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介紹標準必要專利(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新興科技產業SEP實務。作為第二篇「實施階段」,在前篇「取得階段」簡介標準必要專利定義、美國高通案,並分析新興科技產業取得SEP過程中應予考量的實務細節後[1],本文將重點置於①個別廠商如何在SEP布局中選擇最合適的專利進行訴訟、②如何選擇最佳潛在專利侵權人進行授權協商、③如何確認起訴前的協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以致遭法院判定無法實施系爭SEP權利等三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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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李秉燊/檢察事務官
本系列介紹標準必要專利(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新興科技產業SEP實務。作為第二篇「實施階段」,在前篇「取得階段」簡介標準必要專利定義、美國高通案,並分析新興科技產業取得SEP過程中應予考量的實務細節後[1],本文將重點置於①個別廠商如何在SEP布局中選擇最合適的專利進行訴訟、②如何選擇最佳潛在專利侵權人進行授權協商、③如何確認起訴前的協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以致遭法院判定無法實施系爭SEP權利等三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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