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法院判決AI發明人可申請專利? 2021年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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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是否聰明到可以自己發明?並作為發明人參請專利?Abbott教授領導的「人工智慧發明人專案」(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宣稱由Thaler博士所開發之AI人工智慧系統(名為DABUS),自行完成兩項發明,並自2018年10月起,陸續在世界各地申請專利。 此二項專利申請案,2020年初陸續被歐英國智財局、歐盟智財局、美國專利局,認為發明人應該是自然人,而以程序不符合駁回申請。但在2021年7月28日,南非智財主管機關公告食物容器獲得南非專利。更令人意外的是,兩天後,澳洲聯邦法院Beach法官亦判決,人工智慧DABUS可以做為發明人,該案應可申請專利。此...

晶片人才培養難題極待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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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半導體人才短缺不僅是台灣的問題,這已是全球性的煩惱,當然對岸也不例外。大陸所面對的問題和台灣很類似,像是人才供不應求、產學落差大,畢業生不能學以致用…等等。當然挖角是最速成的手段,台灣廠商在這方面也深受其苦;但挖角只能救急,治標不治本。面對人才不足的問題,大陸當局祭出不少手段;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也許有一些地方可供台灣參考。 中國晶片產業需要哪些人才?如何培養高端人才? 晶片是現代電子產業的心臟、資訊技術的基石。自2014年中國《國家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發佈以來,中國大陸的積體電路產業連續保持每年20%左右的複合增長率。在當前新形勢下,要保持產業的持續高品質快速發展,尚存在...

大陸併購違法審查: 滴滴、騰訊和阿里問題多,美團和百度等躲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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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市場中,若被認定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俗稱「併購」或「合營」),但不具有限制、排除競爭效果,將被處以罰款警告。 如果被判定具有或可能具有限制、排除競爭效果,又會遭遇何種處罰? 2021年7月24日,就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審查一案,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經調查和評估,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1)責令騰訊及其關聯公司採取相應措施,以恢復相關市場競爭狀態;(2)對騰訊處以人民幣50萬元罰款;(3)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4)依法合規經營,建立健全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長效機制。 這是...

解析拜登政府的新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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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美國在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卸任後,國際關係出現明顯轉折,中國在貿易和商業領域,長期對許多國家實施單向的政治限制,美國上一屆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任內對中國全面實施貿易反擊,中國和美國的貿易戰,很明顯讓美中關係全面惡化。 而且,不只是擁有行政權的白宮,連立法權的參議院和眾議院,共和黨和民主黨對中國的態度都逐漸轉為負面。除了共和黨對中國的外交態度不佳,美國現任總統拜登(Joe Biden)就職以後,美國對中國的關係,也沒有任何好轉,拜登才剛開始施政,就注定了中美關係惡化至少持續四年。 2021年以來,美國已經實施了多次對中國的制裁,包...

中國封測行業景氣高漲:未來競爭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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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網報導,持續近一年的半導體供應短缺問題不見緩解。高盛最新報告顯示,汽車、消費電子、家電等多達169個全球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晶片短缺的影響。半導體製造產能包括晶圓代工和封測高景氣度有增無減,尤其海外疫情控制不利、5G、IoT、服務器和新能源需求強勁等因素推動了中國封測行業訂單強勁成長。 作為中國半導體行業發展最具競爭力的環節,中國封測行業景氣是否能長期維持?尤其進入後摩爾時代,半導體製造龍頭企業已經從過去靠提升製程技術來提升晶片性能,逐漸轉向系統級封裝技術的創新。在先進封裝重要性日益突出的未來,他們的競爭實力如何? 當前:「缺芯」帶來短期重大利好,行業地位穩定 「缺芯」潮下...

汽車市場通訊專利許可爭奪: 華為和諾基亞扳手腕,誰能笑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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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億輛,其中汽車2.87億輛。 這是截至2021年3月,大陸公安部發佈的全國機動車保有量數據。 放眼全球,早在2011年,就有機構發佈數據稱,全球汽車保有量突破10億輛。 據此測算,在加速到來的物聯網或車聯網時代,如果全球汽車的保有量保持在10億輛水平,每輛汽車需要為通訊技術或物聯網技術支付10美元的專利費,那麼,整個汽車市場的通訊技術或物聯網技術的專利費規模可高達100億美元。 面對龐大的市場潛力和商業前景,不僅諾基亞、夏普、高通等老牌通訊巨頭虎視眈眈,就連華為、OPPO等大陸廠商也都蠢蠢欲動。 這廂諾基亞與戴姆勒達成和解協議,那邊華為與大眾汽車集團的...

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先使用權抗辯之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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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先使用權抗辯」在保障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實施系爭專利的個體其繼續利用系爭專利之權,亦保障實施系爭專利而生之物品的後續流通或使用權益,此已為2013年專利法修法理由所肯定的法理。本文意在介紹「先使用權抗辯」之由來,並討論該抗辯主張之相關要件的問題。 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效力所不及」與「強制授權」等二類限制專利權人排除他人實施其發明之權利。「專利權效力所不及之」包括「先使用權抗辯」,其在保障系爭專利申請前之技術實施者繼續利用其技術之權利,以彌補「先申請主義」之缺陷。 先使用權抗辯之緣起...

真實世界數據於醫療領域之運用與個人資料財產利益 — 由Dinerstein v. Google 訴訟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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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美國Dinerstein v. Google案分析患者可否主張財產損害作出判決。以下針對RWE使用、與醫療產業關係、以及資料再識別技術開發,及Dinerstein v. Google一案分析,以提供未來國內發展智慧醫療產業相關參考。 真實世界證據(Real-World Evidence, RWE)為佐證、支持醫藥品法規及審查決定(regulatory decision)的基準,亦適用於核准藥品新增適應症的核准,可以減低臨床試驗成本,以解決試驗數據不足之問題。然而真實世界證據,係使用真實世界數據為研究資料來源,經適當分析方法所產生的證據。在醫療產業,需利用各種來源定期收集的與...

近似著名商標就一定會貶損其信譽或攀附其商譽?歐盟2021年Puma v EUIPO – Gemma Group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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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法對著名商標的保護,除了一般的混淆誤認侵權外,還包括減損其識別性或信譽(淡化),以及台灣所謂的「商標搭便車行為」。但是,並非商標達著名程度,就一定可以主張這樣的擴大保護。2021年的歐盟普通法院Puma v EUIPO - Gemma Group案,認為著名商標不當然可以主張這二種保護,除非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這樣的風險。 歐盟商標法對著名商標之保護 歐盟商標指令、歐盟共同體商標規章中對具知名度之商標(trade mark which has a reputation)之侵害類型,幾乎一樣。對具知名度商標的侵害類型,除了一般的混淆誤認之虞外,尚包括:(1)減損識別性或聲譽,...

意法半導體攜手Norstel AB 共創碳化矽SiC專利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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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圓是半導體晶片製造最關鍵的材料之一,而隨著新型材料的發展,以碳化矽SiC為代表的新材料已成為全球企業重點關注的電子材料。全球從事碳化矽晶圓製造的企業並不多,這些企業幾乎壟斷了整個碳化矽晶片製造的材料市場(圖1),真正能有很好市場效益的企業也就歐美那幾家大廠,羅姆、英飛淩和科銳等均在此投入相當大的研發成本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