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噴和電暈 ─ 口罩所需要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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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布都是由纖維所造成的,不織布所用的纖維其實是很短的,而且是很混亂的。如果要做口罩,就要知道所要過濾的是病毒,病毒是非常小的,通常直徑只有100奈米(1奈米等於10億分之一公尺),所以纖維要越細越好。下面我會介紹口罩的纖維是利用了熔噴的技術。 熔噴是將一種材料通過加熱的管子,這種材料是聚丙烯(PP),原來是一個很小的顆粒,因為管子是熱的,管子的孔徑是很小的,所以出來的纖維直徑是1-5微米(1微米等於1百萬分之一公尺)。如果用普通的纖維,過濾的效果是比不上這種利用熔噴技術所產生的纖維。利用熔噴技術所產生的不織布,過濾的效果可以達到99%。如果用普通的布或者是普通的不織布,過濾的效果不...

誰是售後汽車零組件的一般觀察者 — 從GM與LKQ售後零組件商業紛爭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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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法第287條(a)款規定:專利權人及在美國境內製造、提供、販賣或販賣邀約任何專利物品之人,或在美國進口任何專利物品的人,得於其產品上以專利(patent)或其縮寫(pat)的字樣及專利號來告知公眾。如果因物品的性質不能附上前述之字樣,得在產品之包裝或是類似之標籤附上含有該字樣,或是註記有專利號碼之網站,得以公告社會大眾。如果未為前述之標記,則專利權人不得採取任何侵權行動追討損害賠償,除非有證據證明侵權人已被告知侵權並且此後繼續侵權,侵權訴訟之提起即構成該通知。 ※本文摘錄自 GM公司的汽車零組件專利和標記 2011年起,美國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 G...

是什麼產業和技術拯救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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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疫情,我們國家立刻需要的是口罩的生產,在經濟部的協調策劃之下,3週不到完成60條口罩機產線,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這波疫情「視同作戰」,來自政府的最高指令下,國內所有工具機產業從常態的產業競合下,在第一時間切換成「一家公司」的模式。 這件工作需要很多的研究工程師,因此國家的法人研究單位參加的有,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精機中心、工研院、金屬中心。 當然我們也需要很多的業界公司參加,參加的機械業公司有,哈伯精密、靄崴科技、台灣瀧澤科技、東台精機、東捷科技、上銀科技、大銀微系統、程泰機械、亞崴機電、永進機械、台灣引興、普森精密、協易機械、三鋒機器、東培工業、大立機器、吉輔企業、盈錫精...

政府的法令實務見解彙編是否有著作權? 2020年美國最高法院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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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法第105條規定,聯邦政府官員在職務範圍內所完成之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就州政府職員之著作,著作權法沒有明文規定。而司法實務上有一個「政府法令不受保護原則」。2020年美國最高法院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案,涉及州議會委託民間法學出版業者整理的法典註釋,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爭議。 喬治亞州法典註釋 美國喬治亞州有一個官方的法典註釋彙編(Official Code of Georgia Annotated (簡稱OCGA))。該彙編除了包含現行有效州法的所有條文外,在每一條條文下方,整理了沒有拘束力的註釋。註釋的內容包括,司法判決曾經對某...

我國工程師在RISC-V的高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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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C-V架構是由一批包括我們國家工程師的專家來決定,希望大家知道,我們國家的工程師在這批專家中及整個RISC-V社群裡有相當高的地位。我們應該鼓勵他們,也應該對國家的精密工業有更好的信心。 中央處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是一個很重要的裝置,任何一架電腦或手機內部,都至少有一個CPU。為什麼電腦能夠依照人類的需要,實現很多的功能,就是因為有CPU的緣故。 CPU是一個硬體,是由很多電子線路實現的,裡面有很多不同的區塊,負責不同的工作,有些線路負責做加減法,有些負責做乘法或除法,有的負責比較數字的大小,還有的負責做流程控制。 CPU是...

美國專利法新穎性規定之新舊法適用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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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國專利法進行了自1952年後最大規模的修正,即“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以下稱AIA法案)。其重要的內容包括將「先發明」(first-to-invent)制度調整為「首先發明人先申請」(first-inventor-to-file)制度,並因而制訂「真發明人調查程序」(derivation proceeding),而允許真發明人取回其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之權利。 與先發明人申請制度最有關係的條文為35 U.S.C. § 102,即新穎性的規定。AIA法案將原本的35 U.S.C. § 102做完全的調整,而原條文的架構已不在。AIA §...

澳洲智財局回應註冊設計系統改革意見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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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澳洲智慧財產局公布一份公眾諮詢的回應,這是智慧財產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IP)對於設計系統所提意見的回應。從2019年10月31日至12月20日,澳洲智慧財產局就將ACIP對註冊設計系統的審視建議以及其他可能的改進方案徵詢公眾意見。當局認為,這次諮詢意見的反饋有助於了解該局發展更廣泛的「設計新猷(designs initiative)」計劃。 ※本文摘錄自 澳洲智慧財產局收到了22份意見書,其中包括7份機密意見書,非機密意見書已發佈在該局網站的諮詢頁面上。澳洲智慧財產局考慮了這次諮詢的...

商標轉換過程中舊商標的維權使用 — 兩則美國判決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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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63條,商標會因為無「維權使用」而導致廢止之結果。該廢止事由有三個基本要件:(1)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系爭商標;(2)無正當事由;(3)已滿三年。反觀美國商標法15 U.S.C. § 1064(Lanham Act § 14)規定若商標「已經被放棄」(has been abandoned)時即成立廢止事由。但該條文不限定於「無正當事由」,而「迄未使用」也不問。另「停止使用」的期限並無規定,但商標未使用達「連續三年」之證據可做為「推定放棄」的初步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 商業實務上常有商標調整的活動,即以新商標取代舊商標,但舊商標如何進行「維權使用」...

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應建構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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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與東南亞國家的連結,政府正在推動新南向政策,而其中的「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旗艦計畫」(簡稱「旗艦計畫」),以「創新驅動」與「產業升級」為政策核心,且以「多元出口」和「延伸內需市場」為雙引擎,進而「確保臺灣經濟的發展與競爭力」,並「深化與新南向國家的產業鏈合作關係」。「綠能科技—共建綠色新亞洲」為該旗艦計畫所提出四大創新領域之一,此乃符合「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所提出之「綠色創新」(green innovation)理念,希望鼓勵企業以綠色生產、綠色程序、及綠色行銷等面...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刑事責任嗎?是否「明知」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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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該仿冒商品者或「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有相關刑事責任。根據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刑智上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商標法第97條要求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商標侵權行為外,就相關商品係屬侵權商品一事,其在主觀上須「明知」(直接故意)才構成犯罪,亦即「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而言」。 不過,如果對構成犯罪之事實,行為人在主觀之心態上,「僅係有所預見,而消極的放任或容任犯罪事實之發生者(即間接故意)」或「僅有過失」,則其非第97條所欲處罰之對象。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