構名稱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