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大陸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而且據台灣經濟研究院的研究顯示,截止2013年底,在大陸各地的台商,累計至今存續經營的投資事業約介乎於6到7萬件,現存資本存量應介於1,941~3,049億美元間不等。 加之,台商多以高科技事業為主,故常常深受專利侵權訴訟之苦,是故若台灣能建構一套有利於對岸台商解決專利糾紛的機制,一定程度能提升台商與涉外當事人選擇台灣台北或台灣新竹為其第一仲裁地的誘因。因此增訂《民事訴訟法》以及《專利法》中有關〈仲裁〉或〈智慧財產權仲裁〉一節,亦屬有必要之立法考量,唯有如此,方才有利於為身處海內外台商量身打造一套專利糾紛解決機制,故長遠將形成規範競爭優勢,為下一步成為亞太智慧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