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專利申請人於申請前自行公開技術內容的行為,適用於所謂「新穎性優惠期」之規定而不會被視為現有技術(Prior art)而喪失可專利性。然而每個國家專利法規不同,例如以美國來說,並不限定公開方式、只要於專利申請時完整申報,自行事先揭露技術內容之行為皆能享有新穎性優惠期。但另一方面,中國大陸的相關專利規定就嚴格多了。
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4條規定: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洩露其內容的。
由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