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高精密度馬達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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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工具機的精密度,我國的公司自行開發了高精密度的控制器,在這個控制器中有一套誤差補償的演算法,能夠對誤差進行補償… 在工具機產業中,控制器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請看圖1。 當我們要製作一個工件時,首先用繪圖軟體將工件的幾何圖形畫好,以及規劃加工步驟,例如設定切削的位置與方向、要使用的刀具等等。完成後繪圖軟體會將工程師所繪製的幾何圖形與加工步驟轉成一個程式碼,稱為NC碼。 早期的機械加工都是人工的,但是隨著電腦與自動化的發展,透過程式碼來控制加工越來越重要,因為它帶來了許多好處,例如:(1)可以避免人為的誤差、(2)程式一旦寫好以後可以自動執行、(3)加工流程因...

原子層沉積技術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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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業界,我們經常需要在各種不同材料的基板上,產生一層特殊材料的薄膜。舉例來說,在半導體製程中,我們有時會需要在矽晶圓上產生一層氧化鋁的薄膜。在先進製程中,我們對這種薄膜的要求是厚度必須控制的非常精準,甚至要達到奈米等級的厚度,而且在晶圓不同位置的薄膜,其厚度必須非常均勻。 傳統的產生薄膜的方法,是利用物理氣相沉積 (PVD) 或化學氣相沉積(CVD)。物理氣相沉積的方法包括:(1) 真空蒸鍍、(2) 陰極濺射法、(3) 離子鍍。化學氣相沉積法的做法就更多了,我們無法一一介紹。在此我們要介紹的是我國自行開發的原子層沉積 (Atomic Layer Deposition,ALD) 技術...

主張商標優先權的範圍: 2021年歐盟普通法院Škoda汽車商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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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捷克汽車製造商Skoda汽車,2018年時想將其代表的圖案商標申請歐盟商標,指定使用於導航、自動駕駛相關產品或服務上。但同名的Skoda投資公司在更早的三個月前,就已經提前註冊歐盟商標在這些產品類別上。但Skoda汽車主張自己的商標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亦即援引更早幾個月在黎巴嫩所提出的商標申請案。歐盟普通法院判決指出,若要主張商標優先權,必須兩個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的項目全部相同或部分相同。 商標優先權 申請商標可以主張「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亦即,可以主張在另一個國家六個月內的申請案,作為自己的優先權案,將自己申請案的申請日,提早到優先權日。 ...

文德案:智商法院首次以不當得利補償專利權人之案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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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碩案之前,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早已提供「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救濟手段。本文意在介紹此緣起,即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11號民事判決(「文德案」,裁判日為2011年4月7日)。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2018年9月26日最高法院於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稱「國碩案」)正式認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補償機制。據此,專利權人可請求侵權人返還因專利侵權行為所生之不當得利。 文德案之緣起 文德案源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

談疾病管制署採購學名藥與專利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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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專利的糾紛不只是影響原藥廠和學名藥廠間的商業關係,也影響到藥品使用者(醫院或衛生單位)的藥品購買行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6條,「醫事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篩檢及預防工作;其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為達成本條例的立法目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稱「疾管署」)可能以政府集中採購的方式為各相關醫療機構來購買藥品,並以量制價而為國庫減少醫療支出。在採購的過程中,原藥廠得否向疾管署主張專利權,並要求不能採購學名藥廠的藥品,值得討論。 疾管署的藥品採購行為 疾管署採購藥品之行為不是專利侵權行為。因為專利法所限制的交易...

