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智財法院對歐盟共同設計訴訟的最後裁決 — Rothy’s Inc v. Giesswein Walkwaren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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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歐洲法院在設計侵權訴訟中發展出一套較完整的比較判斷整體印象的檢測,本文介紹英國高等法院智慧財產和企業法院審理的最後一件共同設計侵權訴訟,英國高等法院副法官David Stone在該案件中闡明了歐盟設計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如何從註冊圖式中解釋註冊設計,就雙方使用證據的必要性和適當性發表了重要意見,又為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共同設計侵權和有效性案件中出現的許多問題提供既定法律原則的有用概述。 ※本文摘錄自 從實務的角度來看,這案例提醒我們,在請求註冊設計時,應向UKIPO和EUIPO提交外觀設計的各個方面與精確特徵。同時藉此提醒專利業界和國內廠商,在歐盟申請註冊共同設計應準備數量足...

我國生物藥品監管與專利策略 — 由Humira案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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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Vie(艾伯維)如何利用全球藥證申請策略與專利保護策略,以維持Humira市場優勢地位,值得國內生物藥品產業借鏡。本文分析我國監管法規與Humira專利策略提供產業者參考。 AbbVie藥廠所有的Humira,自2002取得美國FDA上市許可後,自2013年至今,已經蟬聯全球銷售最高之藥品多年。2018-2020年間,Humira年銷售額高達200億美金。Humira的主要專利於2018年失效,但藉由專利延長及專利申請策略,其專利保護延長至2034年。 生物藥品與監管法規 依據我國所謂「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所謂「生物藥品」係指依據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之血清...

從TRIPS協定第34條第1項之「新的」 用語談專利法第99條之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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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後,根據WTO協定(WTO Agreement),台灣原則上一併受WTO的附件協定之約束,包括《「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協定),其目前為台灣所參與的唯一多邊國際智財條約。 關於「製程(製造物品之程序)專利」之侵權訴訟,TRIPS協定第34條第1項規定「如果依該專利製程所得到之物品為新的」(if the product obtained by the...

以色列專利制度簡介與其異議程序的改革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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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中東的以色列,由於其特殊政治、地理和歷史原因,具有強烈的國族存亡憂患意識,舉國致力於提升科技實力,尤其在當今國際競爭加劇的情形下,以促進技術為目的的專利發展更是日趨重要。以色列是以海洋法系為基礎,同時融合歐陸法系與宗教法制要素的「混合法系」國家,其專利法無論在理論或實務上皆受到美國法影響,目前最新為2014年修訂版,近期多有再度修法的呼聲,也因此,除近年來已被多方報導和討論的以色列強制授權和國防專利主題外,筆者將特別介紹以色列專利權的基礎制度和異議程序的改革趨勢。 中東小國以色列自1948年宣布獨立建國以來,在缺乏天然資源與戰略縱深的情況下,仍透過多次與鄰近阿拉伯語國家武裝衝突中...

優先?還是優惠?申請專利時別傻傻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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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在2011年修正版本中對於新穎性優惠期 (第22條第3項) 所訂之期限為六個月,與主張國際優先權之一年期限不同,對於從業人員來說,即便對優惠期、國際優先權的內涵並未完全理解,由於期限的不同,尚不易混淆。然而,自2017年修法起,不僅對放寬了適用優惠期的具體事實情狀,也將期限放寬至與國際優先權相同之一年。使得部分從業人員在申請新案的程序作業中容易混淆。 國際優先權 (priority) 的本質與實務 當前世界各國專利法制中的國際優先權大致均起源於巴黎公約第4條,優先權制度之建立,可以對希望在多數國家取得專利保護之申請人帶來實際利益。讓申請人有時間考慮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最重要的...

初探國際半導體大廠ROHM之SiC碳化矽專利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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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隙能量(bandgap energy)比第一和第二代半導體 (諸如Si、GaAs) 寬,且具有高電場耐壓性能;因此能實現高耐壓化、大電流化、低導通電阻化、高效率化、低功耗化、高速開關等的碳化矽 (SiC) 第三代半導體而備受矚目。第三代半導體材料主要用於光電子器件、電力電子器件 (即功率半導體) 以及微波 (Microwave) 或射頻 (Radio frequency,RF) 器件。汽車是碳排放的重要來源,低碳排放的趨勢驅動全球電動汽車產業崛起,帶動電力電子 (即功率半導體) 快速增長。

加速控制疫情、大力提振消費 — 除了奧運,日本政府現在最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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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出時,東京奧運應該正在熱烈進行中。雖然延後了一年才舉辦,但日本政府仍然將奧運視為扭轉經濟頹勢的機會。既然現在日本是全球最不用擔心通貨膨脹的國家,日本政府除了辦好奧運會外,現在最該做的應該是努力控制疫情,並且鼓勵國民多花錢消費,企業也才會增加僱用,讓日本經濟提早復甦。 日本在COVID-19爆發後,經濟成長直接陷入衰退。之後,相對於美國的經濟復甦,日本和歐元區的經濟復甦緩慢許多,因為日本長期的高齡化社會與下降的人口負債結構,加上對內需消費傷害甚大的疫情封鎖,日本的經濟要復甦困難度會更高。即使日本央行(BOJ)進行大規模地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對實體經濟的拉抬也相對有限,COVID-1...

發明人讓與專利給他人後可否主張專利無效?美國最高法院Minerva Surgical Inc. v. Hologic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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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法判決中,存在一個特殊的「讓與人禁反言原則」。典型的情況是,發明人將發明相關權利讓與給受讓人後,自己又實施相同發明,受讓人因而對發明人(讓與人)提告侵權,而發明人(讓與人)抗辯 專利無效。此時,法院根據讓與人禁反言原則,禁止發明人(讓與人)主張自己讓與的專利無效。2021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最新判決,認為讓與人禁反言原則至今仍然有效,但適用範圍要加以限縮。 發明的申請、轉讓過程 1993年,Truckai先生創立了NovaCept公司。1990年代末期,Truckai先生和其團隊,發展了所謂的「NovaSure系統」的醫療器材。該器材的運作,乃是透過向子宮施加二氧化...

初探台灣新修訂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 從明確化發明定義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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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由於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的蓬勃發展,其相關應用領域也不斷攀升,有關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神經網絡、深度學習和學習演算的公司和業務項目亦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有鑑於此,為更完善和明確化專利審查委員的判斷基準,以及協助電腦軟體相關領域專利申請人對申請專利之適格性和專利要件的掌握更有所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近期進行了專利審查基準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的大幅修改,並將於今年(2021)7月1日施行。 如同智慧局公布的修正重點說明,此次電腦軟體相關審查基準(下稱「基準」)之修改包括了「明確化發明定義」、「進步性架構修改為與總則內容一致」、「新增人工智慧相關審查事項與案例,並以...

於後疫情時代掌握全面司法數位轉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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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的,COVID-19改變了許多人既定的生活模式,最明顯的轉變就是從實體轉為線上,像是居家辦公、遠距學習、線上診療、線上展覽、線上採購…比比皆是。也有一種說法認為線上及數位化是未來必然的趨勢,只不過COVID-19讓「未來」加速實現而已,並斷言即使疫情過去,人們的生活形態也難回到從前。事實上,在網路日漸普及的年代,數位化的確是一條不歸路,如何在後疫情時代掌握數位轉型的契機,是各行各業及公部門值得深思的問題。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情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下稱司法防疫條例)一如預期地在全民共同抗疫的共識下,迅速地於6月18日即完成立法三讀程序,並於同月25日公布施行。司法防疫條例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