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陪審訴訟制度,與台灣有很大的差別。由於踐行全套陪審訴訟,耗費的人力、物力瀚繁,無論是國家訴訟資源或涉案當事人都無法承擔大量的陪審訴訟。在許多相應制度的配合下,美國全國以陪審實際終結案件的數量極低。惠普訴廣明違反競爭法限制價格乙案,經陪審審理終結,最終判賠金額為438,650,000美金之天價,實屬罕見案例。
究竟廣明為何作成訴訟到底的決策?廣明又是如何進行訴訟,以致有勇氣真正堅持到底,卻在敗訴後喊冤表明搞不懂輸的原因?這關係到台灣廠商在全球產業佈局中,很重要的當地法令遵循與海外訴訟管理,值得深入探討研究。為此,筆者特別透過美國聯邦法院電子紀錄公共服務系統(Public Ac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