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品質如何提升?先前技術掌握度、費用結構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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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數量指標,例如申請量、授證量…等,北美智權報的讀者應該都相當熟悉了;但專利的品質該如何定義、衡量,恐怕就莫衷一是了。然而,專利品質的好壞,卻對侵權訴訟、授權談判等維權活動至關重要。 對企業來說,不論技術研發的成果再怎麼亮眼,如果無法形成高品質的專利資產,商業價值難免被打折扣,企業持續投入研發、專利申請的意願也必然降低。這一點,對於執全球專利牛耳地位的美國來說,感受最為深刻。 即使無法直接定義專利品質,但從專利制度的運作狀況,還是可以得到一些有意義的觀察結果。根據USPTO的統計,在申請階段,包括第一封官函(OA)平均所需期間,以及審查平均所需期間兩項指標,在過去五年都呈現...

《高通案啟示錄II》 新興科技之標準必要專利實務: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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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介紹標準必要專利(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新興科技產業SEP實務。作為第二篇「實施階段」,在前篇「取得階段」簡介標準必要專利定義、美國高通案,並分析新興科技產業取得SEP過程中應予考量的實務細節後,本文將重點置於①個別廠商如何在SEP布局中選擇最合適的專利進行訴訟、②如何選擇最佳潛在專利侵權人進行授權協商、③如何確認起訴前的協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以致遭法院判定無法實施系爭SEP權利等三大議題。 在5G的萬物連網年代,通訊技術將普及應用於移動通訊裝置、車用電子、無人機和智慧家居、醫療保健等生活圈;基因編輯科技則猶如上帝之手,開創新一代能廣泛運用在疾病治療、動植...

中國專利敲詐第一案:維權與敲詐的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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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專利數量愈來愈多,侵權訴訟也是花樣百出。去年八月,一家中國本土的NPE就被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告上法院,今年九月的判決結果也顯示被告有罪。但觀察判決內容,就能發現法院並不認同絕大部分的起訴事實,而且對於敲詐勒索與實施專利權間的差異也未能界定清楚。因為事關刑事處罰,未來這項爭議可能還有得吵。 因為專利權的私權性質,相關的爭議在各國大多屬於民事案件;但今年九月底上海浦東新區的一項判決,卻意外出現了專利侵權和敲詐勒索的交集,因而有了刑事案件的色彩。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故事的主角是一對李家兄弟:李興文、李興武。主事者李興文可說是靠專利為生,對於中國專利的各項行政流程非常熟...

阿公要煮鹹阿嬤要煮淡 — 談日本特許說明書中的感官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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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感官測試(亦可稱之為感官品評),就是藉由人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等五種感覺系統,對食品等產品進行測試及品評,藉此了解或推測大眾對這些食品等產品的感受或喜歡程度,並測知產品本身品質的特性。在日本的食品業界的特許申請案的說明書中,除了使用儀器分析數值之外,利用感官測試的結果來敘述及驗證發明效果的案子並不少見。 在前一期文章(支持與否不一定是由選票來決定的---談日本專利「支持要件」的判斷)中,介紹了番茄汁事件(平成28年(行ケ)第10147号審決取消請求事件)中關於支持要件的判斷方式。其實,在番茄汁事件中,還有一個議題相當受到專利業界以及產業界(尤其是食品業界)的重視,那就...

歐洲專利訴訟暫時禁制令造成的損害應否賠償?2019年歐洲法院Bayer Pharma v. Richter and Exelti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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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在提起訴訟前,聲請法院核發暫時禁制令,但若最終本案訴訟結果專利無效或不侵權,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下的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和歐盟智慧財產權施行指令之要求,專利權人應賠償該暫時禁制令對侵害被告造成的損失。2019年歐洲法院Bayer Pharma v. Richter and Exeltis案則認為,如果侵權被告沒有自己採取行為避免或減少損害,則法院可不准予賠償該暫時禁制令造成之損害。 不當暫時禁制令造成的損害應予賠償 TRIPs第50條規定,如暫時性措施遭到撤銷,或因聲請人之任何行為或疏忽而失效,或於事後發現並無智慧財產權受侵害或侵害之虞之情事,司法機關應...

