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產自Gruyere的Gruyere乳酪:Interprofession du Gruyere v. U.S. Dairy Exp.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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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保護不僅牽涉到舊世界(移民來源地)與新世界(新移民地)的利益衝突,往往也面臨著通用化的威脅。來自瑞士及法國的Gruyère乳酪雖已是歐盟的受保護地理標示(PGI),但在美國消費者眼裡,卻可能只是某種乳酪的代稱。 本案爭議源自原告Swiss Interprofession du Gruyère與French Syndicat Interprofessional du Gruyère在2015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將「GRUYERE」註冊為證明標章,用以證明產自瑞士及法國Gruyère地區的乳酪。惟遭到被告U...

虛擬通貨與NFT的所得稅在台灣怎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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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與NFT(Non-Fungible Token, 非同質化代幣)俱為加密資產(Crypto-Assets),除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外,於我國尚無專責主管機關,但加密資產為具價值之「財產」,此財產交易衍生稅捐事務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並無疑義。 在我國,以法定貨幣購買加密資產,非應稅事件。然而,交易過程中如無涉法定貨幣、商品或勞務,僅為加密資產間的交易,具體如虛擬通貨間的交易、以虛擬通貨購買NFT、將NFT售為虛擬通貨、NFT互易,此四種類型應否及如何課徵所得稅,甚至在去中心化機制如何取得加密資產及其交易者之稅務資訊,為本文欲...

命運多舛的歐盟電子隱私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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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韓國終於通過GDPR適足性認定,而我國尚在努力談判中——顯見GDPR已逐漸在歐盟境外發揮影響力。然而,當年規劃一同實施的ePrivacy Regulation卻因爭議過大而遲遲未完成立法。 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被認為是歐盟資料保護邁向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而原擬於2018年與GDPR一併通過的電子隱私權規則(ePrivacy Regulation, "ePR"),雖同屬促進信賴且安全之數位單一市場的重要環節,卻因各會員國就適用範圍、與GDPR之關係、裝置追蹤、cookie規範等眾多問題無法...

誰能看到我的文件內容? 一窺機器翻譯的隱私權保護及資料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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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的線上機器翻譯可說是公眾接觸各種文化和知識的一大利器,尤其在神經機器翻譯技術(Neural Machine Translation, NMT)面世後,機器翻譯能夠正確傳達的語意比例確實有了長足進步。不過,當個人或組織頻繁使用這些機器翻譯工具之際,是否想過上傳文本內容可能潛藏著危機?免費產品從來不是真正免費,其中的隱私權保護與資料安全疑慮值得深思。 使用機器翻譯而導致機密文件和個人資訊洩漏,絕非危言聳聽,2017年便曾發生透過Google搜尋可取得挪威國家石油(Statoil,現改稱Equinor)文件內容的大量資料外洩事件,原因正是有人曾在Translator.com輸入該公司文...

大陸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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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始出來。 2021年8月20日,在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期間,《個人信息保護法》獲審議通過,並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伴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正式出爐,大陸對個人信息的處理活動將迎來「強監管」時期。 應該說,《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大陸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專門立法,但並非唯一立法。 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出爐前,從2000年左右開始,大陸就在不同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逐步關注或提及「個人信息」保護,並初步建立起了一些相應制度,比如,特定主體對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等。那麼,回溯大陸將近20餘年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進程,還有哪些關鍵節點...

大陸併購違法審查: 滴滴、騰訊和阿里問題多,美團和百度等躲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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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市場中,若被認定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俗稱「併購」或「合營」),但不具有限制、排除競爭效果,將被處以罰款警告。 如果被判定具有或可能具有限制、排除競爭效果,又會遭遇何種處罰? 2021年7月24日,就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審查一案,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經調查和評估,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1)責令騰訊及其關聯公司採取相應措施,以恢復相關市場競爭狀態;(2)對騰訊處以人民幣50萬元罰款;(3)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4)依法合規經營,建立健全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長效機制。 這是...

《數據安全法》:大陸首部數據法律,多個首創和三大亮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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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數據法學研究或數據開發利用的春天都來了? 2021年6月1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數據安全法》獲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作為大陸首部以「數據」或「數據安全」命名的法律,《數據安全法》獲審議通過、即將施行,預示著大陸數據開發與應用將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 對於從事數據法學研究和數據開發利用的人員來說,不論是理論研究工作,抑或是開發應用工作,都將迎來全新的發展階段。 對數據法學研究者來說,《數據安全法》審議通過掀開了大陸數據立法的序幕,預計後續圍繞數據管理與應用、數據處理和治理等各種議題,還會逐步形成相應的配套法...

於後疫情時代掌握全面司法數位轉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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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的,COVID-19改變了許多人既定的生活模式,最明顯的轉變就是從實體轉為線上,像是居家辦公、遠距學習、線上診療、線上展覽、線上採購…比比皆是。也有一種說法認為線上及數位化是未來必然的趨勢,只不過COVID-19讓「未來」加速實現而已,並斷言即使疫情過去,人們的生活形態也難回到從前。事實上,在網路日漸普及的年代,數位化的確是一條不歸路,如何在後疫情時代掌握數位轉型的契機,是各行各業及公部門值得深思的問題。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情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下稱司法防疫條例)一如預期地在全民共同抗疫的共識下,迅速地於6月18日即完成立法三讀程序,並於同月25日公布施行。司法防疫條例開...

大陸「人臉識別第一案」終審宣判:打響技術應用和設備管理規範第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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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第一案」迎來終審判決。 2021年4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就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二審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增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指紋識別訊息。 作為大陸《民法典》施行以來,因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引發的訴訟「第一案」,伴隨該案件的二審終審判決出爐,該案件確認一些的權利救濟方式、司法保護措施和業務操作細則,將為人臉識別技術及相關設備的應用和規範發揮指引性作用。 糾紛回溯:超範圍使用個人訊息和強迫技術升級是爭議焦點 2019年4月27日,郭兵...

從中信金融學院到半導體學院: 創新條例能讓台灣高教重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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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最近審查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將大幅鬆綁法規限制,讓國立大學引進產業界資源,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研究學院),預計將在今(2021)年以「半導體學院」為首發,目前台大、成大、清大、交大等頂尖大學都準備申請半導體學院,未來將視創新模式辦理績效,逐年擴大至AI、循環經濟、智慧機械、新農業、金融等其他國家重點領域產業。 雖然行政院推動創新條例立意良好,教育部仍應進一步鬆綁並修法,允許產業不分公私立大學捐款贊助學校,在大學裡創立與產業相關的學院,由產業界出大部分經費,並提高產業界在研究學院管理會中的席次,才能主導教學內容、師資、課程與發展方向,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