抗體藥品開發與專利申請變革 — 由專利說明書之書面揭露要件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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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20種最暢銷藥物中,高達7種是治療性單株抗體,這些抗體藥可以治療多種疾病,包括類風濕性關節炎、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多種癌症。抗體藥物每年為製藥公司帶來了數十億美元市場,因此使激勵藥廠致力於開發生物藥物。 隨著生物藥物市場競爭的激增,生物製藥公司為確保競爭力,也盡可能以專利保護所開發的新藥。另一方面,生物藥品市場因為競爭者的加入,許多新的專利爭議也隨之而生,若干生物藥品專利有效性判斷原則因此而所調整。由於抗體開發技術之進展,有關專利說明書記載的內容,是否可支持專利請求項之判斷標準,也有趨嚴之趨勢。 抗體藥市場 伴隨著生物科技的發展與臨床使用需求,治療性單株抗體躍居全球最暢銷藥品,用...

談行動支付專利之方法請求項及其複數執行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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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在行動支付的應用產生許多專利申請案。以發明專利第I 625684號「行動支付方法及行動支付設備」為例(稱「本件專利」),其有兩組標的物:「一種行動支付設備」和「一種行動支付方法」。「一種行動支付設備」其實是「行動裝置」包含的元件有:處理器、記憶體單元、資訊取得單元、及通訊單元。因而,侵權行為人會是手機使用者,即終端消費者,其是否為適當的專利侵權訴訟被告,不無疑問。 更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方法請求項。「一種行動支付方法」涉及複數單位一同執行該方法內的步驟。因而,侵權行為人會是數個單位,則在專利侵權的主張上是否有疑問,值得討論。 本件專利技術 本件專利針對缺乏認證機制的儲值卡做為...

大麻商標違反公共秩序之判斷: 歐盟普通法院2019年T-683/1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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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條款」在民商領域實踐的重要性常常不亞於「誠信原則」,其中公共秩序在歐盟法被稱為「公共政策」,屬於國家意志的一環,往往以法規方式呈現,若申請註冊歐盟商標時違反此條款,屬於「絕對核駁事由」之一。而隨著歐洲對使用大麻採取日益開放的態度,相關商業活動發展的同時,自然也會涉及商標註冊的議題,鑒於歐盟各成員國對於大麻政策並不一致,歐盟普通法院於2019年12月12日 T-683/18號判決中,展示了審查帶有大麻要素的商標申請案,具體該如何檢驗是否違反公共政策 。考慮到歐洲及美洲國家逐漸開放的大麻政策,在這樣的國際大環境下,台灣也應該留意相關的發展。 台灣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條款」 規...

使用對手商標作為網頁文宣是否構成初始興趣混淆? 第八巡迴法院2021年Select Comfort Corp. v. Baxte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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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床墊的市場越來越大,美國的市場領導者是擁有「睡眠密碼」(Sleep Number)商標的Select Comfort公司。其競爭對手利用睡眠密碼商標做關鍵字廣告及網路文宣,但在實際銷售床墊時,並沒有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此類型問題在美國被稱為「初始興趣混淆」,美國有的巡迴法院承認初始興趣混淆,有的則不承認。而在2021年5月,第八巡迴法院在Select Comfort案中,第一次承認初始興趣混淆理論。 原告可調整充氣式床墊Sleep Number 原告Select Comfort是一家設計、製造、行銷可調整式充氣床墊及相關產品的公司,其最有名的產品系列,使用的是「睡眠密碼」(Sleep...

利用時必然要公開揭露的資訊與營業秘密保護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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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嘗試提出營業秘密保護之例外,可稱為「利用時必然要公開揭露的資訊」。此概念來自於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339號刑事判決。該案之系爭營業秘密為「凶宅資訊」,該案法院認為該資訊既無秘密性且無經濟價值,故非屬營業秘密法保護之標的。然而,「凶宅資訊」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視為營業秘密,則問題為其是否應受保護。 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為讓購屋者不會誤買凶宅,鼓勵「凶宅資訊」的揭露乃屬必要,故應將「凶宅資訊」視為保護之例外。根據「凶宅資訊」的特徵,本文將其概念化而形成「利用時必然要公開揭露的資訊」,其判斷因素包括法規所要求揭露的資訊、接收資訊的對象無保密義務、以及資訊使用過程即喪失保護等等。 ...