支持與否不一定是由選票來決定的 — 談日本專利「支持要件」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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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據以實現要件和支持要件可說是達成專利制度「促進產業發展」立法目的之關鍵手段,不過,在筆者多年的實務經驗中,我國的專利審查歷程中,這兩個要件並不常成為判斷專利申請案是否具備專利要件爭議的主要戰場,但這兩個要件在日本專利審查實務中成為主要爭點的情況並不少見。本文藉由介紹「平成28年(行ケ)第10147号審決取消請求事件」,帶讀者一窺日本對於支持要件的判斷方式。 「專利」這個制度,係藉由授予申請人專有排他之專利權,來鼓勵申請人公開其發明,使公眾能夠得知該發明的技術內容,並且進一步開創新的發明,以促進產業之發展。因此,為了避免實質上未公開之發明享有專利權的保護,剝奪公眾自由使用的利益,...

《高通案啟示錄I》新興科技之標準必要專利實務:取得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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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美國高通公司以SEP (標準必要專利) 授權架構取得商業上巨大成功時,2019年5月,美國加州地院的判決卻可能顛覆該公司運營的核心商業模式。因此,在高通案之後,個別廠商如何從該案學習到的啟示,運用合適手段取得、實施和防禦SEP,是產業競爭的重要課題。本系列將分為新興科技產業SEP之(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實務介紹。 資通訊產業瞬息萬變,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蓄勢待發;生物科技如雨後春苗,基因編輯等新興技術更有如旭日東升般照拂萬物。惟,萬流莫不歸於一宗,為符合產業間不同產品應用與技術相容性(compatibility)需求,新興科技技術標...

使用「Patent Troll」就是誹謗?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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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產業中,專利蟑螂(patent troll)的角色一直不容忽視,他們多半不自己進行產品的生產或銷售,僅靠著專利授權談判或訴訟來賺取和解金或損害賠償,而它們用來提告的專利,又往往是向其他人購買而來。對於這種買空賣空的行為,許多企業因為在訴訟上處於被動的優勢,早已不堪其擾,甚至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誹謗爭議,發展出各種詞彙來形容這群人,諸如非專利實施實體(NPE)、專利權主張實體(PAE)等等,不一而足。 不過,美國在八月中的一項判決,法官確認了在特定情境下使用「patent troll」一詞不構成誹謗,原告不得以此要求損害賠償。換句話說,過去科技業者那種對於專利蟑螂擔心動輒得咎的心情,...

專利交易暗湧,手機廠商全球5G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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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G紛爭之下,有些暗湧可能更值得關注。 據媒體報道,2019年7月下旬,OPPO與英特爾簽署專利轉讓協議,其中58項核心專利覆蓋蜂窩行動通信技術的相關領域。 此外,OPPO還收購了愛立信超過500項專利,涵蓋美國、歐洲、中國、印度等國家和地區。 值得關注的是,美國、歐洲和印度,正是包括OPPO等在內的大陸智慧手機廠商海外市場拓展的重要陣地。 而這些看似波瀾不驚的舉措,背後可能是一個企業一些更大動作、更大變化前的先行棋子。 比如全球市場的爭奪、比如5G時代的競爭,這都是包括OPPO在內,最核心的企業將都會面臨的大動作、大機遇、大變化。 喊得大聲,不如...

西門子失算?專利圍剿vivo、小米和魅族,不料多件專利被判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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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想通過專利訴訟,促進專利許可合作,西門子的運氣可能要比高通差很多。 日前,就小米(全稱「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針對西門子公司持有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以下簡稱「專利局無效審理部」)審理後,對涉案專利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書。 至此,西門子據以起訴包括vivo、小米和魅族等大陸手機廠商的涉案專利中,已有三件獲得專利無效宣告的請求審理結果,其中,兩件涉案專利被判全部無效,一件涉案專利被判部分無效。 伴隨著這些涉案專利被判全部或部分無效,在相應的專利侵權訴訟中,西門子公司想要勝訴的概率微乎其微,部分案件可能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