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Sanrio Co., Ltd.,下稱三麗鷗)擁有其經營知名角色Hello Kitty智慧財產權已有數十年。在台灣乃由其子公司代理經營Hello Kitty之授權。雖然三麗鷗已有長久角色授權經驗,但仍會遇到行為不佳的被授權人。本文將以法院判決來介紹相關事件,並顯示權利人必須建構相關預防機制以避免與該類劣質被授權人有授權合作的關係。
背景
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84號民事判決(三麗鷗案)中,原告三麗鷗和被告RC公司(法定代理人為LiYC)於2013年9月18日簽訂基本契約書(稱系爭基本契約),以約定RC公司應於2014年6月至9月、同年10月至12月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