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翻新MPEP諸多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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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修訂MPEP,包括100至1000、1200至1500、1700至2800、前言、簡介、內容索引、官函制式段落文字,皆有調整,反映截至2019年10月為止USPTO內部規範變化及對法院判例的理解應用。 USPTO於2020年6月30日發布新版MPEP,包括100至1000、1200至1500、1700至2800、前言、簡介、內容索引、官函制式段落文字,皆有調整,修改章節可見標註。反映截至2019年10月為止,USPTO內部規範變化及對法院判例的理解應用,2019年引發熱議的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指南(2019 PEG)、35 U.S.C. 112電腦實施發明(...

談專利權的排他權與實施權之雙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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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其中「專有排除」之用語乃稱專利權為排他權之原因,但司法實務並非一開始即接受此概念,而認為專利權人亦有實施權。不過,專利法中的確隱含專利權的實施權性質,以下將進一步闡述之。 非實施權: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56號民事判決 在本案中,原告A是新型專利證書號第034010號「汽車轉向盤鎖具」(稱「010號專利」)之權利人。另被告B則為新型專利公告號第164647號「可作單向拉動之汽車方向盤鎖具」(稱「647號專利」)之權利人。 原告A主張,被告B等未經其同意與被告C共同偽造其專利...

從Scrum一案看美國商標訴訟如何取得暫時禁制令: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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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篇說明有關Scrum一案之管轄權認定後,本篇接續說明聲請暫時禁制令的四大要件,包括「勝訴可能性」、「無法彌補之傷害」、「權衡兩造受害輕重」以及「公共利益」,其中又以「勝訴可能性」為本案裁決之核心。法院以大半篇幅闡述其如何審視並判斷兩造提供的證據,內容頗具參考價值。 Scrum一案當事人背景簡介及案件概述請參照前篇(從Scrum一案看美國商標訴訟如何取得暫時禁制令:背景事實與管轄權認定),兩造爭執之標識則分別如下表所示。 原告Scrum Alliance, Inc.商標 被告Scrum, Inc.標識(即系爭侵權標識) CERTIFIED SCRUMMAS...

新版《東協商標實質審查共通準則》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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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東協商標實質審查共通準則》(下稱《通則》) (COMMON GUIDELINES FOR THE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OF TRADEMARKS, SECOND EDITION) 已於2020年4月28日出爐,並已於東協智財權入口網站 (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al) 公佈。此《通則》為英文版本,其出版目的為展現東協智慧財產局為商標審查繼續提高透明度和提高可預測性而努力的成果,同時也希望提供東協智財局審查人員參考。 新版東協商標實質審查共通準則針對上一個版本(2017年11月公佈)作出了修訂,以納入反映商標註冊...

談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失效時,智財法院所給予的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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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專利法第96條規定,專利權人在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必須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而逾期時則喪失權利;另「無故意或過失」之侵權人亦不負賠償責任。但實務上,當專利侵害賠償請求權失效時,智財法院仍會給予其他補償機制。 第一類補償:考量多項因素之合理權利金 在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9號民事判決中,該案法院就已逾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之期間內(2006年6月28日起至2008年5月14日止)之侵權行為,侵權物銷售所得共(新台幣,下同)883,767元,認被告應給付不當得利。 該案法院計算不當得利金額時所考量之因素,包括:被告2006年至2009年間年度營業淨利率(依序...

從Scrum一案看美國商標訴訟如何取得暫時禁制令:背景事實與管轄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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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欲聲請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當事人必須證明符合4項要件,本文以2020年7月16日Scrum一案裁決為例,詳述法院如何判斷暫時禁制令涉及之各項證據;礙於篇幅緣故,本篇先說明背景事實以及管轄權認定問題,要件部分則留待後篇處理。此外,本案耐人尋味之處在於兩造事業的淵源與關聯性,如何各立門戶經營且不踩踏侵權紅線,值得省思。 「Scrum」一詞意指「用以落實敏捷價值觀及原則之架構」,工作團隊可藉此快速有效地交付產品及服務,屬於敏捷(agile)軟體開發的方法學之一。Ken Schwaber與Jeff Sutherland整合先前文獻論述,於199...

國知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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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知局)於6月15日發布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下稱《標準》),並函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遵照執行。《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是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新編制的國知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國知局表示,商標侵權判斷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法律性和複雜性,《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保護的規定是原則性的,而實務上有大量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在民間,因此一線執法人員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規定指引。制定《標準》不僅是因為基層一線有需求,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商標侵權形式日趨多樣化、複...

功能界定物的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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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第26條第2項明定「…各請求項應以明確、簡潔之方式記載,且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此間謂之明確除了「單獨由請求項之記載內容,即可明確瞭解其意義,而對其範圍不會產生疑義」之外,還包含了「每一請求項的範疇應明確」。然而,審查基準中僅僅指出發明專利必須明確於前言處 (即標的名稱) 記載請求項所指者為物或方法,並未繼續深入討論。但,範疇明確與否豈是審查基準寥寥五行就可道盡。 發明請求項的範疇 我國專利法並未如美國專利法一般,在規範專利要件之前就先開宗明義地劃定發明的種類,而是在規範專利權效力的章節指出發明可以分為「物之發明」與「方法發明」兩個範疇。在此分類模式下,專利工程師理應不會犯下...

從《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爭議看專利業務之執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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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商標協會正式成立,國內的商標業務發展又往前邁進一步,與此同時,商標法修法也是刻不容緩。今年8月13日,就在商標協會成立當天的下午,舉行了「商標代理人管理相關辦法座談會」。商標協會理事長賴文平指出,是次座談會主要目的是由於《商標代理人相關管理辦法草案》剛剛公布,商標協會會員對相關草案尚有疑義,因此,特別設定了重要議題由會員自由表示意見,再由官方列席代表就立法緣由作進一步說明。綜而觀之,制定商標代理人相關管理辦法是美事一樁,可以讓國內的商標業務邁向更專業、更嚴謹之「正軌」;然而,修正草案有一些爭議的地方,主管單位必須仔細研究,審慎處理,以免商標業務之執業管理像專利業務執業管理一樣,落得多頭馬車...

USPTO預定2020年10月2日調整專利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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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發布2020年度專利規費調整公告,除例外項目,調整後的規費金額預定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近期若有美國案計畫送件繳費,可考慮加快準備速度。 USPTO正式發布2020年度專利規費調整公告 ,除例外項目 ,調整後的規費金額預定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綜觀公告內容,部分項目如寬限期補繳年費滯納金、設計申請案加速審查請求費、PGR/IPR程序請求費等,漲幅尤其顯著;其他項目的調整,主要反映2018年以來的物價波動成本,大致有5%上下的調幅。近期若有美國案計畫送件繳費,可以斟酌是否加快準備速度。 根據其公告說明,該局原以今明年度GDP各成長2.2%、2.1%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