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蟑螂隨意寄發索取權利金信函:2013年In re Innovati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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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近期出現一種大量寄發索取權利金信函的專利蟑螂,希望收信人支付權利金,Innovatio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PTA時間都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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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明專利有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的制度,若官方審查程序耽擱,導致取得專利後的實際保護年限縮短,可以PTA機制調整專利權期間,補償專利權人損失。但這制度不只單方面對官方審查有要求,同時也課予申請人積極配合申請審查程序的義務,很多申請人其實不知道,某些申請專利期間常見作法,可能不知不覺吞掉了可能的PTA補償天數。 很多美國發明專利申請人都聽過,美國有專利權期間調整的補償制度,原文作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簡言之,如果因為官方審查程序耽擱,導致取得專利後的實際保護年限縮短,USPTO會利用PTA機制調整專利權期間,以補償專...

專利侵權六年請求時限內無遲延抗辯適用:美國最高法院2017年SCA v. First Quality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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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法第286條之六年請求權限制外,被告另外可主張專利權人請求賠償的時間太慢,構成遲延。根據聯邦巡迴上訴法院1992年的A. C. Aukerman Co. v. R. L. Chaides Constr. Co.案判決認為,即便在專利權人的六年請求權時間內,被告仍可主張專利權人構成遲延,而阻礙其行使請求權。

敗部復活之路! ─ 運用國內優先權,取得主張優惠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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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申請案因為申請人自己在申請前所作的公開,而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的情形,並不罕見。這種情況中,有許多是因為申請人在公開後超過六個月才提出申請,無法主張優惠所致。

主動提交英法文權證可加快加拿大設計案實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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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專利局CIPO 於2017年1月15日公告,設計申請案申請人若主動提交英文或法文優先權證明文件(權證),其申請案最早可於優先權日起算6個月後排入檢索,有機會更早實審,進而更快取得加拿大設計專利。 過去在加拿大申請設計專利,不論申請案是否主張優先權,CIPO一般會等申請日起算6個月後才開始檢索。而自今年1月15日起,若加拿大設計專利申請案主張外國優先權,而申請人又主動提交英文或法文權證予CIPO,且權證支持其優先權主張,CIPO可提前自優先權日起算6個月時開始檢索。 CIPO審查設計申請案的時候,一般不考慮優先權主張是否有效,也未強制要求申請人提交權證,所以過去通常也不會就...

發明專利形式審查之可能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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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成立至今,被批評最多的是高比率的專利無效判決,這代表無論智財局花費多大資源審理專利,在核准後仍受到法院嚴格的檢驗。

美國最高法院2017年Life Technologies Corp. v. Promega Corp.案:海外引誘侵權的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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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第167期的「提供一個元件到海外是否構成美國海外引誘侵權:2014年PROMEGA CORP. V. LIFE TECHNOLOGIES CORP.案」,介紹過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這一則關於美國專利法第271條(f)(1)海外引誘侵權的案例。

按照發明人指示製作,不足以成為共同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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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上一期的問題,到底誰才能夠擔任共同發明人?必須對發明之構思(conception)具有重要貢獻(contribution is significant),若貢獻不重要(insignificant),就不足以成為共同發明人。

共同侵權的判斷方式 ─ Medgraph v. Medtroni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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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如果有涉及共同侵權(divided infringement)的案子,幾乎都會以代表案例Akamai Techs., Inc. v. Limelight Networks, Inc. (Akamai案)所產生之標準予以審視,而Akamai案纏訟多年,共同侵權的判斷標準也隨著每次判決意見不斷改變。

專利審查與課以義務訴訟判決的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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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院審理被核駁申請案的行政訴訟時,僅以智慧局對該申請案所核駁之引證文件,去判斷智慧局的核駁審定不合法,卻沒有檢索全球已經公開的先前技術,再依檢索到的先前技術,判斷申請案是否具備專利三性。如此一來,後端的課以義務之判決妥切嗎? 甲是A公司研發部門的員工,專注於研發與公司產品相關的技術,成效卓著,相關發明也多獲得專利權。某次,A提出對於產品結構改善的發明,公司於是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但這次的申請案卻踢到鐵板,經過多次答辯,仍無法取得審查委員的認可,最後收到申請案核駁通知書。A公司不服該行政處分,於是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也遭駁回;最後,A公司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行政法院審查後,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