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工業設計註冊的形式要件 — 4:產品說明、分類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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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介紹《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註冊設計申請形式要件相關的準則中的第四部分,全文內容係希望能方便成員國在形式審查中有共通的基準來保護在東南亞開展相關業務的中小企業。 本次385期將著重介紹提交註冊設計的產品說明、分類與標示上的相關事項。 產品說明 一般事項 應將應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即實施外觀設計的產品進行產品說明,這是工業設計註冊的基本要素。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產品名稱及其分類實際上不影響已註冊工業設計的保護範圍。工業設計分類服務用於行政目的,主要是制定工業設計註冊所需繳納的費用表和促進在搜尋資料庫中進行搜尋和檢索註冊設計。 在遞交申請時必須註明每種設計將...

美越關稅調整揭示新風向 台商投資布局須超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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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美國近期調整對越南進口商品的關稅政策,全球貿易局勢再度出現劇烈波動。特別是針對高科技、AI與綠能等關鍵產業的高額稅率,引發新一波科技貿易戰火。對以越南為生產基地的台商而言,這不僅是稅務壓力的升高,更是一場供應鏈重構的試煉。

《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工業設計註冊的形式要件 — 3:設計呈現上的複合式產品等設計註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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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介紹《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註冊設計申請形式要件相關的準則,以方便成員國在形式審查中有共通的基準來保護在東南亞開展相關業務的中小企業。 本次384期將聚焦在關於複合式產品、部分設計、增加註釋或說明與重複表面圖案及顏色呈現提交註冊設計時應注意的事項。 複合式產品、成套產品和變體 複合式產品 複合式產品是由多個單獨零件組成的產品、物品或設備,這些零件可以組裝和拆卸,並且可以在整體中的兩個或多個位置之間更換或交替。在某些情況下,複合式產品的每個單獨部分都可以構成獨立的工業設計。因此,當複合式產品的設計被允許作為單一工業設計註冊時,設計的表現應包括每個單獨部分(...

「電影著作」與「視聽著作」應有區隔?數位時代下的產業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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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原本有「電影片」或「電影著作」的概念,後以「視聽著作」一詞涵蓋相關用語。本文藉由《著作權法》與《電影法》立法歷史、電影院的特殊性來論述「電影著作」一詞存在的價值與必要。 電影著作之過去 《著作權法》於1985年6月28日大幅修正時,從舊法第1條使用簡單的「電影片」用語,擴大至第3條定義「電影著作」為「指有系統之聲音、影像首次直接附著於電影用媒介物之著作」。不過,原本的行政院修法草案並未定義「電影著作」,而僅是在立法理由中陳述「電影」及「錄影」等指「光學錄影、電磁錄影等」,且「凡連續而一連串之影像紀錄俱屬之」。 該定義於1992年5月22日修法時刪除,但同時在修正案第5...

東協對等關稅稅率翻轉競爭版圖 防堵洗產地力道影響各國輸美產品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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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陸續在其自身社群Truth Social公布美國對多個國家及地區的對等關稅稅率通知信,若輸美貨物有洗產地轉運行為,將調高對等關稅。此為該通知信函之標準條款,兩大輸美供應鏈主要近岸外包國家墨西哥已公布之稅率翻轉為30%,而另一主要近岸外包國、亦為台商新南向主要布局國家越南,則因開放自身市場與美國取得協議,故不在前述通知國家之列,馬來西亞(25%)及泰國(36%)則較前次稅率變化不大。對等關稅稅率通知信內容除了說明轉運將增加關稅外,也傳達美國要求合作國需開放市場、赴美製造及不得採取報復關稅之立場。

《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工業設計註冊的形式要件 — 2:設計呈現上的視圖與使用中的產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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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註冊設計申請形式要件相關的準則,以方便成員國在形式審查中有共通的基準來保護在東南亞開展相關業務的中小企業。 在北美智權報382期已介紹在了設計呈現上一般要件及表現形式上的共通準則內容。本次383期將接續介紹在共通準則中,設計呈現上關於視圖及使用中產品外觀的相關事項。 視圖 關於意見的一般事項 外觀設計的表現應充分揭示產品外觀的所有相關特徵和細節。特徵未在圖示中明確顯示的內容不屬於工業設計註冊範圍。如果設計的所有特徵無法在一個視圖中呈現,申請人可以提交額外的視圖。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視圖的數量,只要這些視圖足以公開他打算在註冊中請求其設計的所...

美FTC力挺司法部:以資料共享矯正Google壟斷,兼顧隱私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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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司法部(DOJ)起訴Google的反托拉斯案件,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於2024年8月做成裁決,認定Google在一般搜尋服務及搜尋廣告市場非法維持壟斷地位,違反《休曼法》第2條[1]。司法部旋即向法院提出有關矯正措施(remedies)的最終裁決建議,又於今(2025)年3月提交修正建議(Revised Proposed Final Judgment, RPFJ)。其中,司法部建議法院應命Google就特定部分的搜尋索引(Search Index)、廣告數據(Ad data)及用戶端數據(User-Side data)等資料,與「合格競爭者」(Qualified Competitors)共享[2]。

用法語的通用詞到美國註冊商標可以嗎?2025年Vetement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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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時尚品牌Vetements多年來試圖將其品牌名稱註冊為美國服裝類商標。2025年5月21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作出判決,維持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其商標審理上訴委員會(TTAB)先前拒絕註冊「VETEMENTS」為商標的決定,理由是該詞為法文單字「vêtements」,即英文的「clothes」,服裝之意,在用於服飾商品與零售服務時屬通用詞,故不得註冊。 事實 Vetements Group AG(Vetements)為一以顛覆性美學與挑戰業界規範著稱的瑞士時尚品牌。自2020年6月,Vetements試圖在美國註冊「VETEMENTS」標誌,涵蓋標準字體與特...

以EEA判決借鏡,呼籲智商法院應有適當的「合理保密措施」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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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和第13條之2分別就非法取得、洩漏或利用營業秘密及意圖在境外使用而為該些非法行為等行為處以刑事懲罰。不過,成立刑事責任之前提是系爭營業秘密須符合相關要件,例如被害人應對系爭秘密採取「合理保密措施」。本文以美國《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EEA)之相關刑事判決為借鏡,就「合理保密措施」之認定,對我國司法實務提出建言。 合理保密措施要件之認定 《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有三要件:(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第三個要件是營業秘密權利人較能...

《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工業設計註冊的形式要件 — 1:設計呈現上一般要件與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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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和創新已成為當今的新資本,智慧財產權可以為人類的創意和創業群體創造財富。例如,2023年東協的智慧財產申請量出現了令人矚目的成長,WIPO全球創新指數預測,東協領先品牌的市場價值,將大幅成長至2,500億美元以上,強而有力地呈現東協無形資產價值的攀升。 其中美學吸引力是影響消費者決策的關鍵因素之一,產品或服務的成功通常受到其視覺外觀的影響。對於想在東南亞開展相關業務的中小企業是來說,如何保護其智財權至關重要。在東南亞,「設計權」是常被忽略的智財權保護手段。因此,《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註冊設計申請形式要件相關的準則,以方便成員國在形式審查中有共通的基準,本次將透過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