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看到我的文件內容? 一窺機器翻譯的隱私權保護及資料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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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的線上機器翻譯可說是公眾接觸各種文化和知識的一大利器,尤其在神經機器翻譯技術(Neural Machine Translation, NMT)面世後,機器翻譯能夠正確傳達的語意比例確實有了長足進步。不過,當個人或組織頻繁使用這些機器翻譯工具之際,是否想過上傳文本內容可能潛藏著危機?免費產品從來不是真正免費,其中的隱私權保護與資料安全疑慮值得深思。 使用機器翻譯而導致機密文件和個人資訊洩漏,絕非危言聳聽,2017年便曾發生透過Google搜尋可取得挪威國家石油(Statoil,現改稱Equinor)文件內容的大量資料外洩事件,原因正是有人曾在Translator.com輸入該公司文...

歐盟資料法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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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造資料經濟並推動2030年數位轉型工作,歐盟繼資料治理法之後,進一步完成資料法(Data Act)立法工作,該法業於2024年1月11日生效,且最快於生效日起20個月後開始適用(亦即2025年9月12日)。 惟第3(1)條規定(新產品資料存取簡化)係適用於該法生效日起32個月後上市之連網產品及其相關服務,亦即2026年9月12日。 歐盟資料法是「歐洲資料策略」底下的第二項立法舉措,不僅制定公平且創新之資料取用原則,明定創造資料價值之主體與條件,更與其他多項規範共同肩負形塑歐盟資料市場的重責大任,包括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

智慧局公告「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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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於2024年12月17日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 月 31 日止試行的「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2026年 12 月 31日止;且會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此方案。 申請條件 基本上,符合「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的條件有3,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提出申請: ●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 申請人依事由1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 (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皆可作為非專利申請人商業實施之證明文件),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

安永解析2026年八大稅務與法制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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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入2026 年,全球稅制與法規環境正站在重大轉折點。從美國「川普 2.0」關稅政策牽動全球供應鏈,到攬才專法、退休金與就業保險制度翻新,以及婚姻財產與職場霸凌法制的最新修正,企業與個人同時面臨合規與風險的挑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盤點2026年八大關鍵趨勢,呼籲企業提前掌握政策方向,做好因應布局。 重點一:川普2.0關稅政策,臺商供應鏈韌性成關鍵 在川普政策下,全球企業面對貿易保護主義升溫、關稅壁壘等多重挑戰,供應鏈面臨更高的不確定性。關稅調升不僅影響產品成本,更可能牽動產地配置、製造基地選擇及價格競爭力。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貿易及供應鏈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

《IP小辭典》智權警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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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權利人認為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受到侵害時,為了請求排除侵害,可採取寄發警告函給競爭對手的行動。寄發警告函是權利人為保護自身權利的正當行為,但寄發警告函本身也有可能成為觸法行為。為了避免權利人濫用權利,不當散發警告函給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因而造成競爭對手權益的損害,公平交易委員會特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在寄發警告函前必須充分了解。 智慧局於6月5日發出一篇新聞稿,指出近日有民眾陸續收到以「台灣(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名義(電子郵件:lakeshiagorzynski@gmail.com、nikolawitte@gm...

英國脫歐與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的演進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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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耗盡」是智慧財產法制的重大議題。過去,英國作為歐盟(EU)成員國之一,必須遵從EU的規定,沒有自主權限。如願脫離EU之後,英國如何擘畫後EU時代的智慧財產權耗盡制度?本文將從智慧財產權耗盡的原則開始介紹,並描寫英國脫歐後「耗盡政策」的演變,並於最後給予可以供台灣參考的簡要分析。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exhaus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耗盡原則)也稱為首次銷售原則(first-sale doctrine),意指當智慧財產權人一旦將其受保護的商品投入流通管道(不論由其直接銷售或經其同意銷售),即喪失控制該商品後...

以執行競爭法促進Data Sharing — 美國與歐盟的立場漸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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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數據盛行的年代,似乎擁有數據就擁有了市場。因此,數據的壟斷也成了市場壟斷的指標之一,特別是像Google這一類以數據為基礎提供服務的公司。另一方面,在AI發展熾熱的時候,數據也是AI深度學習不可或缺的寶貴材料。基於以上種種,歐美的競爭主管機關均希望以「資料共享」(Data Sharing) 來達到反壟斷的目的。雖然目標一致,但手段方法本質上仍有不同;此外,「資料共享」雖可避免市場被獨占,但也可能會對用戶隱私造成傷害,這些都值得觀察。

【北美智權報388期】火熱出刊:從智財局2026預算看戰略:TIPO、USPTO、KIPO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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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25年進入下半年,全球創新與智財發展的脈動愈加緊湊。從各國智財局公布2026年度預算,到AI技術在產業鏈全面推進,再到地緣政治與永續議題的深刻影響,無不揭示智慧財產已成為科技、經濟與社會治理交會的關鍵戰場。《北美智權報 388期》聚焦多元視角,帶領讀者從政策數字讀懂戰略意圖,從法律案例洞察規範挑戰,並從產業趨勢探尋台灣的機會與風險。

《科技戰與國家安全》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清單新增10項目 AI運算高效能晶片設計技術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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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國家安全、因應國際法規改變與維持產業競爭優勢,國科會於11月1日預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修正草案,以強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避免國家與產業利益受侵害。 主管單位國科會表示,此次預告修正內容係參酌國內及國際相關技術保護規格,並衡量我國產業發展狀況,預計新增10項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範圍涵蓋太空、量子科技、半導體及能源領域(詳表1)。預告期間蒐集之各界意見,將由技術主管機關審慎研議後,於年底前召開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進行新增技術項目之認定,並送交行政院公告。 回顧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之清單制定,行政院已於2023年12月5...

美FTC力挺司法部:以資料共享矯正Google壟斷,兼顧隱私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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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司法部(DOJ)起訴Google的反托拉斯案件,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於2024年8月做成裁決,認定Google在一般搜尋服務及搜尋廣告市場非法維持壟斷地位,違反《休曼法》第2條[1]。司法部旋即向法院提出有關矯正措施(remedies)的最終裁決建議,又於今(2025)年3月提交修正建議(Revised Proposed Final Judgment, RPFJ)。其中,司法部建議法院應命Google就特定部分的搜尋索引(Search Index)、廣告數據(Ad data)及用戶端數據(User-Side data)等資料,與「合格競爭者」(Qualified Competitors)共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