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可否註冊為飲料商標?從Royal Crown v. Coca-Cola談起

0
就法律保護而言,獨創性或任意性標識的識別性強,理當是商標首選。儘管如此,基於銷售需要,廠商往往偏愛暗示性、甚至是描述性標識,但這類標識卻極容易產生紛爭;例如,Royal Crown與Coca-Cola便曾於2018年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爭執,將內含「ZERO」字樣的標識使用於飲料產品是否屬於通用性或描述性。本篇即是介紹該次判決發回重審後的再度上訴結果,以及意料之外的後續發展。 案件概述 本案上訴人Royal Crown Company, Inc.及Dr. Pepper/Seven-Up, Inc.(後稱「Royal Crown」)與被上訴人Coca-Cola同為飲料市場競爭業...

談詞曲創作者於經紀關係中的音樂著作權專屬授權合約

0
詞曲創作者在與版權公司合作的時候,通常會形成經紀關係,即版權公司會代理詞曲創作者從事相關音樂著作的利用行為。在經紀合約中可能包含音樂著作的專屬授權;另雙方可能分開訂定著作權專屬授權合約。在智慧財產法院108年民暫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案例(以下稱「G與L案」)中,詞曲創作者G與其經紀人L間另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以下稱「系爭合約」),其約定G於「系爭合約期間內創作之『所有』詞、曲音樂著作及系爭合約簽約日以前創作之『所有』詞、曲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予」。 如果G和L結束經紀關係,但未能即時終止系爭合約時,法院應如何審理詞曲創作者違反著作權授權約定時所應負的民刑事責任,此為值得探究的議題。以下...

歐盟法院判決: YouTube不需要提供侵權用戶額外資訊給著作權人

0
個人使用者利用YouTube平台上傳侵權影片,著作權人發現後,可通知YouTube將該影片下架,並可要求YouTube提供該上傳者的個人連絡資訊,以方便著作權人對其提告。但是,這些個人連絡資訊包含的範圍有多大?2020年7月9日,歐洲法院第五法庭針對Constantin Film Verleih告YouTube和Google案件做出判決,認為在歐盟指令中所要求提供的資訊,不包含email 位置、手機號碼、IP位置等。 註冊Google帳戶和YouTube掌有的資訊 使用者在想要使用YouTube平台上傳影片,必須先在Google註冊一個帳號 ,而建立一個Google帳號只需要姓名、em...

大陸專利法35年第4次修正,4大要點值得關注

0
時隔十二年,大陸《專利法》(下同)迎來第四次修正。 2020年6月28日,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該草案,也是《專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以來的第四次修正。《專利法》第三次修正於2008年12月27日審議通過,簡單說,距離上一次《專利法》修正,期間已有十二年時間。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的十二年間,不僅是大陸知識產權創新保護跨越發展的一個時期,同時,也是大陸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水平大幅提升的關鍵時期。2008年6月5日,大陸國務院發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標誌著大陸知識產權保護迎來全新的發展階段。 過去...

PCT進美國國家階段找不到發明人簽宣誓書?

0
PCT案進美國,不論是提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或走Bypass途徑,皆需提交發明人宣誓書(Inventor's Oath or Declaration),但因PCT案最長可延到最早優先權日起30個月時進入美國,萬一發明人已離職失聯,找不到發明人簽宣誓書怎麼辦? PCT案若要進入美國取得美國專利保護,大抵有兩種作法:一種是依35 U.S.C. 371條文提交的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即PCT進入指選定國的傳統途徑;一種是另依35 U.S.C. 111條文提交一般美國正式案並主張PCT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即所謂Bypass申請案。不管是哪一種操作方式,皆需提交發明人宣誓書(Inventor's ...

德國最新SEP訴訟判決,專利權人地位將大幅提高

0
在五年前的ZTE v. Huawei一案之後,歐盟已經成為SEP(標準必要專利)訴訟的主戰場,法院判決對全球科技業在SEP授權談判影響力也愈來愈大。今年五月的Sisvel v. Haier一案,更直接揭露了德國司法界對SEP以及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授權原則的態度,可能進一步改變產業界的專利談判與訴訟策略。 而不甘居於劣勢的Haier,也已經確定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起憲法訴訟,尋求最後的翻盤機會。 五年前的ZTE v Huawei中,案件的爭執點從「標準核心專利人聲請禁制令是否濫用其市場地位」出發,並論及SEP權利人與潛在侵權人之間,依照FRAND原則進行授權談判的程序(可...

“Alice” in wonderland:美國專利適格性檢驗標準如何克服?

0
美國專利適格性的議題,雖然是在2014年的Alice一案後才備受關注,但背後仍然有其發展脈絡。「90年代後期,我在美國法學院學專利法時,教授還曾經說過第101條專利適格性的訴訟案例並不多,重點都是新穎性、進步性這些,」飛翰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Finnegan)台北辦公室主持律師馬宗聖指出,之後隨著商業方法專利的數量變多,以及NPE的訴訟活動愈來愈蓬勃,才使業界開始討論專利適格性。 在台灣,專利適格性會與其他的要件一起綜合探討,但在美國,專利適格性卻是專利存否的基本門檻。「你必須要先跨越第101條的適格性檢測,才能進入後續審查;如果跨不過去,連審查的機會都沒有,」安侯法律事務所資深顧...

從「拖神」與「好神拖」之行政及刑事裁判看商標混淆誤認

0
混淆誤認之虞乃是商標法保護核心,也是訴訟案件大宗,但在實務上,不僅個案判斷結果有時差異頗大,即使是面對相同涉訟商標,不同司法機關的看法也未必一致。本文以「拖神」與「好神拖」商標案件為例,彙整智慧財產法院107年行商訴字第21號行政判決並簡介相關刑事訴訟,供讀者參考。 拖神公司(或稱原告)於2014年以「拖神」字樣向智慧局註冊商標獲准(以下稱「系爭商標」),並指定使用於第21類商品(拖把;掃把;畚斗;垃圾桶;清潔用木漿海綿;清潔用海綿;提桶)。惟帝凱公司(或稱參加人)認為系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遂檢具其獲准之「好神拖」、「超神拖」等商標(以下合稱「據爭商標」)申請評定...

致初生的希望新芽 ─ 台灣商標協會

0
回顧我國商標法制的發展歷程,商標法係於民國19年4月26日制定、5月6日公布,而該法自民國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已邁入第90個年頭。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Booking.com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可受保護

0
本刊261期文章(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 )曾經介紹過,Booking.com這個知名的訂房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卻被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申請。而後一路打訴訟,一審、上訴審均支持其可以註冊商標。2020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根據消費者的認知,Booking.com並不是一個通用詞,確認可以註冊商標。 前情摘要 Booking.com這個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9類的線上安排旅程、線上訂票服務,以及第43大類的飯店訂房服務類。但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booking是訂房訂票領域的通用詞,在後面增加一個.com,仍然是代表訂房訂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