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維權不易! ─ 維權成本遠高於出售專利之預期收益 賠償遠低於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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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於6月發布了《2016年中國專利調查數據報告》,這是中國大陸全國性專利調查成果的第二次年度發布,由國知局旗下規劃發展司及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共同完成。

關於Unitary Patent的幾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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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統合專利法院(The Unified Patent Court;UPC)及歐盟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UP)制度正式上路的時間仍不明朗,但一旦生效,就將啟動歐洲專利世界新紀元,本文先整理幾項常見問題,供讀者參考之用。 英國脫歐(Brexit)公投後表示,願意繼續配合催生歐洲統合專利法院(The Unified Patent Court;UPC)及歐盟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UP)制度,加上德國修法作業已近尾聲,連先前堅持反對的義大利都翻轉立場,2017年3月中旬,UPC官網公告,UPC及UP可望於2017年底開始運作。儘管第二季情況急轉直下,UPC...

均等論要件 — 以日本最高裁平成29年3月24日第二小法廷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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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在專利侵權案件論及均等論時,會依五要件判斷是否構成均等侵害,其中第五要件「特殊情事」之樣態並未具體明確。

PCT進入美國的特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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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於PCT指定美國的申請案給予了一個特殊的待遇,就是類似美國國內申請案的角色地位。既然是類似國內申請案的地位,那就可以是母案,母案存在,後續就可以產生子案。美國對於都是國內申請案,會有母子關係的,就是CA、DIV以及CIP申請案,此種方式就是「BYPASS」。 阿美在一家業務擴及中國以及歐洲的公司上班,除分內工作外,也被賦予管理公司專利的事務。公司為了佈局全球的專利,於是與配合的事務所討論如何處理比較妥切,最後敲定以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途徑進行。也就是先提出PCT申請後,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的30個月後,再考慮要進...

如何避免在專利說明書中埋地雷炸自己 (CSP v. SUD-CHEMI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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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申請人對於專利說明書的期待通常是希望包山包海,想得到的元件、材料等全部都寫到說明書中,認為在這樣的標準下產生的說明書才稱得上是「好的」專利申請案,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請求項解釋與不侵權判決之爭點排除效:2017年Phil-Insul Corp. v. Airlite Plastics Co.Eyeglasse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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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事訴訟中,有「爭點禁反言」(collateral estoppel)或「爭點排除效」(issue preclusion)這個概念。大意是說,在前一個訴訟中爭訟過的爭點,在後面的訴訟就不得再提起。

平平是優惠,作法差很多! — 淺談日本特許法中關於「發明新穎喪失之例外」的優惠期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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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於喪失新穎性及進步性之例外的優惠的新規定 (以下亦稱之為優惠期或優惠期規定),已於2017年5月1日施行。這個新規定是為了調和台灣現行專利法與TPP協定,以及與美日韓等國的專利法規之相異處,並顧及台灣產業界及學術界之需求而訂定的。

韓國公告修正部分設計保護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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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2017年3月21日公告修訂《設計保護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新穎性寬限期延長為一年、放寬優先權證明要件等,相關修正預定2017年9月22日起生效。 近年設計專利價值日益為人重視,連帶使相關法規調整也引人關注。韓國政府2017年3月21日公告修訂《設計保護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新穎性寬限期(Grace Period;優惠期)延長為一年,同時優先權證明要件也有放寬,相關修正預定2017年9月22日起生效。 按韓國現行法規規定,設計公開後6個月內,若就同一或近似設計提交申請案,可於以下規定時點提交證明,並請求適用新穎性喪失之例外規則:1.新案送件之時、2.回覆...

專利新穎性優惠期延長,何以獨漏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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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及學術機構在提出發明申請案前,因為商業或市場性的考量或學術發表等原因,會以多元型態公開其發明,為保障其已公開之發明仍有獲得專利權保護之可能,2016年12月30日,立法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發明及新型專利的新穎性優惠期間由現行的6個月延長為12個月。

用哈哈鏡如何能正衣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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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已於201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